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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家具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 2024-10-31 15:56

一、租房纠纷家具赔偿问题?

仲裁与民事纠纷诉讼。

1、在租房合同中,若注明家具损毁的赔偿问题,一切事宜按照合约内容执行。

2、合同中未明确注明的情况,按照破损程度,判断是人为损毁,还是自然消耗; a)人为损毁:需要由房客承担。 b)自然消耗:如席梦思的弹簧消耗,一般并不需要租客承担。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拒不赔偿属于哪种纠纷?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逃逸拒不赔偿的话,属于哪种纠纷的问题,我认为肇事逃逸拒不赔偿的,属于交通逃逸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若对方拒不赔偿的,法院会加重处罚,且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对方全责,但是不赔偿该怎么办?

1、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3、需要提供对方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车牌号。

4、如果对方依旧不进行赔偿,可以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5、需要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书。

四、交通事故纠纷属于保险纠纷吗?

交通事故是保险合同案件中的一种,保险合同案件范围大于交通事故案件范围。

1、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免责条款有争议或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在适用“有利解释原则”前应当优先适用“通常理解”来解释,即根据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实质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和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分析,对其相应的证明力,法院应予确认;其对事故发生经过的表述如对行为人“逃逸”性质的认定,与法律解释或通常理解有矛盾的,其证明力法院不应予以确认。

五、美团骑手交通事故全责赔偿问题?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让保险理赔专员和对方接洽,保险公司对于误工费赔偿是有规定的,必须提供医生证明文件和工资流水,保险公司会确认是否满足赔偿的条件。

六、民事纠纷,怎样赔偿?

鉴于甲与乙 *年*月*日因琐事发生纠纷,至乙受伤,现经双方资源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一次性赔偿乙因伤造成的医疗费(包括后期治疗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元。

2、甲须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赔偿款支付给乙。

3、乙收到赔偿款后,不得再向甲请求赔偿因此次受伤受到的任何损失,并保证以后发生任何情况均与甲无关。

4、双方需诚实信用,正确履行本协议内容。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签字): 乙(签字):

日期:*年 * 月 *日

扩展资料:

程序法上的特征

第一,诉讼当事人的特定性。

(1)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持有某公司股份的股东,并且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

这些条件包括:在起诉时必须具有股东资格,而且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也具有股东资格;对不法行为没有表示过支持或认可,且竭尽内部救济的股东。

日本《商法》经1993年的修改后,已取消了持股数量的规定,即持有一股的股东也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在持股时间上仍规定须持续6个月持有某公司的股份。

美国联邦法和较多的州在持股时间上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行为时所有”原则(也称“股东同时存在原则”),但在持股数量方面多数不作规定。

(2)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是董事、监事、其他公司经营管理者等。

公司不能作为原告,可是它在代表诉讼中又是真正的原告,法院有利于原告的判决,直接受益人是公司。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相当于证人。

第二,管辖法院的专属性。同投资者集团诉讼一样,按照《民诉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此类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若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则可能发生类似投资者集团诉讼那样,众多法院均有权受理。

但此类案件也有其不同于投资者集团诉讼的方面,例如它至少不存在侵权损失结果地的广泛性,也就是说,被告所在地就是公司侵权损失结果地。

鉴于被告所在地与侵权损害结果地的一致性,应规定此种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第三,判决承受主体和判决效力的唯一性。

公司而非股东是股东代表诉讼裁判结果的直接承受主体。

但也有例外,例如,被告是该上市公司控股的多数股东、大部分股东参与违法行为或是无资格起诉的股东、原公司因合并而消灭等。

另一方面,法院作出的判决,对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未参加诉讼的其他股东、公司及社会具有既判效力,判决生效后,不得对同一事项再行起诉.

新提起的诉讼案件的事由相同于已判决的诉讼案件,应当算作同一诉讼直接加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七、民事纠纷赔偿,不赔偿怎么处理?

是赔偿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再没有能力赔偿,法院应中止执行,等行为人有执行款项时,再恢复执行。如果是赔偿义务人,在经济上确实没有能力赔偿,只好向赔偿权利人约定赔偿期限,尽量做到诚恳道歉,让对方理解与谅解。

八、交通事故人伤赔偿问题能作假吗?

不能造假,如果当事人出现了索赔造假情况,不仅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严重者甚至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中,一些受害人及诉讼代理人受利益的驱使,虚假陈述甚至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明以获取非分赔偿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工资证明、护理费用证明、误工休息证明、农村人口失地证明等证据是受害人造假的主要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主审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正义和威严,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九、交通事故轮胎损坏保险公司赔偿问题?

  一般论坛损坏是不予以全额赔偿的,因为机动车的轮胎为正常磨损易耗件,在使用中存在一定的磨损,所以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是不能以全额赔付全新轮胎的,所以需扣除30%来赔付。  并且在很多的保险投保文件中的免责条款里,会明确表示出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在车险市场上,轮胎理赔确实是车险的一个空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以轮胎单独破损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

十、健康权纠纷与交通事故纠纷的区别?

不一样案件肯定不同。法律关系不同,适应法律自然不同。不过,涉及到赔偿的,有些费用的计算方式是一样的。事故造成的损害不同属于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的话,如果起诉的话适用的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