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个回迁房,我们私下签订的协议,公证处不给公证,协议有效吗?
一、我买个回迁房,我们私下签订的协议,公证处不给公证,协议有效吗?
首先要看这个房产的土地性质,如果土地使用权性质是集体宅基地,而你的户籍又不再当地的话,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那很大情况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你们的合同不存在违反合同法五十二条的情形,并且你们交易的房产没有权利瑕疵也没有限制交易,即使产权证尚未办理,你们所签订的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二、公证处可以公证和解协议吗?
可以的,国内民事类公证可以受理以下项目的公证: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三、我们协议离婚,协议拿到公证处公证有效吗?
离婚协议公证只是证明双方签定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离婚协议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也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一定程度上讲,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离婚协议书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协议仍然没有生效。
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在对协议内容反悔的,即使已经办理公证,法院还是会认定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四、协议是否可以到公证处公证有效?
1、去公证处公证的价值在于他们会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例如帮你们审查合同条款、补充相应的违约条款以及对合同履行中的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告知,并对合同上的签字进行见证;
2、但是去公证处就是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
3、如果有法律专业的朋友帮忙审合同的话,其实并不一定要去公证。
五、公证过的协议公证处会备案协议内容吗?
需要进行公证的协议内容在公证处一定是要有备案的,不仅是协议本身,包括公证协议时涉及到的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明以及公证过程中为了支持公证的合法、公平、公正而必须取得的公证的证据,也都要作为公证处的工作底稿进行存档备案的。
六、私下协议和公证处协议哪个有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需要公证的。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外,合同依法成立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七、交通事故公证处公证费用?
一般的也就一两百块钱,每个地方收取的都不一样。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协议的司法公证收费标准并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根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机构的收费标准都是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规定的,制定收费标准的时候,主要是根据办理公证所需人数、所需时间等各方面的因素确定的。
八、到公证处做公证是双方协议拟定还是公证处有制?
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2、双方签署的协议可以公证,除非属于下列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3、公证证据的效力较高,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外,法院等司法机关应予认可。
九、经公证处公证的协议属于敲诈吗?
到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因协议产生纠纷时,公证协议就是最好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十、公证处不给老人办遗嘱公证,怎么办?
公证处不给遗嘱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可以问清楚其中的原因,如果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重新整理资料,如果是无故不办理的,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但我国继承法明确认可了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扩展资料: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三种情况:
1、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又难以达成一致协议的,则遗嘱的法律效力必须经法院的审理方能确认,公证处无权仅凭几个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就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2、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虽有争议,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遗产分配协议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落实了协议的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依法定继承方式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遗产的分配份额依协议而定;
3、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无争议,且向公证处出具了无争议声明,只有在此情况下公证处才能直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此时出具的就是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决不能因为法定继承的结果与遗嘱指向的是同一人而采用法定继承方式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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