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如何界定一般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如何界定一般事故?
谢邀。
知乎上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你问我肯定没有问题。本领域的很多问题我已在知乎专栏下撰写了专题文章,欢迎关注。
先说结论:安监局罚你23万肯定是错的。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也就是说,具体事故标准全国人大已授权国务院制定。
2、国务院是如何界定事故标准的呢?
请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你公司事故的描述,直接经济损失仅有5万元,是不是就符合上述一般事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看起来似乎符合?
我们接着看看上述规定的第二款“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显然,应急管理部根据国务院上述授权,应当细化事故的认定标准、补充规定。
应急管理部如何补充规定的呢?
3、继续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
也就是说事故损失不仅仅有个1000万元的上限标准,还得有个下限标准,即:高于300万元。
到此基本有结论了:应急局据此处罚你,显然是错误的。
4、遇到应急局的错误处罚应如何、合法应对呢?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
1)先陈述、申辩。
2)后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3)最后,提起行政诉讼。
不知道你的问题上述回答是否已经讲清楚了?
如仍有疑问,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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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如何界定是否属于生产经营单位?
责任事故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中负有责任,所以怎么认定事故是不是责任事故,首先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即主要原因、次要原因,再看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的行为,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事故的发生及后果,如果没有就是非责任事故,一般都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主要由不可抗力造成,有自然灾害等。
三、如何界定一个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有市一级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备案证明。要申请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中安全生产条件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
首先要由一个有资格的评价公司对该企业的安全条件按照评价导则进行评价,其评价报告由应急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应急局核发安全条许可备案证明。企业得到备案证明就说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了。
四、高层楼上安全如何界定?
如果混凝土结构,你的住宅是高层,有专门的逃生层的话,也就是平时的设备层,离他越近越好,同时离底层越近越安全,因为钢筋混凝土楼,在火灾中倒塌的可能形式很小的,关键是要防烟,不要被熏死了,设备层的楼梯口是防烟设计的,不会进烟,所以叫安全层,逃生层
五、交通事故安全生产特征?
、事件涉及车辆。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 事件发生在道路上。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或意外。
4、客观方面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
根据当事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式,可将交通事故分为意外交通事故、故意交通事故和过失交通事故。
(1)意外交通事故。
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事故。
(2)故意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当事人如果构成犯罪,并非交通肇事罪,而应以触犯的具体罪名定罪。
(3)过失交通事故。
过失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我们一般所说的交通事故
六、环保试生产如何界定时间?
环保试生产的界定时间可以参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建设项目在试生产期间,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并在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如果试生产3个月后仍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环保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但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环保局工作人员获取准确信息。
七、新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如何界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比如一个企业总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那么他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但是还有很多副职,比如很多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是我们说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说到生产,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不能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这就是“三管三必须”的核心要义。
八、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到的“规模以上企业”如何界定?
这是一个统计术语。
一般以年产量作为企业规模的标准,国家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都制订了一个规模要求,达到规模要求的企业就称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也分若干类,如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国家统计时,一般只对规模以上企业作出统计,达不到规模的企业就没有统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10年之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2011年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九、如何安全生产?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从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爱护人、关心人、尊重人的观念,这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所在,把职工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从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让职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自觉自愿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规程,贵在贯彻落实。要做好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关键,有了制度职工上岗操作时才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各类制度都是以往的经验和教训的累积,遵守规章制度才能安全生产。
3、生产职工要做到“四勤”,安全工作就有了保障。“四勤”指“眼勤、手勤、脑勤、嘴勤”。实业公司厂点多,工种繁杂,像机修、铸造等生产品种多、工艺复杂,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技术人员请教,向有经验的老师傅请教,细心观察,认真学习,多动脑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就会避免一切安全隐患,使事故防患于未然,有力地保障了安全生产。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职工整体素质。要利用班前会及周五安全活动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坚持一日一题、一周一案的学习,结合事故案例向职工宣传安全的危害,让职工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生命至尊”的安全理念,让职工明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
十、如何界定、定义生产型企业?
生产型企业:从传统意义上或侠义上界定,生产型企业是指那些利用相关原材料,经过设计研发再造等流程后,产出其它满足人民一定需求的实物的企业。比如生产衣(服装厂)、食(食品厂)、住(房地产及家居企业)、行(汽车制造企业)等等。
而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已经不再是纯粹的实物能满足的了。
这时,生产型企业就上升到了广义层次,即凡是通过利用一定原材料(含精神产品的创意素材,比如IP人物原型),利用创意设计、运营或生产或加工再造,形成新的产品形式的企业,都可以界定为生产型企业的范畴。比如,娱乐影视公司,它生产的精神娱乐文化产品,从广义上说,它也是生产型企业。
从商业环节的界定角度上讲,凡是只参与纯粹营销销售交易环节之外的企业,都可以界定为生产型企业——只不过由于社会精细化分工,有的企业只是负责某一板块(比如工艺创意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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