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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询问购票的标准用语?

交通事故 2024-12-07 16:48

一、乘客询问购票的标准用语?

根据我们的登车时间进行,车次,是否有票等方面。

在我们购买车票时,应该向售票员讲明到达站、乘车日期、还有发车时间(如果没有自己要的时间,可询问前后相近的发车时间)如果有携带小孩的要向售票员讲清楚,告诉小孩有多高,因为满足一定的条件小孩子是可以免票的。

二、没有营运许可证的案件,乘客用不用做询问笔录?

1 乘客用不用做询问笔录2 如果出租车没有营运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乘客有权拒绝付费并要求出示证照。但是并没有规定乘客需要做询问笔录。3 但是如果乘客是作证人,需要对事件进行描述和说明,那么警方可能会要求乘客做笔录以便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

三、交通事故乘客怎么协商解决?

在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协商

1、交警主持调解,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予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调解方式是由保险公司在主持,如没有异议,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或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进行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各方还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形成书面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确认。

四、交通事故询问笔录标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五、交通事故需要对双方询问吗?

首先是肯定要询问双方的,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警。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定会询问双方事故原因并且会将双方车辆暂扣至中队进行车辆痕迹检验,若事故附近有监控的,还会调取监控作好有力依据,当痕迹检验结果出来五日内交通警察必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事故双方有异议的可以用两种途径解决。1、你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找到事故发生地的管辖交警中队的领导,要求民警召集该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组织协调。

六、交通事故怎么向医生询问伤者?

第一、重视现场询问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现场还没有建立完备的心理防线,此时进行询问能轻易地突破其心理防线,增加笔录的真实性。错过了现场询问,可能导致当事人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事故的利害关系,和各方串供,致使其对某些关键问题拒不承认,有可能导致案件无法取得突破,使办案陷入被动。通常在现场因为条件简陋,警力有限,我们可以通过摄像、录音等方式询问。

  第二、了解案情,做好询问的准备

  在询问前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案情、证据情况。了解、熟悉案情有助于办案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提高问话的效率。在问话前,一是对已有的现场相片、勘查笔录、现场图等证据进行深入分析,理清在问话中有哪些可以利用的“武器”;二是明确要重点查清、重点印证的问题。

  2、摸清问话对象的基本情况。一是了解其人生轨迹、职业特长、性格特点、社会关系以及是否有前科等;二是观察问话对象的面部表情、体态动作等动态信息,要从这些细微的变化中判断问话对象的内心变化,及时调整问话策略,掌握主动权;三是分析问话对象的心理。了解问话对象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如案件的事实和情节、案件后果、与同车人关系、与其感情最深的人等。

七、如何询问交通事故是否完成定责?

可以直接电话询问具体的责任交警

八、交通事故如何询问伤者伤情?

电话打电话询问,也可以从交警队哪里打听打听伤者一些情况!千万别傻傻地跑去医院探视伤者,如果遇到不讲道理的伤者家属对你人身攻击,派出所报案都没有用。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电话咨询对方给你打电话你要钱就说没钱,一切有保险公司。

九、交通事故乘客伤残赔偿案例?

从浙江宁波余姚市法院获悉,5日,该院宣判了宁波市首例适用《民法典》新增规定的案件,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故判令司机李某向无偿搭乘的乘客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20余万元。

无偿搭乘,也称“善意搭乘”“好意同乘”“搭便车”等,不以营利为目的。澎湃新闻6日从法院获悉,我国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虽然原告张某属于无偿搭乘,但由于事故认定书记载司机李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属《民法典》中机动车使用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例外情形,故法院最终认定李某不符合减轻赔偿责任情况。

2019年11月19日,李某驾车从嘉兴海宁市出发前往舟山,车中搭乘一同前往的张某、王某等人。当天下午3点20分许,车辆行驶在杭州湾环线,李某自第二车道向左变更车道时,与第一车道宋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又撞上正在应急车道内的施工车辆和施工人员陈某。

该次事故造成陈某当场死亡,搭乘者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搭乘者张某多处肋骨骨折,李某本人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伤。

交警部门作出“李某对事故中财产损失、自身和张某的人身伤害负全部责任,对王某的死亡负主要责任;王某对自身死亡负次要责任”等认定。

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10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张某将侵权人李某诉至余姚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2万元。

余姚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事故认定书,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的人身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张某虽无偿乘坐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但李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故不能减轻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

十、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对司机怎样询问?

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当事人提供保单/保单号,如果没有则把玻璃上的交强险标志拍下来或撕下来,也可以在公众号或网上查询保单号;

2)写一份书面说明,几年事发时的时间、地点、事故、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

3)将路政费用结清后,带发票才可以开具责任认定书及放行单;

4)到停车场出示放行单,而且要付费,再就可以把车弄走了。

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报警:交警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2;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12122

2)报警时交警会先询问一些情况,比如有无人员伤亡、车辆是否能够移动、是否有公共设施损坏等,还会询问是否单/双方事故,并要求当事人到护栏外面等候;

3)交通警察到达现场,随同一起来的还有路政、清障、医护等;

4)交警和路政把警示桩放好后就可以拍照留证了,交警还会问一些问题,之后将会收走驾照和行驶证,并告知要去交警大队处理。

5)清障车将会将事故车辆拖离高速,可以选择直接拖去当地修理厂或停车场(停车需要收费);

6)到了交警大队后,提供保单/保单号,如果没有则把玻璃上的交强险标志拍下来或撕下来,也可以在公众号或网上查询保单号;

7)写一份书面说明,记录事发时的时间、地点、事故、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

8)将路政费用结清后,带发票找交警开具责任认定书及放行单;

9)到停车场出示放行单,而且要付费,再就可以把车弄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