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的危害?
一、酗酒的危害?
如果养成嗜酒的习惯,那它的危害实在是太大了,他不光影响家庭的和睦,而且也影响到自身的身体健康,而且如果要是危险的话,可以威胁到生命,人在喝酒的时候,一定要有个度,绝对不能有酗酒的习惯
二、酗酒的读音?
读音: xù jiǔ
嗜酒无度;醉酒闹事。
《书·无逸》“无若 殷王 受 之迷乱,酗于酒德哉” 孔 传:“言 紂 心迷政乱,以酗酒为德,戒嗣王无如之。”《南史·张齐传》:“ 歷生 酗酒,遇下严酷。”
《西游记》第一百回:“为汝蟠桃会上酗酒戏了仙娥,贬汝下界投胎,身如畜类。” 郭小川 《祝酒歌》:“酗酒作乐是浪荡鬼。”
三、酗酒无度的意思?
酗酒无度意思就是指形容一个人喝酒喝的特别多,喝酒或过度了。
当一个人喝酒没有止境的时候,也就是酗酒,形容喝酒喝的非常疯狂。
四、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方法?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交通事故免于起诉案例?
不起诉案例
1.被不起诉人司徒某,女性,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2022年3月1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延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3月20日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建议分局直诉。
2.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月18日22时16分许,犯罪嫌疑人司徒某驾驶陕J****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南向西北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xx沟公路时,与前方同向行驶驾驶黑色山地自行车的朱某发生碰撞,朱某经延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两辆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造成恶劣的交通事故。经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由司徒某全部责任。
3.检察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司徒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司徒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本案中,嫌疑人司徒某已经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已经全部转账完成,被害人家属也对司徒某出具了谅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司徒某不起诉。
六、2011年交通事故案例?
10月 1日:下午,一辆大客车在湖北兴山境内S312省道坠入三峡库区支流香溪河,致16死19伤。
10月 3日:上午9时许,京藏高速进京方向南口出口,一客车和一大型货车追尾,至少30人受伤。
10月 3日:晚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7人死亡。
10月 6日:凌晨1时12分许,浙江台州一辆载有8人轿车与货车相撞致轿车上7死1伤。
10月 6日:10月1-6日,广东共发生交通事故259起,造成61人死亡,331人受伤。
10月 7日:7时许,连霍高速(河南郑州方向285公里处),24辆汽车连环相撞,致10死多伤。
10月 7日:11时40分左右,河南社旗县境内,一货车与一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11人死亡。
10月 7日:15时30分许,天津一高速路,一大客车与小轿车追尾后侧翻滑行,致35死18伤。
10月 8日:上午6时许,在浙江沪昆高速诸暨段发生三起货车相撞事故,8辆货车追尾。5人死亡。
10月10日:15时40分许,一辆大客车在吉林省农安县境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追尾。致3死24伤。
10月10日:中午,四川广安一辆小轿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致3人死亡。
10月12日:凌晨1时20分许,甘肃兰州市南滨河东路一小轿车失控翻入河滩,致车内3人死亡。
10月12日:凌晨3时30分,高速公路g30甘肃武山县山丹乡段发生3辆大型车辆相撞事故,致4人死亡。
10月13日:0时12分, 广西南宁地区宾阳县境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4死1重伤。
10月13日:凌晨3时50分,二广高速湖北荆门沙洋县境内发生大客车爆胎侧翻事故,致34人受伤。
10月13日:凌晨4时许,湖北荆州一辆大客车,冲出高速困住43人,致9人轻伤,2人重伤。
10月13日:中午,广西柳州市柳江县境内,一无牌大货车连撞两大客车,致1死14伤。
10月13日:17时30分,佛山南海广佛五金城,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车碰到碾压,21日抢救无效离世。
10月13日:深夜,福建南安,一辆小型越野车追尾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越野车上7人全部死亡。
10月16日:下午4时许,一辆湖北荆州籍大客车在湖南吉首市永顺县青坪镇境内侧翻,致10死33伤。
