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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属于什么部门

交通事故 2024-11-04 21:43

一、司法鉴定属于什么部门

司法鉴定属于什么部门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或其他依法有权机构根据案件需要,通过对相关物品或人员进行科学、专业的技术鉴定,为解决法律事务提供技术性的证据或鉴定结论。司法鉴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司法鉴定属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畴。具体而言,中国的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是公安部。公安部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司法鉴定进行监管和管理。同时,公安部下属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司法鉴定工作。

另外,各地的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司法鉴定工作。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和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获取相关的技术性证据。这些证据将在案件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司法鉴定的工作,需要结合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因此,司法鉴定机构通常设有多个鉴定科室,比如法医鉴定科、文书鉴定科、物证鉴定科等。每个科室都由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技术鉴定人员组成。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工作时,必须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对司法鉴定的组织管理、鉴定程序、鉴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对于司法鉴定的质量问题,司法机关和公众都非常关注。为了加强质量管理,公安部建立了司法鉴定质量监督机制,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发布质量评估结果。同时,公安部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升鉴定水平。

除了公安部,还有其他一些部门也有一定的司法鉴定职责。比如,在知识产权领域,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相关案件进行鉴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知识产权鉴定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总之,司法鉴定是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公安部作为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机构作为具体实施单位,通过科学、专业的鉴定工作为司法机关和法院提供技术性的证据和结论。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对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司法属于什么部门?

司法属于行政部门。

我国的司法机关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

专业性作为司法权和司法机关的特点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在美国这样的普通法系国家尤其如此。美国法院的法官不仅都受过严格的法学教育和训练,而且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初审法院的法官大都是从优秀的律师中产生,上级法院的法官也要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拔,从而保证了法官队伍的高度专业性。

但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我国,这一特点几乎完全被忽略。因为当时法院的职能主要是办理刑事案件,凭经验办案足矣,民事案件大都仅涉及婚姻家庭问题,基本上没有商事案件,也不需要专门的法律知识。即使到了市场经济时期,民商事、行政案件已占法院工作量的90%,计划经济时期的影响仍然存在,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人当法官的现象在基层法院还比较普遍,有的基层法院甚至没有一个正规法律院校的本科毕业生。

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学教育因"文化大革命"中断了十多年,分配到法院工作的正规法律院校的毕业生很少,很难支撑起法院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法院受理的股票和期货案件、涉外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不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当法官是有危险的。现代社会里,法官掌握着法律赋予的生杀予夺大权,法官的专业性要求不会比医院低。医院的医生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医疗人员,让未经过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水平认证的人当外科医生,我看谁也不敢拿性命去开玩笑。

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属于结案吗?

答案是:一般不是的,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还有涉及赔偿问题。

1、交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要送达给所有当事人,因为当事人是该起事故的受伤者,属于事故当事人,因此交警应当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如果要想得到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必须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是乘客,交通事故又不是乘客的行为造成的。因此乘客是不负事故责任的。乘客的签收行为也不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2、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事故赔偿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结案与损害赔偿的结案也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规定中,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但没有《结案书》。从处理程序的先后关系来讲,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在先,协商调解事故赔偿在后。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十天内,可以向交警就赔偿事宜提出调解的申请。但必须各方当事人都提出调解申请,否则交警就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直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3、当事人已花的医疗费是属于垫付款,最终要根据事故责任和机动车的保险情况,确定合法的赔偿主体来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已垫付医疗费的实际赔偿人。

4、当事人作为乘客所受的伤害可以通过两种法律关系处理,一是按客运合同关系以乘客身份起诉公交公司,二是按侵权关系以第三者身份起诉交通事故责任方。如果伤情轻微,相关责任方能够赔偿当事人医疗费、适当的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就通过交警调解或者自行协商解决了吧,也不要搞得太复杂了。

四、司法警务属于什么大类?

法律大类

司法警务属于法律大类或法律实务类专业。它是一门专门培养精通司法警察业务,熟练掌握司法警察技能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的专业。

五、司法鉴定属于什么行业?

司法鉴定专业属于法律类。在司法识别中,人身伤害的识别和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识别是两个常见的识别。都属于法律界!司法鉴定专业属于法律的主要细分,则属于犯罪技术类别。司法鉴定技术专业毕业生工作于司法机关及相关鉴定机构的技术与服务岗位。

司法鉴定技术专业毕业生可在全国范围的司法鉴定所(中心)以及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技术和管理工作。

也可在医疗卫生部门、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生物技术公司、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单位或机构从事实验室技术、实验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司法局属于什么单位?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直属机构:律师协会、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律师培训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部门管理机构:市监狱管理局 、市戒毒管理局、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代管机构:市法学会、法学杂志社。

七、司法警务属于什么专业?

属于法律专业,因此报名参加考试,一般的考题基本都是围绕着法律专业出题的。所以司法警务准备要考试的时候,多从这方面的知识去准备,比较好一些。

八、司法鉴定属于什么专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会计鉴定,即对帐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在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都是属于法律专业!

九、司法局属于什么机关?

司法局归政法委管。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司法局的直属机构有律师协会 老干部活动中心 市律师培训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管理机构有市监狱管理局 、市戒毒管理局、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十、什么属于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一、车辆。“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二)“非机动车”,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 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过错或者意外。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因为“过错或者意外”而产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不是仅仅指过失)和意外,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造成其 财产损害, 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制裁。 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 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来调整。

1、 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 就是我国侵权行为法的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是,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的侵害人身权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这一要件,即使加害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加害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行为法通用的一般归责原是,占据着主导的地位,调整着绝大多数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把过错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而不是把过错作为确定赔偿范围的根据。因此,过错的程度对确定赔偿范围一般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赔偿范围的依据,则不能使受害人的损失完全得到补偿或者使受害人形成不当的收入,因而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正是由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才使侵损害赔偿责任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和和惩罚加害人违法行为这样的双重性质。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民事责任的最基本的归责原则。

2、 推定过错责任。 推定过错责任是指依照事实和法律推定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为人的行为之外的事实所致损害受害人,具有某种过错而所负的赔偿责任。 推定过错责任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它免除了原告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原告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不必证明被告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具有过错。

第二,推定过错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由被告就其行为过错作出反证,即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首先推定被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然后由行为人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并且抗辩事由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提出的反证不能成立则确定被告具有过错。

第三,被告与致害人或致害物相分离。在一般侵权行为中,被告与致害人是同一人,当致害的是物或其他事物的时候,这种物或事物也与被告有直接的关系。而推定过错责任的前提是被告并非致害人,与致害物并无直接的关系,被告并无致害他人的直接过错。

第四,被告为致害人或致害物承担责任须以它们之间特定的关系为前提,被告与致害人之间通常表现为隶属、监护、代理等身份关系,在被告与致害物之间则表现所有、占有、管理等方面的关系。

第五、过错的推定,应以法律规定为前提,若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则不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去推定。

4、 造成了损害事实。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事实。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