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之日、判决确定之日、判决生效之日、判决执行之日,这些如何区分?
一、宣判之日、判决确定之日、判决生效之日、判决执行之日,这些如何区分?
以刑事判决为例: 1、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与抗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既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之日。 2、判决执行之日,指生效的判决,交付执行之日。判决执行之日往往在判决确定之日后,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法院将生效判决交付执行机关(如监狱、公安机关)的间隔。判决执行之日中的刑期是在判决书中明确写明的。
二、判决执行之日是拘留之日吗?
判决执行之日是从拘留第一天算。
三、判决执行之日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四、刑法中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判决执行之日分别是什么时候?
这个问题蛮学究,主要是得区分缓刑和主刑
1.管制为限制自由的主刑,拘役和徒刑为剥夺自由的主刑,他们之所以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是因为判决执行到交付执行是有时间间隔的,在这期间的羁押可以折抵刑期,从执行之日起算是为了确定具体刑期,保障人权
2.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作为一种量刑制度是从判决确定时才决定实行的,目的是定一个适当期间来考验被告在判刑之后的行为,如被告在缓刑期间不犯新罪,就根本不执行了。而成功的缓刑在经过考验期是不用再执行,也就没有所谓判决执行之日的说法了
五、刑事判决执行之日怎么计算?
2021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新修订的《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02条规定:“以年计算的刑期,自本年本月某日至次年同月同日的前1日为1年;次年同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年本月某日至次年同月最后1日的前1日为1年。
以月计算的刑期,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的前1日为1个月;刑期起算日为本月最后1日的,至下月最后1日的前1日为1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1日的前1日为1个月。”
这就明确了刑期计算方法,填补了原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未作规定的立法空白,从而强化了对被告人人权的司法保障。
六、判决生效之日与判决生效之时的区别?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
二审判决,当时生效。由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判决有固定期限的主刑,且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期限的还要折抵刑期,所以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死刑缓期执行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执行期满两年之后要么减为无期或有期,要么立即执行。如果减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两年刑期,体现对死刑犯的一种有优待,可以将两年的起始日期提前;如果是立即执行,更不存在问题了。而缓刑考验期限从生效之日算,是因为缓刑本身不具执行性。
七、醉驾法院判决拘役后多长时间执行判决?
醉驾判决拘役是法院判决过后立即执行的。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八、上诉期是指法院判决之日还是指书面判决到达之日算起?
上诉期以收到日期为准,不以判决书上面的日期为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法院判决完毕,执行局需要多长时间能执行?
你好,一般情况下6个月。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十、判处执行之日与判处宣告之日的区别?
判处执行之日与判处宣告之日都是案件审结之后,对案件当事人行为定性与其应负责任施使两个日期,但两者在内涵上又截然不同。首先判处宣告之日是指案件审结之后,主审根据庭审情况,查明的案件事实,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等因素,作出案件审理的判决书,并写明案件当事人所负的刑事责任等情况。
同时按照当庭宣布和择日宣布两种形式对判决书进行宣告。
而判决执行之日是指负有执行职权机关,按照案件生效的判决书规定当事人应负责任和应受到的处罚,对作为被告人的当事人进行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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