10月17日:0点20分,上海青浦区外青松公路,两辆相向行驶的轿车迎头相撞,造成5死2伤。
10月18日:广东省今年前9个月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588万起。致4523人死亡、22906人受伤。
10月20日:凌晨4时47分,湖南新化县孟公镇沪昆铁路道口发生火车与汽车碰撞事故1人死亡。
10月20日:早上六点半左右,常台高速浙江新昌县双彩段,小货车翻落11米路基致1死2伤。
10月20日:8时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洛川境内20余车相撞,造成5死20余伤。
10月20日:上午,山西襄垣县一大货车闯闹市与公交等相撞,致1死7伤。
10月20日:20时30分许,重庆内环货车侧翻撞上小轿车4人死亡。
10月22日:上午6时许,安徽金寨县,一半牵引挂货车与面包车迎面相撞,造成2死9伤。
10月22日:上午6点多,荣乌高速天津境内30多辆汽车连环相撞,致8人死亡,多人受伤。
10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广东韶关北郊河边厂附近发生4车相撞交通事故,致3死3伤。
10月23日:18时13分,4年轻男子翻越广深铁路被飞驰列车撞倒2死2伤。
10月23日:21时30分,新疆和田墨玉县,一辆中巴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致12死2伤。
10月24日:17时许,广东增城市新塘牛仔城附近,一3岁女童被小轿车碾压致死。
10月28日:凌晨,安徽省长丰县连环车祸,致2名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见义勇为村民1死1伤。
10月29日:凌晨1时35分,深圳一轿车车主醉驾与泥头车相撞致泥头车侧翻,轿车内4人身亡。
10月29日:7时30分许,兰渝铁路甘肃临洮一运输车翻车坠谷致24死4伤。
10月29日:7时到8时之间,京港澳高速河北沙河段发生7起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多人伤。
10月29日:下午3点左右,河南省汝南县1名公安干警酒后驾驶警车发生事故,致5死3伤。
10月30日:2时15分,广州黄埔大道隧道一挂假军牌小客车撞死4名道路施工人员。
10月31日:18:30左右,京藏高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段,发生3车追尾,致4人死亡。
11月 1日:16时20分许,304国道辽宁本溪歪头山镇段,一辆货车和客车相撞,致5死27伤。
11月 2日:凌晨1时03分,京港澳高速广东韶关段客气货车追尾,致2死2伤。
11月 2日:凌晨1时,吐库高速公路新疆库尔勒段,一辆小型客车与重型货车追尾,致5死4伤。
11月 2日:6时50许,京藏高速内蒙古包头境内三车追尾,造成1死1伤。
11月 2日:13时17分,云南省罗平县山坡落石致一辆农村客运面包车坠入深沟,致4死2伤。
11月 2日:19时许,沈海高速福建省宁德市路段发生四车追尾事故,致2死5伤。
11月 4日:22时43分许,青海民和县109国道享堂大桥以东约1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致7人遇难。
11月 5日:15时许,广东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琴江河段发生溺水事故,致4名小学生3死1失踪。
11月 6日:23时50分许,沪昆高速(贵溪段)发生六车连环相撞 4名男子当场身亡。
11月 6日:23时55分左右,吉林省松原炼油厂发生闪爆引发火灾,致3死8伤。
11月 7日:凌晨4点左右,江苏南通沈海高速连发两起车祸,共3辆挂车相撞,致3死1伤。
11月 7日:晚9时50分许,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大巴车雨夜翻入100米深沟,致1死28伤。
11月 8日:上午8时许,贵州遵义县南白镇发生一起车祸,造成2人失踪、2人受伤。
11月 9日:早上6时10分许,陕西咸阳渭城区,一大巴车撞上门面房,司机被甩出车外身亡4乘客伤。
11月 9日:上午10点17分,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一重型罐式货车与客车相撞致6死12伤。
11月11日:吉林延边延三公路一客车翻入深沟已致6人死亡25人伤。
11月11日:凌晨3:38许,湖北鄂州市鄂城区汀祖大洪山铁矿发生涌泥事故,致2人失踪。
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云南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致6死25伤。
11月15日:上午9时20分,河南伊川县一辆公交车与一辆中巴客车相撞,造成36人受伤。
11月15日:21点06分,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吐乌大高速发生13辆车连环相撞事故,致4死9伤。
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庆阳市正宁县一幼儿园校车被撞,致21人死亡(其中19名幼儿),43人伤。
11月18日:凌晨4时15分左右,湖南常德临澧县一客车撞向收费站 造成3死23伤。
11月18日:上午7时左右,安徽省全椒县合宁高速今晨发生5车相撞事故 已致4人死亡
11月19日:14时左右,山东新泰市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燃爆事故,致14人死亡,5人伤。
11月21日:沪昆高速公路贵州三穗县境内发生一起6车追尾事故,造成3死6伤。
11月21日:早晨6时40分左右,沪昆高速湖南邵怀段洞口县境内20多辆车连环追尾,致5死多伤。
