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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区别?

交通事故 2024-11-06 04:42

一、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区别?

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的区别:

1、民事非讼案件也称为民事非争议案件,是指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但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民事案件。民事非讼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对应概念。

民事诉讼案件,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或其他民事争议而形成的民事案件。不管是民事诉讼案件还是民事非讼案件,都属于民事案件范畴,都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2、民事非讼案件以“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为其本质特征。

从民事诉讼法对民事非讼程序的立法情况来看,“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有三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不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例如,公民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妻乙死亡,甲与乙之间便没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二是没有明确的相对应的另一方争议人,因而在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有关民事问题时尚无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存在,例如,遗失票据的人由于不知现在的持票人,所以无法与他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三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本身不存在争议,但允许被申请人在特定的时候表达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例如,拟定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是明确而不可争议的,但在发出支付令后的法定期间内,允许债务人就该债务提出异议。

简单说非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不以解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程序,并不是说人民法院主动受理,这类案件还是要当事人去法院要求立案的。

二、诉讼立案程序?

1.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2.

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3.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4.

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三、诉讼程序法?

以下就是诉讼的程序的具体步骤:

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在提交完资料和办理完手续后,法院会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你。

等待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确定后人民法院在3天内告知双方当事人,并等待开庭时间。

最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件,下判决书。

如果在提交起诉书等资料后后,如果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四、知识产权的诉讼程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简单的侵权诉讼与一般民事并无太多不同,不同案件中内容自然不一样,最简明的步骤就是:

1、找信得过的律所

2、听取律师(双证律师)意见并作出决定

五、启动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起诉书启动诉讼程序

起诉书主要启动一审诉讼程序,如民事起诉书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起诉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起诉书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书的基本结构是:

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中法人只是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在地、有些起诉书还注明委托代理人等。

请求目的。请示目的主要是当事人在具体的实体权益上发生争议,或者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受到侵害,处于不正常状态要求法院公正裁决。请示目的一般还反映出案件最初的案由。

具体的请求目的包括:1)要求法院裁决的内容。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在特别程序中还就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法院对法定事由裁决。2)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3)有些民事、行政案件还要求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初步证实请求目的成立与否的段落。一般由时间、地点、具体的法律主体、法律事实构成。

起诉人的签字、盖章及起诉的年月日。

上述四项是起诉书的基本结构,也是必要的内容。缺少任何其中一项,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不符合起诉的要求,都属于不合格起诉。当事人应重新制作或修整,否则法院将不予立案。

二、申请书启动非讼程序

申请书在立案中也占有相当的比重,申请书又可分为直接启动程序和间接启动程序两种。直接启动程序的主要是指非讼程序。间接启动程序的主要的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针对诉讼程序中的某个具体问题再启动相应程序环节的情况。

非讼类程序有: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申请公示催告、申请督促程序、申请确认当事人有无行为能力、申请宣告公民下落不明或者死亡、再审案件申请复查书、破产申请书、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等。

在诉讼程序已经被启动的基础上,再次以申请的形式启动程序中的特别环节,如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申请书、担保书、对赃款赃物进行先行查封、扣押申请书等;在民事方面有先行给付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准予撤诉申请书等,都是在起诉已经启动一审诉讼程序的基础上,就财产的控制问题、诉权的处分问题等,启动具体的诉讼程序。在立案过程中有部分案件附带了申请的内容,如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审查申请书也就成为立案环节中的组成部分,具体审查应当侧重在申请的形式方面,而不能偏重实体。首先审查申请的主体身份情况,其次审查申请的内容是否具备法定的申请条件等。

三、上诉书启动二审程序

上诉书的适用是当事人不服一审的裁决,启动二审程序的文书。这类文书包括刑事、行政、民事等各类案件的一审程序中制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四、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律文件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书、上级检察机关以启动再审程序为目的的抗诉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申请书等,都是有可能启动再早程序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先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

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只有经过审查,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决定再审的裁定书时,再审程序才被启动了。

六、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1、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

2、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知识点延伸: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的程序,其简易化、效率化的优点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法是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1.诉讼法

  ①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②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据自愿和合法地原则进行调解、公开审判、两审终审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③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2.非诉讼程序法

  ①仲裁法,规范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从机构设置上保证了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明确将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等原则作为仲裁的基本原则,系统规定了仲裁程序。

  ②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的组织和程序,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明确规定了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等原则。

  ③我国还制定了引渡法、海事诉讼法、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促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

八、军人诉讼程序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军人离婚诉讼程序规定有哪些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九、小额诉讼程序标准?

小额诉讼的诉讼标的额为省级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管辖。

审级制度是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小额诉讼不能适用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诉讼。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十、民事诉讼程序?

1. 立案:提起诉讼之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立案,确定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受理法院。

2. 受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被告方,并要求被告方进行答辩。

3. 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法院会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协商解决纠纷。

4. 举证: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

5. 开庭审理:当事人在举证完毕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进行辩论和质证。

6. 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决,判决权利及义务。

7. 上诉:当事人不满意一审判决结果时,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进行二审。

8. 执行:判决生效后,需要进行执行程序,履行判决决定。

以上为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不同案件类型可能有不同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