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二个轻伤是几级?
一、鉴定二个轻伤是几级?
也是轻伤二级,不能说叠加,在处理起来按照二个轻伤二级处理
二、轻伤怎么鉴定?
可以明确的回答:轻伤鉴定的程序是,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出具《委托鉴定书》,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民警陪同受伤人,带着医院诊疗病历等,到公安机关法医门诊进行鉴定。法医鉴定完毕后,出具《伤情鉴定书》(轻伤)。
三、化学轻伤怎么鉴定?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根据劳社部发(2007)8号《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于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作初次鉴定结论,医疗文书。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眼不重伤害鉴定标准很多啊。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一眼矫正视力<0.05,鉴定标准。另眼矫正视力≤0.20.25;一眼矫正视力<轻伤害鉴定标准,人身损害鉴定需由专门机关来完成。如果鉴定下来构成轻伤的,属于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对损害进行民事赔偿。
四、手指轻伤怎么鉴定?
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六级: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七级: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1~5趾缺失;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前足缺失;
八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五、交通事故六处骨折属于轻伤几级?
交通事故6处骨折能否算重伤要看具体的鉴定结果。在实务上,法院认定轻伤、重伤需要根据经法定程序作出的医学鉴定。而有关的法定伤情鉴定机构则是根据刑法的原则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具体标准,作出伤情鉴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六、轻伤鉴定费用怎么报销?
要保险公司赔的。如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与医药费相加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的话找保险赔偿。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交通事故或是工伤之后要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七、轻伤鉴定报告怎么查?
你好,如果您需要查看自己或他人的轻伤鉴定报告,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找到事故发生的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向他们提出申请。
2. 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例如事故发生时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3. 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如果需要)。
4. 等待鉴定机构或公安机关的处理,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的时间。
5. 鉴定结果出来后,您可以到相关机构领取报告或通过网络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机构的鉴定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八、工伤鉴定轻伤怎么赔?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轻伤,是适用于《刑法》追究侵害者刑事责任的法医鉴定结论,不是工伤理赔的依据。工伤职工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九、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几级医院?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般都是,当地有资质的三甲医院,来进行鉴定,鉴定首先由交警部门,来委托。
伤残鉴定,应该在,伤者治疗痊愈出院以后的三个月,做鉴定,能见顶上伤残等级的,肇事的一方要赔偿伤残赔偿金,级别越高赔偿的越多,伤残等级共有十个几点,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是最重的,也就是级别最高的十级是最轻的。
十、轻伤鉴定出来之后,轻伤鉴定后,派出所该怎么处理?
向公安局移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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