11月22日:5时30分许,京藏高速公路包头段,一半挂车与小客车追尾相撞,造成7人死亡。
11月23日:8时30分左右,武汉至宜昌高速公路仙桃境内发生40多辆车追尾事故,致6死24伤。
11月23日:13时35分左右,四川雅江县恶古乡境内一辆载19人的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7死2伤。
11月23日:14时许,宁夏灵武市发生轿车与客车相撞事故,导致7人死亡、1人重伤。
11月26日:14时30分,北京南五环一货车冲破护栏逆行与5车相撞致2死4伤。
11月26日:上午8时,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新沂至沭阳段数十车连环相撞,致4人遇难。
11月26日:上午,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一辆校车,因道路湿滑发生侧翻,造成35名孩子受伤。
11月27日:零时49分,209国道湖北恩施往宣恩方向17公里处,一轿车撞树侧翻,致2死2伤。
11月28日:凌晨6时08分许,贵州大方县321国道,一吉普车与大货车追尾相撞,造成6死1伤。
11月28日:上午9时20分许,贵州龙里县境内沪昆高速,一牵引车与客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
11月28日:早上10点26分,浙江乍嘉苏高速嘉兴路段发生一起8车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致1死多伤。
11月29日:中午1时30分左右,广东清远市城区大观街发生校巴碾压等校车学生事件,致1人死。
11月29日:下午4时左右,海南五指山市一辆工程车和一辆中巴车相撞,致12死12伤。
11月29日:上午10:20左右,安徽蒙城境内,一辆大型客车与一面包车相撞,致2死8伤。
11月30日:凌晨3时多,河北沧保公路发生多车“连环撞” 4人死亡多人受伤。
12月 1日:凌晨,广东佛山南海大沥镇发生一起恶意开车撞人事件,致1死3伤。
12月 2日:下午3时20分左右,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黑校车侧翻致6学生受伤。
12月 2日:15时许,福建龙岩一在建工地坍塌,2名民工不幸被埋身亡。
12月 2日:傍晚,陕西西安一拉土车碰撞行人致一女孩身亡,今年西安共有49人殒命渣土车下。
12月 3日:6时20分许,国道102线河北秦皇岛市开发区277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致9死3伤。
12月 3日:14时58分,湖南宜章县城关镇玉溪街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2死13伤。
12月 3日:16时56分,广西桂林市灌阳县境内,一辆客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3死多伤。
12月 3日:下午,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发生一起特大命案,4人被害,1人受伤。
12月 6日:凌晨2时45分,广东清远境内,湖南牌大客车在清连高速侧翻,3名被困车内人员遇难。
12月 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云南省楚雄省道218线双柏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2死38伤。
12月 6日:下午5时许,上海接连发生环卫车碾压电瓶车和土方车碾压路人事故,致2人死亡。
12月 6日:17时50分,西藏昌都地区,一辆客车翻入河中造成12死2伤,5人失踪。
12月 7日:凌晨4点50分许,广西河池,一客车与货车擦碰后,侧翻深沟,致7死9伤。
12月 7日:14时10分,贵州铜仁沿河县境内,一辆小型客车翻到约60米的坎下,致3死3伤。
12月 8日:中午12时左右,山东济青高速潍坊段东行方向发生30余起追尾事故,致2死9伤。
12月 8日:18时,青海大通与门源两县交界的达坂山上一辆皮卡车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致3死7伤。
12月 9日:15时许,吉林榆树,一黑龙江牌照旅游大客车发生事故侧翻,致2死38伤。
12月10日:凌晨0点20分许,新疆阿和沙漠公路和田境内,一客车与货车相撞,致9死7重伤。
12月11日:13时20分左右,国道204山东青岛胶州市境内,一拉沙车与面包车相撞,致8人死亡。
12月11日:23时许,沪陕高速河南南阳唐河段,一大货车冲破护栏侧翻致5车连撞,造成2死15伤。
12月12日:6时40分许,广东佛山顺德区乐从镇,一辆校车与货车相撞,致37名学生受伤。
12月12日:18时许 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附近,一校车侧翻,造成车上学生15死8伤。
12月13日:上午9:50前后,京港澳高速河北邯郸境内,发生3起交通事故,致1死3伤。
12月13日:上午8点50分左右,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一中学校车与货车发生碰撞,致2死25伤。
12月14日:16时50分,四川凉山金阳县金洛公路,一微型面包车翻入路边1000多米岩下,致5人死亡。
12月14日:10时许, 广东佛山三水云东海大道一搅拌车侧翻,压扁一出租车,导致3人当场死亡。
12月14日:16时54分,宁夏固原市,一运煤货车撞进路面餐馆,致7死3伤。
12月15日:四川成都市成南高速,四辆货车相撞在一起并发生燃烧,导致3人死亡。
12月15日:18时30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境内发生一起追尾碰撞交通事故,致7死1重伤。
12月16日:凌晨3时50分左右,安徽滁州定远县,一辆货车与一辆手扶拖拉机相撞,致5死3伤。
