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租车营运损失标准?
一、武汉出租车营运损失标准?
出租车误工费与营运损失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如果仅仅谈到出租司机收入的减少,可能很多人还能够理解,因为这是出租司机的纯利。
实践中,我们可以基本准确的确定出租司机每天的纯利。在正常情况下,出租车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能因为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机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机的纯利应该得到赔偿。可是出租车的份钱却不是这样,这实质上是一种运管费用。如果这种费用是出租车司机已实际支出或必须支出的费用,而且这种支出属于可以通过运输回收的成本的范围,那显然亦属停运损失,应计算为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按实际天数计算,应改予以赔偿。
其实,与此性质相同的还有养路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用等必然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停运期间的损失,也应该得到赔偿。
但是,如果这个份钱损失可能不会发生,比如出租车公司可以不收取车辆停运期间份钱,那么我认为无损失就无赔偿,肇事方就不需要对份钱进行赔偿。考虑到保险理赔的一些现实的问题,肇事方、出租司机方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做出一个判决好一些,理赔也方便一些。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出租车误工费应该赔偿。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主管部门统管办出具证明,天数根据停留在维修站的时间,费用大概是:一天的份钱 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到天)=1天的误工费;民事官司一般是3个月的开庭期 6个月的审判期,也就是9个月的时间(最长了);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连带保险公司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责任的判定交警会作出合理的划分,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导致无法工作的还可能会要求赔偿误工费。当发生事故的车辆为营运车辆时,车辆若好几天不能驾驶,这就给司机造成了营运损失,这部分法院一般是支持的,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出租车以往的经营收入进行衡量。
二、合肥出租车营运损失标准?
按照合肥市出租车管理规定,出租车营运损失标准为:车辆事故每次赔付不超过2000元;车辆故障每次赔付不超过300元;车辆损坏每次赔付不超过500元。这些标准是根据出租车营运实际情况而定的,可以帮助出租车公司合理规划营运成本,同时也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什么签字?
调解书,双方签字才能生效。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决书,不需要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否则,认定书和判决书中,对于不利的一方,拒绝签字,那公安局就不能责任认定了,法院就不能判决了,要公安局和法院还有何用?
1、调解书是必须要双方签字后生效;
2、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条件,因为它是行政文书;
3、判决书在程序上一般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收的,因为需要根据双方的签收日期计算上诉期,但是如果签字现场当事人拒绝签收,书记员案卷记录情况,并不影响判决书的生效。
四、陕西出租车营运损失标准?
(一)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概念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车辆停运损失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五、出租车营运损失费标准?
1、出租车停运损失的计算标准应当是: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收益人举证证明实际造成的损失。司机的收入以误工费为主进行计算,营运的收入以停运损失项目为主进行计算。
2、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3、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六、去法院起诉营运损失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我方主张的法律文书。(具体写作,请参阅本人编写的《民事起诉状的基本格式及写作要领》一文。
需要提交: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即有几个对方当事人就提交几份,然后再加上给法院的1份。)
02
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也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如果有对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也可以一并提交。如果确实没有,有对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诉状中写明即可。
03
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
需要提交:证据的复印件各1份,按具体案件不同而不同。例如:离婚案件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案件要提供借条、欠条复印件等。原件一般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再提交。
04
授权委托手续。
如果受托了是律师作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1份。
如果委托了非律师作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当然,任何案件,当事人都可以不委托代理人,完全由自己进行处理。
法人(单位)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01
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注意加盖公章,并且由法定代理人签名。
(与自然人起诉的要求相同)
02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1份。
用于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作用与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同。)
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1份,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04
证明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
因案件不同,所提交的证据也不同。基本证据即可,不需要全部提交。(其他同自然人起诉的要求)
05
授权委托手续。
有则提交,没有委托的,则不需要提交。(其他同自然人起诉的要求)
特别提示
起诉状要签字或捺指印。单位要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材料一般只提交复印件即可。如果法院工作人员要求提交原件,注意向其索要证据收条。
身份证复印件一般要求两面同时复印在一张纸上。
法院收取材料的页面格式要求为A4打印纸大小。
七、法院如何判决交通事故全责的人?
法院会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判决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是,该司机是在执行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因此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责任赔偿责任,法院最终会判决用人单位先行支付赔偿,用人单位事后再向自己的司机进行追责处理。
八、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法院如何判决?
对方全责,受害方获得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法院不会判决赔偿权利人偿还的,应由侵权责任人(赔偿义务人)偿还。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九、出租车被扣期间营运损失谁负责?
是给赔偿的。
1、责任者投保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或侵权赔偿责任人是车辆营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营运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一部分。
2、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所以赔偿。
拓展资料: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率(traffic accident rate)评价交通事故多少的一种指标。常用的事故率有三种。
十、出租车营运损失能做评估鉴定吗?
可以评估,但是法院一般会根据交通运输费的标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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