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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协商不成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24-07-09

一、交通事故后协商不成如何处理?

1、事情到这里了,应该首先避免先入为主的思想,例如单方面认为对方有讹诈的嫌疑等。因为,如果以这样考虑问题时,大家都会上升到一个新的对抗的状态了。有时候,沟通真的很重要。作为肇事者,要想到,有时或许受伤者当时自认为没有什么后续问题,但后续也可能出现其他伤情吧。

2、建议与对方约定,一同再找到当时处置的交警处,通过交警的协调进行处理。这样处理的结果,大家都只能接受和认同了。如果交警要处罚,也只能接受了。

3、说实话,一些纠纷很难有人坚持到法院上诉的,原因是过程复杂、耽误时间。。。。。

4、交通事故处理如果当时达成私下解决方案,当时双反认同,确实应该当时立下书面字据凭证的。如果没有交警在场,最好再找一名见证人签字佐证。

5、汲取教训,时时刻刻关注交通安全,不做任何危险的动作。我的经验是:每当自己忘记安全的时候,或者每当自己觉得人车合一、指哪打哪儿的时候,就是距离出事倒霉不远的时候了。

二、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吗,自行协商处理有哪些规定?

如何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  (一)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的种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1、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二)自行协商的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三、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流程如下:

(1)第一时间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拨打12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家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第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的妻任明确后,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当然也可以在事故发生时及时联系保险理赔员,或者向法院起诉时,同时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四、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不好交警会如何处理?

事故处理和赔偿处理是两个概念。对于交通部门,主要责任是认定双方的责任,写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下达后,交通部门的工作也就搞一段落。

至于赔偿问题,交通法上是这样规定的“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安全法实施细则上又进一步规定:

“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至于扣留车辆和放还,目的不是为了赔偿争议的解决,交通法上规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至于争议的伤者赔偿问题,应依照相关法律解决,而不是当时人自己的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同时还规定:

“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后关于押金,不是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权利,应该属于当时人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自愿选择。

建议楼主认真理解相关法律,整理和完善所有证据,如果证据合法仍然觉得对方欠付赔偿,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五、交通事故三方协商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第三方处理为: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六、交通事故赔偿起诉后还能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后 在法院诉讼阶段 仍然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受害人起诉到法院之后 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能够达成调解意见 法院会出具调解书 约定双方对于赔偿的履行期限和赔偿金额 后期伤者就可以按照调解书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七、交通事故,对方70多岁老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协商。如何处理?

让交警定责 不过这种事故是分开来的 无证驾驶是处罚他 无证驾驶 对当时的事故定责是没有关系的

八、交通事故人伤物品损坏协商处理技巧?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和物品损坏协商时,可以遵循以下几点建议:

了解法律法规:确保双方当事人或律师深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协商过程中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理陈述诉求:清楚明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灵活运用策略:根据案件的进展适时调整策略,可能是从友好协商开始转向更严肃的法律程序。

妥善处理矛盾:遇到矛盾和分歧时应保持冷静,理性分析问题,并采用适当技巧化解冲突。

确定谈判小组成员:参与调解的人员应有双方的代表,且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考虑多种因素:在调解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可能的替代解决方案以及达成和解的可能性。

收集和分析信息:在协商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了解案件详情、对方性格特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有助于提高协商效率和质量。

把握局势,控制情绪:在协商过程中,注意控制情绪,避免在不理智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遵守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涉及到严重的人身伤害或重大的财产损失,应及时报警并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而不是私下协商。

签订书面协议:在协商结束后,应签订书面协议,详细记录协商内容,以防未来产生纠纷。

以上技巧可以帮助人们在交通事故中有效处理人伤和物品损坏的问题,从而减少损失,保障各自的权益。

九、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按全责处理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没什么影响,如果出了交通事故,先报警,由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损失不严重的,双方协商处理好就可以了,如果协商不好的或比较严重的,那就只有报保险了,然后由保险公司出面处理,报了保险的话,对你的影响就是第二年的保费会上涨的。

十、交通事故处理后如何签订协议?

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NO.0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方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甲乙双方****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就甲方受交通事故伤害、乙方车辆损坏等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X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详情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格式

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提供所有票据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相当于保险公司理赔给甲方的金额。

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