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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后认定什么时间完成?

交通事故 2024-12-06 22:56

一、交通事故和解后认定什么时间完成?

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1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认定书后可以起诉公司吗?

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是工伤.所以首先要明确,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伤害.另外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冲突的.故你可以同时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签了字还可以返回吗?

发生交通事故,通常是要通过交警来处理,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断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次要责任方、无责任方等,如果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即使签了字也是可以反悔的。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反悔。但是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并且能否被交警部门采纳或被法院采信,要视实际情况而定。有证据证明该认定书存在明显不当或对事实有疏漏的,一般反悔有效。

四、在下班途中双方醉酒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可以认定工伤吗?

有几种情况,一种情况,职工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一种情况,职工醉酒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这两种情况下不算工伤

但职工若醉酒坐在车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职工在人行横道按红绿灯规则行走时,由于他人驾驶车辆闯红灯等其他因素导致了交通事故,严格意义上讲,这两种情况下职工没有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环卫工人违章作业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您好!

环卫工人出了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方或者交通事故责任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交通事故中,环卫工人的用人单位并无过错,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可以前往医院探望和慰问。谢谢阅读!

六、叉车路上作业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733如何赔偿?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是叉车路上作业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733,则赔偿方式如下:1.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责,则由叉车路上作业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有部分责任,则由叉车路上作业方承担主要责任,部分责任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3.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有全部责任,则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存在保险,则赔偿金额可以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偿。

七、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后,以作工伤认定,但肇事方无赔偿能力。应该得到怎样赔偿?

  一、《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所说的情形,应属工伤,可以向肇事者主张侵权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