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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立案后的审查程序?

交通事故 2024-06-26

一、刑事再审立案后的审查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也称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针对 “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从而启动的重新审判程序。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承载着刑事错案的发现和纠正功能,对于保障人权和维护司法公平有着重要意义,所以也被称为“特别救济程序”。

本文总结有关刑事再审程序的六个关键问题——

1、谁来提起(刑事再审程序)?

2、谁来受理(审查)申诉?

3、检察院、法院刑事申诉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4、关于时间:提起申诉的时间、决定(是否)重审的时间、审理期限?

5、提起再审的理由有哪些?

6、申请再审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1、谁来提起(刑事再审程序)?

提起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主要有: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刑事再审程序提起的主要方式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

但是“申诉”并不必然导致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是否启动取决于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审查。

——只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可以启动再审。

实践中,申诉的案件数量可以说非常之多,但真正进入刑事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上可以说并不多,而通过刑事再审程序纠错的案件数量则更稀少。

(法律依据:参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2、谁来受理(审查)申诉?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可以选择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

向检察院申诉的,一般由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来受理申诉;

向法院申请的,一般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

(2)特殊情况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直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的,上级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也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受理;

向终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可以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

3、检察院、法院刑事申诉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审查程序适用两级申诉制度。

(1)检察院申诉审查程序——

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经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审查后不予抗诉的,如果继续申诉,那么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受理;

对于经过两级检察院审查受理并且省级检察院已经复查的,检察院不再立案复查。(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2)法院的申诉审查程序——

申诉被驳回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再次申诉。

但一份申诉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查均被驳回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4、关于时间:提起申诉的时间、决定(是否)重审的时间、审理期限?

(1)刑事案件中,法院对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但是有下列三种情形,(提起申诉)的时间上即便超过两年,法院也应当受理:

可能无罪的

提出过申诉,但法院不受理的

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2)法院对于已经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重新审判的决定。(延迟不超过六个月)

(3)审理期限上:

人民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度重申的案件,应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3个月内审结案件。(延迟不超过6个月);

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延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申诉分为【立案审查阶段】和【受理审查阶段】。

目前对于立案审查阶段的时间期限并无明确的立法规定。这也导致很多刑事申诉案件被长期搁置。

5、提起再审的理由有哪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再审,有以下几点理由:

事实错误影响定罪量刑。

证据不确实充分或主要证据互相矛盾。

适用法律错误。

违反程序影响公正审判。

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量刑明显不当。

对应的,刑事案件中,通过申诉引起重新审判的情形通常有:

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裁定中的事实存在错误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原判决或裁定中用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存在不充分不确定的;

原判决或裁定中案件事实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或裁定中认定罪名适用法律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量刑不当的;

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等行为的。

6、申请再审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1)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

需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诉事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新证据材料(能证明原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误的);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审查受理申诉时,对于材料不足的情况,会告知申诉人进行补充,如果不补充的,那么法院通常会作出不予审查决定。

二、再审申请立案受理后的程序?

后面的程序就是法院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如果同意启动再审的话,可以发挥重审,也可以自己提审。如果不同意启动再审,就是直接驳回再审申请。

三、劳动仲裁立案后程序怎样的?

立案后,还有三个程序,一,开庭审理,二,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调解。

三,仲裁裁决。

四、再审申请立案后还有哪些程序?

如果再审申请已经立案,那么之后的程序通常如下:

1. 通知受理:符合要求的再审申请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向申请人发出《再审立案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会告知再审案件的立案时间、案号和受理法院地址等基本情况。

2. 审查材料:人民法院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材料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是否有证据证明被申请再审的案件符合再审条件。

3. 公告传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向所有涉及方发出公告传票,并邀请各方出庭。公告传票应在通知发出后的7日内公示三次。

4. 审理开庭:如果没有异议或驳回异议,人民法院将安排审理开庭时间并进行传唤,开庭后由巡回法庭或指定法庭进行审理。

5. 审理结果:经过审理后,法庭会对再审案作出裁定或判决。如果被申请再审的原判决被撤销,人民法院通常会开展再审。如果上诉未被撤销,则原判决将作为法律有效判决。

总之,再审申请立案后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以确保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您的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建议您密切跟进案件进展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同时配合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

五、交通事故逃逸立案后怎么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六、经警立案程序?

1、报案

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番禺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3、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4、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是指某些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客观存在。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犯罪事实有两个方面。

1、立案侦查,必须是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立案,而且只对犯罪行为立案。不是犯罪的,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情节明显较轻,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不应当立案。

由于立案是调查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指发现某种危害社会和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发生。对于犯罪的全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主体是谁等,立案时并不要求完全清楚。这些问题要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判活动加以解决。

2、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确实发生了。这包括已经发生的犯罪、正在发生的犯罪和正在发生的犯罪。

二、追究刑事责任

指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只有在犯罪事实发生,行为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有立案的必要和必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虽已构成,但犯罪追诉时效已过;因赦免法令而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规定通知后才处理的犯罪,未通知或者撤回通知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七、诉讼立案程序?

1.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2.

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3.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4.

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八、偷电立案程序?

要依据偷电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定,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九、交通事故立案与不立案的区别?

答:驾驶员开车引发交通事故,立案与不立案的区别在于:一,如果立案,说明交通事故涉违法行为,比如:醉酒驾驶,超载运输等。如果立案,那么违法行为不仅是罚款扣分,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果不立案,那么要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应的赔偿准备。

十、拘留到立案的程序?

立案后才能拘留,程序是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先立案,接着侦查取证,传唤嫌疑人到达指定地点,然后才能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