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一、保险公司对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涉事双方对于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认定书送达或视为送达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超过3日不申请,视为接受。
对方一直没有签字但是有没有走申诉渠道,走了申诉渠道也要在接到交通申诉申请 后,要在30日内进行书面复核后,裁定执法行为适用法律、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之后,通知双方到场宣布结果。
行政复议只有一次机会。你所投诉的对方保险公司人员,其实没有意义,交警开具责任认定书,是有行政效力的。保险公司一个从业人员不能与之对抗。除非他们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申诉。就算是对抗了,他也代表不了车主。现在情况,对方仍然不赔。
一种走代位追偿,但是需要跟你的保险公司确定是否算一次出险。
第二种,提起民事诉讼,将对方车主和对方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赔偿。拿着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
二、对于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诉讼是上级法院诉讼还是同级法院上诉?
一、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有这一项。
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属于中央垂直管理,地税属于省以下垂直管理,全国各地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复议法无法一一列举。
三、医保中心能不能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想查当然查得到,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社保稽核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四、交通事故,对于交警出的责任认定书不满意,怎么办?
事故认定书下发后,如果你对认定不满意,可在接到认定书3日内到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需交下述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扩展资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能不能提车?
需要对事故成因分析,检验车辆,或事故车辆需要定损的,交警队在检验鉴定后5天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事故认定书已经作出,应该通知领车,但是有的地方交警队规定需要交纳事故处理保证金后才能领车。
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能不能提车?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需要告知当事人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刑事诉讼证据,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属于鉴定意见。持此种观点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交通警察结合其专业知识,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其他证据得出来的结论,具有专业性。
这一观点主要被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接受,交通警察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认定书中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栏中直接写明“鉴定意见”,且在对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放在鉴定意见中。
第二种观点认为属于书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属于公文书证,与其他书证相比证明力更强。大部分公诉人持此观点,在审查案件事实时会以审查书证的方式来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为了避免引起争议,在移送起诉时起诉书中没有将其放入书证中,而是在鉴定意见后作为证据单列出来。
七、交通事故责任行政复议后决定撤销之前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定责要多久?
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条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八、交通事故单方不出面写陈述书能不能出认定书?多久出?
当事人之一不到场陈述事故经过,并不能影响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因为当事人陈述只是旁证材料而不是关键材料。同时,当事人拒不到场可以视为放弃陈述的权利记录在案。
作为另一方的当事人可以把因对方不配合善后故意拖延的情节进行记录并留下凭证,在善后中可以对因此引起的损失提起索赔。
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能不能签字,有什么后果?
谢邀。
1.不影响。
2.年检是指车辆定期检测,确保车辆各项指标符合要求,能够上路。
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因此简易事故是不会影响的,一般程序则会受到影响。
十、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只有我一个人签字了,能不能提车?
交通部门鉴定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您就可以领取车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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