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个工作日下达正常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个工作日下达正常吗?
三个工作日下达认定书,正常,但并非全部都这样。
1、一般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如果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3、如果是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比较复杂且费时间,大部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事故责任认定书就能下达。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格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二)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三、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最近有个案件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和题主这个问题有些相近,强答一波 。在刑事领域,超标电动车或电动三轮车肇事致人死亡的,基本上是按照非机动车认定的,这已经形成共识。这里结合题主的问题在民事侵权方面讨论一下,如有错误,还望指正。
1、关于三轮车及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构成“机动车”需要符合如下几个条件:(1)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这里的动力是指机械动力,与人力、畜力相对应,以后者为动力驱动或者牵引的车辆属于非机动车。(2)在道路上行驶。
其次,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修订)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主要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常见的二轮电动车与三轮电动车的形态最接近于摩托车。规范中的摩托车分为普通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最后,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涉案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认定。
综上,题主这个事故中,电动三轮车应当参照机动车处理,应该没有争议了。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的问题
基本上每个省都会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比例有明确的规定,以河南为例,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题主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若是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则双方平均分担。
综上,所以题主的情况,电动三轮车在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至少应承担50%以上赔偿责任。
3、电动三轮车是否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问题?
首先,道交安全法从技术上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界定,虽然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但是这个认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所做出。这个是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的依据。其次,由于电动车和三轮没有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目录,不能在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也不能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因此电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不是 车主原因造成的。基于以上情况,让电动车主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显然过分加重了电动车主的赔偿责任,这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意。
综上,题主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可能会综合双方的车况及伤亡情况,让三轮车主在50%-80%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查?
网上无法查询。 交警部门作出事故的责任认定后,会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当然,也可以直接打电话或到当地交警部门具体查询。
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份?
这个要看事故中有几个参与者了,要是双方发生事故,那就是3份,事故双方一人一份,交警存档一份。
要是三方发生的事故,那就是4份了。总之在事故中有几方发生事故就有几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打印?
不是自己打印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科根据现场勘查、事故原因分析以及有关交通法规认定的。
事故科打印出来《认定书》,通知各相关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地点领取。
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询问?
责任认定书,指交通事故,公安部门交通警察接报警后,到事故发生地现場勘察,收集证据,和双方肇事人谈话笔录,经过分析,而具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询问要到交通警察事故处理部门询问,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分清责任大小,再去机动车保险公司去理赔。
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出来?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案后果?
交警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案的顺序是责任认定在前,结案在后。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最后全部接受交警部门调解,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就已经算结案了。
交警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交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要送达给所有当事人,因为当事人是该起事故的受伤者,属于事故当事人,因此交警应当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如果要想得到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必须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是乘客,交通事故又不是乘客的行为造成的。因此乘客是不负事故责任的。乘客的签收行为也不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2、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事故赔偿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结案与损害赔偿的结案也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规定中,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但没有《结案书》。从处理程序的先后关系来讲,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在先,协商调解事故赔偿在后。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十天内,可以向交警就赔偿事宜提出调解的申请。但必须各方当事人都提出调解申请,否则交警就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3、当事人已花的医疗费是属于垫付款,最终要根据事故责任和机动车的保险情况,确定合法的赔偿主体来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已垫付医疗费的实际赔偿人。
4、当事人作为乘客所受的伤害可以通过两种法律关系处理,一是按客运合同关系以乘客身份公交公司,二是按侵权关系以第三者身份交通事故责任方。如果伤情轻微,相关责任方能够赔偿当事人医疗费、适当的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就通过交警调解或者自行协商解决了吧,也不要搞得太复杂了。
十、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律依据
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律依据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通过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部门可以明确事故的责任方,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那么,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进行一些解析。
法律依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经常引用的一部法律,它规范了我国道路交通的基本法律规则。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交通部门会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事故责任。比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一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时,该方将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形下的责任分配规则。例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两个机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行驶超速的一方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是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之一。该规定详细规定了交通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应采取的程序和方法。根据规定,交通部门会进行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收集证据等工作,以便准确、公正地认定事故责任。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和申诉程序等内容。当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可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三:民事侵权法律法规
在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交通部门还会参考民事侵权法律法规,以便确定赔偿责任。根据民事侵权法,当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交通部门会依据民事侵权法律法规,对事故双方的损失进行评估,并确定需要赔偿的金额和责任方。这样可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责任方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总结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民事侵权法律法规等。这些法律依据为交通部门准确、公正地认定事故责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如果当事人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司法机关和交通部门来说,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这些法律依据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事故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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