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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交通事故 2024-10-29 22:43

一、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是指在一个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人本应当在上一个刑罚幅度内量刑,但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可以在法定刑以下的刑罚幅度内量刑。

  如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其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被告人有重大功表现,法院可以决定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量刑。

二、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是什么意思?

最低刑中的“刑”是指法定刑,法定刑有多个量刑幅度的,是指与其相符的法定刑幅度。

最低刑中的“最低”是指法定刑中的最轻的刑种,如果法律对该刑种规定有一定的幅度,则指这一幅度内的最小值。

按照我国刑法,“以下”包括本数在内。这是针对有一定期限或者金额的刑罚来说的。

如果最低刑是一个刑种,此时的“以下”是否包括该刑种,法律没有规定。

三、判处三年徒刑是轻刑罚吗?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四、交通事故中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被判处三年以下尤其或拘役以后还须要偿还欠款吗?

1、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后,仍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五、判处三年缓刑服刑完后可以考教资吗?

大概率不可以。

《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而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

从法律层面理解,只要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缓刑,是不能从事教师职业的。

六、缓刑适用条件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下包括3年吗?

问题有点混乱了,刑法规定的缓刑、拘役和有期徒刑都不是一个概念,如果是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包括3年。

最新“刑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是什么意思?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4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4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三年的刑罚,如果在4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也就是坐牢三年。

拓展资料

缓刑(全称为暂缓量刑)是一种法律刑罚和改过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八、判刑三年以下(包括三年)是否可以获得减刑?

判刑三年以下(包括三年)减刑幅度不会很大,刑法规定减刑是不能超过刑期一半的。还有就是监狱里是有分数制度的,以一年为期,按你的表现,奖励等来决定你减刑的多少。被判三年以下的罪犯没有什么特殊表现的一般是减刑6个月的奖励。

九、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不清楚你什么问题。

但完全准确的来讲,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也是由公安机关管的,严格来讲也没错。但是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比如拘役,直接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是代为)。

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指的是法院根据其违法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无其他违法行为在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