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交通事故会被案件受理吗?
一、一般的交通事故会被案件受理吗?
交通事故事后报警时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交通事故案件法律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
当我们谈论交通事故时,我们承认这是一种不幸的事件,但它也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部分。然而,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了解有关交通事故案件法律的一些重要知识至关重要。本篇博文将介绍一些与交通事故案件法律相关的重要信息以及你需要了解的一些要点。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的定义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是指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它包括了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规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案件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
在进行交通事故案件法律的研究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时,相关各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全责:当一方完全违反交通法规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事故发生时,该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 主要责任:当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法规或道路交通规定,但其他各方也存在一定过错时,主要责任主要由违法方承担。
- 同等责任:当多方在交通事故中都存在一定过错时,各方要承担相应的同等责任。
- 次要责任:当一方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但其他各方也有一定过错时,次要责任由其他各方承担。
- 无责任: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存在其他原因导致该交通事故发生,与交通事故当事人无关时,该方无需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程序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程序是一系列法律步骤的流程,用于解决交通事故案件。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程序如下:
- 报案: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第一时间报案给当地交通警察或相关部门。
- 勘查: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会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
- 调解:在勘查完成后,交通警察会进行案件调解,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 立案:如果调解未能解决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将会立案,由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 理赔: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后,各方可以进行保险理赔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注意事项
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牢记在心:
- 及时报案:当交通事故发生时,要确保第一时间报案,以保证案件的及时处理。
- 保留证据:在交通事故现场,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供日后使用。
- 保持冷静: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目击者,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都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行为。
-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您对交通事故案件法律不了解,最好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正确的法律指导。
结论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对于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了解与交通事故案件法律相关的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更好地配合执法部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进行处理。
最后,希望每个人都能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三、交通事故案件一般要多久能审完?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事故双方的纠纷,交通事故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交通事故诉讼审理时限就是指的民事诉讼审理时限,我国关于民事诉讼审限的规定,大致如下: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1、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审限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4、不计入审限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6)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7)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8)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9)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交通事故诉讼是最后的解决双方纠纷的方式,交通事故诉讼是需要花很多时间的,为了顺利快速实现交通事故赔偿的目的,可以采取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
四、交通事故公诉案件流程?
回答如下:交通事故公诉案件流程一般如下:
1. 接到报案:警方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会前往现场调查,记录证据和相关情况。
2. 立案:警方确认事故责任后,将立案并移交给公安机关。
3. 调查: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可能需要采集证据、询问当事人、目击证人等。
4. 提起公诉:如果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审查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5. 开庭审理:如果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6. 判决: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法规,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五、交通事故案件流程查询?
法律分析:1、迅速报案,保护现场并及时拨打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如果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替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2、立案后由交管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车辆痕迹鉴定意见书》、《车辆安全性能鉴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具简易或者一般程序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车辆有保险的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
3、伤者无力支付医药费用,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行垫付一万元医疗救助金。或由交警催促司机进行垫付,以救人为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六、交通事故案件全称是?
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有哪些
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七、一般案件和普通案件的区别?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范围要窄一些。立案手续办理也不一样,普通程序的立案程序,要限期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档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但对罚款应持慎重态度。
八、交通事故调查科一般处理什么样的案件?
您好,交通事故调查科一般处理以下类型的案件:
1.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2.铁路交通事故:包括火车、地铁等铁路交通工具发生的事故。
3.水路交通事故:包括船只、渡轮等水上交通工具发生的事故。
4.航空交通事故:包括飞机、直升机等航空交通工具发生的事故。
5.管道事故:包括燃气、石油等管道运输事故。
6.轨道交通事故:包括有轨电车、轨道交通等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发生的事故。
7.公共交通事故: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事故。
8.其他交通事故:包括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建筑物、机动车与动物等各种交通事故。
九、交通事故算财产案件还是人格权案件?
既不是财产案件,也不是人格权案件,而是叫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份案件中,既可以对财产损害提出赔偿,还可以对人身损害提出赔偿,能够评到残疾等级的,还可提出精神赔偿。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要再分开做财产案件和人格权案件了,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全部概括了。
十、民事交通事故案件可以转成行事案件么?
1、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指因为交通事故引起事故当事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赔偿责任。
属于民诉案件 2、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指负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者,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犯了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按照刑法133条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既然是犯罪,那么就属于公诉案件。3、如果是民事调解不成的,还可以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形式处理的。一句话,对于民事赔偿责任,不判刑的要赔偿,判刑的也要赔偿。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明确,被告人积极赔偿、赔偿好的,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防止以赔代刑。我们认为只有犯罪较轻的被告人,赔偿好的,可以酌情从轻。对犯罪严重的被告人,特别是依法应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能因为赔偿好而对其从轻处罚。二是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在判决前拒不先予赔偿的,可以视为悔罪态度不好,量刑上酌情从重处罚。三是对被告人不能因为量刑上从重处罚而减轻其民事部分的赔偿责任,也不能以从重量刑迫使被告人赔偿超出被害人物质损失范围的数额。上一篇:刑事立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