12月17日:14时许,贵州六盘水市水黄公路,一大货车与大客车相撞致2死21伤。
12月19日:13时40分,云南镇雄县泼机镇庙山村一货车侧翻,压住一轿车,致6死1伤。
12月19日:17时38分,浙江杭州西湖区,一公交车与一接送学生中巴车相撞,致19人伤。
12月21日:早上8点15分左右,福建泉三高速6车相撞致6人死亡10人受伤。
12月21日:13时30分许,云南文山州丘北县载有20余名小学生的马车与卡车相撞,致2死23伤。
七、如何认定因案例报道引起的名誉侵权?
1,侵害名誉权的最基本要件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侵权人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或者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认定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
2,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还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3,相关规定:(1)《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2)《民通意见》规定: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八、长期酗酒的后果?
长期酗酒的人最后是妻离子散,身体垮掉
长期酗酒的人没有人能够包容,所以家人会离他而去,接着酒精破坏自己的身体,导致失去健康
九、交通事故孕妇受到惊吓案例?
孕妇在交通事故中是个很特殊的案例,因为身体原因很多检查和药物她都用不了,所以就完成只能简单的物理止痛,一般没什么问题的话胎儿不会有什么大事,如果流产的话就是一件很悲痛的事情了,但是实际操作中流产的婴儿原则上也得不到什么赔偿,因为婴儿未出生不能作为完全人一样得到赔偿,只能赔偿孕妇的治疗费用。
十、交通事故行政复核成功案例?
【道路情况】
道路为南北走向,上下行各有两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设有机非隔离带。道路中间双黄线,道路两侧有缺口,事发地点以北约63米处有人行横道和红绿灯
【事故简介】某日22时35分,在XX区XX路XX单位西门南侧,张某1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张某2由西向东步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2受伤,车辆损坏,后张某2抢救无效死亡
【第一次认定】
张某1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未保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 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共同原因。
张某2由西向东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规定,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共同原因。
认定此事故由张某1承担同等责任,张某2承担同等责任。
【申请复核】
我代理死者家属,经调阅卷宗,现场路况勘察,主要提出了以下复核理由:
一、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现场勘察,在2由南向北行驶时,完全可以看到道路右侧的“注意行人标志”(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行人。设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 人行横道线以前适当位置。城市中心区街道或设有信号灯处可不设。标志底色 可采用荧光黄绿色。)
根据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能见度20米以上,但现场照片反映大雾弥漫,根据现场图,从人体挫痕起点计算,到北侧人行横道的直线距离为63米,又是夜里22:35,张某2作为一个75岁的老人,视力不好,在当时的天气条件下,20米左右的能见度,不可能看到63米开外的人行横道。
张某2从XX中医院出来,由西向东横过道路,该处有一5.5到6.2米的开放道口,道路中间虽是双黄线,但也只是为机动车设置,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行人必须遵守双黄线的规定。
本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在雾天,应该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瞭望,遇行人横过道路应该避让。没有避让行人,造成事故,机动车理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被申请人未对肇事车辆的车速,刹车、灯光等安全性能进行检验,严重失职。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省略1000字。
【复核结论】
上级交管部门采纳了我的意见,认为原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令重新调查、认定。【重新认定】
如尝所愿,完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肇事司机张某1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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