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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24-11-29 14:09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4、误工费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天数。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咸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其中,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二、2022广东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标准?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住宿费:凭票支付,不得超过340元/天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1、深圳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893062.00元 100000元

二级伤残: 803755.80元 90000元

三级伤残: 714449.60元 80000元

四级伤残: 625143.40元 70000元

五级伤残: 535837.20元 60000元

六级伤残: 446531.00元 50000元

七级伤残: 357224.80元 40000元

八级伤残: 267918.60元 30000元

九级伤残: 178612.40元 20000元

十级伤残: 89306.20元 10000元

死 亡 893062.00元 100000元

2、珠海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727500.00元 法院酌定

二级伤残: 654750.00元 法院酌定

三级伤残: 582000.00元 法院酌定

四级伤残: 509250.00元 法院酌定

五级伤残: 436500.00元 法院酌定

六级伤残: 363750.00元 法院酌定

七级伤残: 291000.00元 法院酌定

八级伤残: 218250.00元 法院酌定

九级伤残: 145500.00元 法院酌定

十级伤残: 72750.00元 法院酌定

死 亡 727500.00元 法院酌定

3、汕头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4444122.00元 法院酌定

二级伤残: 399709.80元 法院酌定

三级伤残: 355297.60元 法院酌定

四级伤残: 310885.40元 法院酌定

五级伤残: 266473.20元 法院酌定

六级伤残: 222061.40元 法院酌定

七级伤残: 177648.80元 法院酌定

八级伤残: 133236.00元 法院酌定

九级伤残: 88824.40元 法院酌定

十级伤残: 44412.20元 法院酌定

死 亡 444122.00元 法院酌定

4、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汕尾、揭阳、潮州、河源、韶关、梅州等地区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661801.00元 法院酌定

二级伤残: 595620.90元 法院酌定

三级伤残: 529440.80元 法院酌定

四级伤残: 463260.70元 法院酌定

五级伤残: 397080.60元 法院酌定

六级伤残: 330900.50元 法院酌定

七级伤残: 264720.40元 法院酌定

八级伤残: 198540.30元 法院酌定

九级伤残: 132360.20元 法院酌定

十级伤残: 66180.10元 法院酌定

死 亡 604534.20元 法院酌定

5、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233386.20元 法院酌定

二级伤残: 210047.58元 法院酌定

三级伤残: 186708.96元 法院酌定

四级伤残: 163370.34元 法院酌定

五级伤残: 140031.72元 法院酌定

六级伤残: 116693.10元 法院酌定

七级伤残: 93354.48元 法院酌定

八级伤残: 70015.86元 法院酌定

九级伤残: 46677.24元 法院酌定

十级伤残: 23338.62元 法院酌定

死 亡 233386.20.00元 法院酌定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河北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金额?

2021年河北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二、误工费

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解释》第22条规定:(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解释》第23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北京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

《解释》第25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情况死亡交通事故或一级伤残是5万元,低一级别递减5000元。十级伤残赔偿5000元。

十一、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为主。

十二、伤残鉴定费

依照实际情况赔偿计算。

四、交通事故赔偿金利息是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不存在利息,就是对你的损失的赔偿。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了,才有利息,这个执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五、2020年山东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5、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支出交通费;

7、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9、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10、十级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1

1、后续治疗费事;

1

2、车辆及财物损失。

六、202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七、残疾赔偿金计算表格?

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正式收据之和

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

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误工期限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实际应使用的交通费票据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

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即平均生活费)÷365×(40%-60%)×营养期限

残疾赔偿金(注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遭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小于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等级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等级

75周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等级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等级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等级

75周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等级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注: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小于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

75周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扶养人数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扶养人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或主张后由法官酌定

注:1,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确定。

3,表格中有些费用的赔偿是因情况不同而异的,如误工费可分三种情况,如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则按固定收入的一栏进行计算,另二种情形不要管,其他项目类似,不一一列举。

4,受害人为农村居民的,如能证明其已离开原住所地,到城市某地生活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八、广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金额是多少?

继续履行合同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各7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江西省两个十级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十、扬州市十级工伤保险赔偿金额是多少?

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扬州市(江苏省)标准分别为3万元和1.5万元。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