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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24-12-01 13:53

一、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处理?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人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其实这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即使当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也不会影响这份文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

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

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

另外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所以复核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士来写,因为同一起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所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按时、按地、按要求提出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该怎么走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55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同等责任,根据双方总损失承担50%费用。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修车流程?

修车过程如下:

1、 全权负责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将指定一个损失中心(除非有人受伤,否则无需向交警报告,即使交警不会给你账单,也不会给你打电话到损失中心)。

2、双方一起到损失中心,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损失成员一起集中办公,填写责任书,然后找到保险公司损失成员照片损失的全部责任,记得要带好驾驶执照,驾驶执照和强制保险单(无责任方也愿意承担)。

3、失物招领中心一般与车库挂钩,如果失物招领后决定在那里维修,那么就不必付一分钱,无需一方承担维修汽车的责任,而是要拿到驾照,驾驶执照和强制保险单复印件(注意,无责任方也需要提供强制保险单复印件)。

4、如果维修中心的车库没有损坏,那么就带上对方保险公司的报修号,把车送到你平时维修的店或其他车库,报修号告诉接待你的人,然后你就可以走了。汽车修理厂会联系保险公司,请损失评估员修理汽车。

5.修好汽车后,你提车时需要向车库支付修理费。维修店将向您发送打印的损坏单、维修单详细信息和发票。

6、与对方约好见面时间,前台说驾驶证、驾驶证和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和维修店给对方的损坏清单、维修清单明细和发票,对方给你钱(钱不给你的那些东西不能给对方)。

7、如果您的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那么故障点也需要与另一方(必须是双方一起)到损坏中心找交警(也是现场办公室,但只在周一至周五)更改事故识别单。兑换后,你可以当场与他们结帐。

五、全责事故责任认定书流程?

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7分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37分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当事人购买的还有商业车险,那剩下的这70%也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来赔偿;2、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也是一样的,只不过当事人的责任是30%而已,根据当时的情况正常走保险即可。

责任划分37赔偿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70%和30%的,由当事人在保险限额内相互向对方赔偿;

2、超过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格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二)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八、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最近有个案件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和题主这个问题有些相近,强答一波 。在刑事领域,超标电动车或电动三轮车肇事致人死亡的,基本上是按照非机动车认定的,这已经形成共识。这里结合题主的问题在民事侵权方面讨论一下,如有错误,还望指正。

1、关于三轮车及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构成“机动车”需要符合如下几个条件:(1)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这里的动力是指机械动力,与人力、畜力相对应,以后者为动力驱动或者牵引的车辆属于非机动车。(2)在道路上行驶。

其次,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修订)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主要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常见的二轮电动车与三轮电动车的形态最接近于摩托车。规范中的摩托车分为普通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最后,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涉案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认定。

综上,题主这个事故中,电动三轮车应当参照机动车处理,应该没有争议了。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的问题

基本上每个省都会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比例有明确的规定,以河南为例,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题主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若是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则双方平均分担。

综上,所以题主的情况,电动三轮车在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至少应承担50%以上赔偿责任。

3、电动三轮车是否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问题?

首先,道交安全法从技术上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界定,虽然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但是这个认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所做出。这个是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的依据。其次,由于电动车和三轮没有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目录,不能在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也不能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因此电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不是 车主原因造成的。基于以上情况,让电动车主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显然过分加重了电动车主的赔偿责任,这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意。

综上,题主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可能会综合双方的车况及伤亡情况,让三轮车主在50%-80%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流程?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后要求补财产?

不需要。

现实生活中,也建议能不垫医药费的尽量不要垫付,尤其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一旦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较轻,怎么从对方手中再要回垫付的医药费,将是一件让人特别头疼的事。

当然,如果伤者经济条件确实不足以维持正常治疗的,可以选择交强险、道路救援基金垫付,无论是交强险、道路救援金金垫付,相应的保险公司都有足够的法务能力将垫付资金追回

如果交强险垫付金额不足,道路救援基金又申请不了,己方经济条件也还行,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也可以先行垫付一部分。

另外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只是为后续处理赔偿等问题提供依据,并不代表事故处理的终

伤者出院以后,事故双方应当可以选择自行协商,或交警调解,或法院起诉的方式,根据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来确定双方在本次事故中应当承担的事故经济损失比例、金额、支付方式

最后提醒: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来,伤者也已经出院,应当尽快与对方、保险公司确定赔偿方案,尽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