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定要去交警队定责吗?
一、交通事故一定要去交警队定责吗?
交通事故不一定要去交通队定责,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
二、去交警队定责对方不去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不去定责处理方法如下:
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
2.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3.如果他收到传票不上法院,你可以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他的身份证号控制他的银行帐号,可以全部冻结。
三、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交通事故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意外事件。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很多人都会关心的问题就是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需要根据事故发生前后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常见的责任认定准则:
- 交通规则:如果在事故发生时,有一方违反了交通规则,例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那么这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
- 交通信号:如果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的指挥,而其中一方违反了指挥的规定,那么违反指挥的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
- 事故形态:事故形态通常分为正面碰撞、侧面碰撞、追尾碰撞等。根据事故形态不同,责任的认定也会有所不同。
- 证据:事故发生后,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可以帮助确定责任。
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还会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通常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判断每一方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并根据比例来确定责任。比如一方负有70%的过错,另一方负有30%的过错,那么责任也会按照这个比例来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根据每起事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在进行责任认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证据保全:事故发生后,及时保留现场痕迹和收集有关证据,这对于责任的认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 法律依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去查找相应的法律依据。
- 请律师帮助:如果认定责任存在争议,可以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律师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于事故双方都非常重要。对于受害人来说,责任的认定有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获得相应的赔偿。对于责任方来说,认定结果可能会影响到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处理。
如果遇到交通事故,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如果人身受伤了,需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寻求医疗救助。如果只是车辆受损,一定要保留好现场,并及时联系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权益,做到安全驾驶。
四、交通事故定责可以去多个医院验伤吗?
交通事故定责可以去多个医院检查验伤吗?
答案是是非常肯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后,你需要去验伤,只能到指定的一家医院去进行进行伤情检验如果你去多家医院进行伤情检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同时,验伤机构法律是有规定的,所以不可以去多家医院进行伤情鉴定
五、交通事故网上定责时间?
如果选择在线处理的,一般几分钟就能出具结果,如果需要出具书面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在72小时内前往属地分局进行办理,十分便捷。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使用12123不用耽搁车主时间,也避免了不少轻微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但同时,要提醒广大车主,在使用时务必要多方位拍清楚擦挂位置的情况。
六、交通事故第二时间去哪里定责?
1、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定损单去各自保险公司取,各取各的,之后交给交警,再由交警向双方送达。
2、现在的双方小事故,如无人员伤,双方车损在2000元内,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互碰自赔原则。所以有的交警会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先定损,确定有没有超过2000元。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3、而在互碰自赔原则出来以前。保险公司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一般是在责任划分以后再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因为如果本车无责的话,应该是对方车的保险公司对双方车定损,如果本车全责的话,双方的车都要定,如果双方的车都有责任的话,估计本车损失没有超过2000元,只要定对方车就可以了。
1、定损金额有异议可商榷解决
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服务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做沟通的,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
2、部件维修方式要事先确定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坏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坏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坏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坏部件。而作为车主,可能在部件发生损坏后,为避免日后隐患,多数会倾向于直接更换。
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3、按4S店定损的莫再去普通厂
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三、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1、第一步:车辆出险和报案
现在新车出险理赔,一般由车行代理,或是无代理,自己处理。但是无论何种形式,出险后车主们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拨打电话,向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和定损。车主们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以及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2、第二步:取得交警证明
要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现场交警将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查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签字确认即可。
3、第三步:填写出险单、审核定损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3证和保险单证后,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 字确认。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4、第四步:车辆送修理厂修理
事故车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完成修理,车主应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提车了。如果车主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车主在支付修理费后,应再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 的理赔部门索赔。
5、第五步:复核后赔付结案
最后一个环节是对遇险车辆修复进行复审及事件处理结案,在办理保险索赔时车主所需的资料有: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件单正本原件、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七、交通事故要到交警队去销案吗?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诉一样,原告方在开庭时间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其为自动撤诉处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
1、固定现场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3、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调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是报警解决这时候交警是会进行记录备案的,在进行事故赔偿结束之后肇事者是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因为有了责任认定书、发票等相关证据就可以进行保险的报销,没必要去进行销案,并且也不会有什么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八、交通事故中交警定责更偏向弱者吗?
1、不可以随意定责。
区分责任的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有详细规定,有人也贴了具体条文,不再多说。
但是要强调的是,关于汽车与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因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很明显汽车负更多的责任,而不是电动车。
但是,电动车超标的情况下,在交警处理的过程中视之为机动车,因此电动车天然就具备“无牌”这一过错,且双方的责任亦是以“机动车VS机动车”的标准来划分。
2、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比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相撞,哪怕机动车一方毫无过错,交警也会找点理由让机动车负个次要责任。因为双方机动车有保险,这样可以让保险承担一定的赔偿。常用理由如“不文明驾驶”、“不注意安全”、“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等,也不管这些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实现。
3、不能提行政诉讼。
有人说不服这个认定,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是不对的。事故责任认定只能复议,但不能提行政诉讼。
早在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就规定:
四、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再次重申这一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主要是考虑几个方面:
其一,交通事故作为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需要着重判断的双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存在差别。虽然多数情况下三者一致,但也仍然存在不一致之处。如一方当事人逃逸导致全责,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就可能只认定为主责,甚至是同等责任。
其二,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诉,则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是否还有权推翻这一认定?
如果有权推翻,那行政诉讼的结论就没意义,只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浪费司法资源;如果无权推翻,则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得出结论之前都可能需要先打一次行政诉讼的官司,浪费时间精力和资源,而如果不打行政诉讼(比如一方当事人惰于行使权利而过诉讼时效),在刑事诉讼中即使法官认为事故责任有问题也不能推翻,则会导致冤假错案。
九、交通事故刮蹭定责流程?
1.报警,拍照。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报警,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有无伤亡,然后根据警察提示拍照,全景,近景,道路标线,前中后,搞不清楚就多拍几张或者录个视频。
2.撤离,处理。
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如难以移动则设置警示标志,交警会联系拖车。在确保道路安全后,跟随交警或主动前往辖区交警大队。由交警根据照片,监控等确定责任,然后报保险公司,定损维修。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有时候为了方便,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几个事项会同时进行。
交通事故只要没有伤人亡人,世间除了生死,哪一件不是小事儿。
十、交通事故定责必须拖车吗?
关于交通事故一定要拖车这种表述显然是错误的,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否需要拖车,是不一定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取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该车辆是否影响了交通状况,是否阻碍了其他车辆的行驶。
二、需要拖车的情况
1、车辆不能移动的
2、严重堵塞交通的
3、车主不在现场的
4、事故有人员伤亡的
5、车辆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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