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如何写好?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如何写好?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若适用简易程序时,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若非简易程序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若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讨论。
4.加油。
二、刑事案件当事人预判刑期已到如何进行取保?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充分的。 5、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7、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交通事故的视频当事人哪里看?
可以去交通局申请查看,也可以委托律师查看即可;交通事故录像已经公开的,还可以在网上查询。
交警部门可以调阅所有视频监控,包括单位内部没有与公安联网的所有视频监控资料,其他人无权调阅的。
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在治安防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监控系统、拓展它的各项功能,不仅可以降低其建设和维护成本,而且可以为交通、治安等各类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支持,大大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水平和效率。
四、新西兰枪杀如何判刑的
新西兰枪杀如何判刑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严重枪击事件使人们对于这一问题更加关注。新西兰作为一个安全宜居的国家,枪击案件在该国极为罕见,因此每一起发生的枪击事件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那么,根据新西兰的法律法规,枪击犯罪者将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呢?
新西兰刑法对枪击罪行的规定
根据新西兰的法律条文,涉及枪击罪行的犯罪者将会面临严厉的刑罚。根据《新西兰刑法》第XXX条的规定,任何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持有、使用或者携带枪支并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将被视为重罪。这意味着一旦某人因枪击行为被定罪,其将面临长期监禁甚至终身监禁的可能性。
新西兰法院对枪击犯罪的裁决标准
新西兰的法院在处理枪击犯罪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判决标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犯罪嫌疑人的故意程度
- 枪击事件造成的伤害程度
- 犯罪嫌疑人的前科记录
- 案发时的情节和环境等
根据这些因素,法院将会作出公正的裁决,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枪击犯罪的后果与社会影响
枪击犯罪不仅会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起枪击事件往往会导致多人伤亡,不仅影响了受害者本人,也影响了其亲友和社会大众的心理健康。枪击犯罪的发生也会加剧社会的恐慌情绪,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威胁。
政府对枪击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针对枪击犯罪问题,新西兰政府一直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进行预防与打击。首先,政府加强了对枪支的管控与监管,严格限制枪支的持有和使用范围。其次,政府加大了对枪击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处理枪击犯罪案件,并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监控和管束。
结语
总的来说,新西兰枪杀如何判刑的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法律议题,涉及到犯罪惩罚、社会秩序以及人权保障等多个方面。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我们可以共同努力,减少枪击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五、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且有一方当事人死亡了,赔偿应如何算?
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
(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
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
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
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
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六、交通事故撞死人当事人占百分之七十责任会不会被判刑?
如果你指的是肇事者这边主要责任的,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负主要责任,但是人死了。请问该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八、无证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会如何处理当事人?
无证驾驶和酒驾都不够成刑事立案标准的,只是接受行政处罚。所以只要对方伤者不构成重伤以上伤情,题主是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无证驾驶通常是处罚一千行政拘留15日以下,酒后驾驶处罚1500不予拘留,题主如果不构成醉驾需要接受的处罚就这些。
赔偿根据事故责任来划分。酒驾和无证都是加重条款,估计题主的责任不会低于同等责任。
赔偿问题是这样的,看你开的是什么车,是否购买了责任强制保险,如果有保险,对方(即被你撞到的人和车)财损两千以内人伤10000元以内的医药费,伤残补助十一万以内是可以通过起诉由保险公司赔付的。
你朋友借车给你,除非他明知你无证且酒驾,否则不用承担赔偿义务。如果你没有赔偿能力,对方可以连带将车主一同起诉。
因为你透露的信息太过简单,只能先给你这些回答作为参考。
九、法院判刑后的罚款如何缴?
一、法院判刑后的罚款,应该是财产刑之一的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你个回执,你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迟交的话有可能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缴纳。 二、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三、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四、罚金的数额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 上述刑法关于关于罚金数额的规定表明,有的十分抽象,毫无标准可行,有的虽然确定了判处罚金数额的一定标准,但都有一定的幅度和弹性,这就使审判实践对罚金数额的判处具有较大的难度,但只要认真地掌握刑法典第52条所确定的判处罚金的根据,以及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还是可以做到恰当地确定具体案件的罚金数额的。 刑法典第52的规定表明,决定罚金数额必须以犯罪情节为根据。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等方面的情况。在决定罚金数额时必须全面考察犯罪情节。此外,还应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因为罚金是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决定罚金数额时必须考虑到所判处的罚金能否执行的问题,而被判处的罚金是否能得到执行,则取决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再者,决定罚金的数额时还要考虑罚金能否起到惩罚与教育改造犯罪人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对犯罪人决定罚金数额时,应在以犯罪情节为根据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判处较少的罚金。如果决定罚金数额时一味地强调犯罪情节而不顾犯罪人的经济状况,那么,就会使判决的执行和罚金的适用效果都受到影响。 五、罚金的适应 罚金的适用对象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问题: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但当事人写有谅解书的会判刑吗?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审理判决,同时积极听取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一篇:车盲区压死小孩怎么判?
下一篇:路政追车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