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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15天出院了能做伤残鉴定吗?

交通事故 2024-10-25 17:52

一、交通事故住院15天出院了能做伤残鉴定吗?

可以!

交通事故需要在伤好出院以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一般都是治疗终结以后的15天之内,委托律师事务所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伤残鉴定的。因为医院的治疗工作还没有结束之前,并不能准确的说交通事故就一定会给当事人的身体造成残疾,有些外伤经治疗之后对身体功能都没有任何影响。

二、个人出院能不能做伤残鉴定?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刚出院在法律上叫“治疗终结”。伤残鉴定应该在治疗终结后2-3个月后进行,因为有一个恢复期。

如果你坚持要去做,那么这个鉴定在以后的请求赔偿中,被对方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后果就有可能要推翻你先做的伤残鉴定。所以,建议你在以后的2-3个月后再去进行伤残鉴定。

三、伤残鉴定出院后多长时间能做?

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才能鉴定,受理鉴定后7天内出鉴定书,有疑难的15天内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从补充完成当天另算,鉴定书由委托单位(如交警大队)领取。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四、出院8个月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出院八个月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

一般情况下,出院三个月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三个月内是不能做伤残鉴定。

至于三个月后,何时做伤残鉴定,并没有具体规定。有的伤者起诉时间迟,但只要在法定期限伤者起诉到法院,并申请进行伤残鉴定,都是可以的。

五、出院后,出院一个月,能做伤残鉴定吗?

最好2个月在做鉴定,此时基本稳定。公伤的话,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不收费。如果是人身损害,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收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六、没有病历能做伤残鉴定吗?

没有病历本、甚至没有住院经历的,就不可能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因为不管你是工伤、交通事故、行政治安、军人伤残等级鉴定的,据需要病历和住院(轻微伤不一定就要住院,而对于最轻的十级伤残就是有住院治疗的必须了)治疗、康复后进行的。

而所有的十级制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病历、出院小结和相应的物理检查报告(片子)的。 当然如果你是残疾人,要做残疾人联合会四级制残疾人等级鉴定的,那是不要病历了。

七、交通事故能做工伤伤残鉴定么?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八、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怎么鉴定,病人已经出院当是没有完全康复?

交通事故,伤者已出院也可以做法医伤残鉴定,首先去派出所开申请法医鉴定证明,再联系法医做鉴定,等级只有做鉴定后才由法医根据事实而定。

九、出院一年半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得等到你的伤情稳定之后,也就是你的伤能好的伤口以及好了,能恢复的劳动能力已经恢复了,不会再有变化的时候才能做伤残鉴定。

十、交通事故出院两年可以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后导致了他人伤残的,可以在出院后三个月,伤情较为稳定以后再进行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