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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24-10-25 00:38

一、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无证驾驶报废车违规发生交通事故通常是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的。而无证有驾驶报废机动车,驾驶人明显的严重违法道路家庭安全法。如果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辆缺机油会造成什么后果?

导致后果可能出现:

汽车在缺机油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对发动机的危害巨大。轻者造成发动机缸体拉伤、烧坏曲轴及轴瓦,重者则会使发动机报废;

拉缸或爆缸,没机油发动机零件会严重磨损,影响机车使用寿命和驾驶安全;

机油的主要作用是润滑、密封、散热、防锈等四大功效,机油缺少的情况下,发动机在润滑不足、密封不好、散热不充分的情况下行驶,会过度磨损,甚至局部严重磨损或损坏,严重的会导致发动机报废。

三、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怎么处理?

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事故的认定,仍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八十三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四、路边电力施工造成交通事故?

这要看是谁的责任。

如果电力施工没有设置告示牌、围栏等防护措施,且产生视角障碍而发生交通事故,电力施工单位肯定会负有责任。

如果电力施工告示牌、围栏等防护设施、施工允许等手续齐全,在影响交通安全处有警示等而发生交通事故,则为正常交通事故,按正常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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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事故造成轻伤赔偿案例?

答: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2007年5月25日中午时分,本案原告王某(行人一方)在沪松公路6888号处由东向西横穿马路,本案被告于某(机会车一方)由南向北行驶,当时雨天,发生道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住院33天,共计花费医药费等7518.15元。2007年11月3日,王某经华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给予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2007年11月15日,王某将于某、张某(车主)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656.40元。

二、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有以下几个焦点问题

1、肇事车辆案发时属于脱保期间(即未投交强险);

2、松江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

3、原告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薪20万元;

4、原告构成伤残等级,需要按规定标准进行赔偿;5、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也在上海生活居住三年。

三、法律适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主要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下

1、《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

2、《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四、代理思路

本案中,律师代理的是被告于某和张某。就本案特点而言,对被告明显不利,但是律师经过仔细研究,还是争取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证明原告对本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我们到松江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现场图,证明案发时原告并没有按规定在人行横道行走。实际庭审中,法庭也采信了我们的意见,主张行人和机动车按三七划分责任,对此原告没有提出异议。

2、证明原告误工损失方面证据与事实不符。对此,我们主动调取了原告所任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审计报告证明,该公司05年没有经营性收入,06年虽然有经营性收入,但全年应付工资仅6万元,显然与原告主张年薪20万元的主张不符。同时,我们也去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拍照。为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利用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其提供的《上海市外来人口暂住证》和《交警部门询问笔录》中,原告自称是个体户,而不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庭审中,法庭对没有采信原告的要求,主张按批发、零售贸易行业一般人员标准计算误工费。当然,也没有采信我们的主张,即本市最低工资支付计算误工费。

3、主张不能按城镇人员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一是收集原告来本市仍然居住在农村的事实,即原告居住在金山区金卫村;二是反驳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4、对原告提供的伤残鉴定报告提出合理的质疑。

五、审判结果

尽管我们向法庭提供了一些有利证据,但交通肇事案件以保护行人为原则,如果坚持要法院做出判决,即便按农村户口对待,各项费用加起来,至少要超过3.5万元,还不包括住院期间的已经支付的费用。因此,我们主张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后,经过各方艰苦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9万元;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六、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观上是“过失”,而故意撞车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故意撞车如果主观上针对的是“人”,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如果针对的“物”,则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故意撞车的行为不应按交通事故处理,应按故意杀人罪判刑。

七、醉驾逃逸造成轻微交通事故?

酒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酒驾和逃逸进行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交通事故造成耳鸣算几级伤残?

1、四级伤残标准:伤者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2、五级伤残标准:伤者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3、六级伤残标准:伤者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4、七级伤残标准:伤者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八级伤残标准:伤者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九级伤残标准:伤者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7、十级伤残标准: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上述情形为受害人听力受损可构成伤残的情况,受害人在治疗出院后,即可着手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判断其听力受损大小,并可构成的伤残级别大小。伤残鉴定为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根据检验、鉴定结果,按照《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九、交通事故83岁造成死亡法律

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遇到83岁驾驶者造成死亡

交通事故是每天都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而当这种事故导致了严重后果,如造成死亡,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就更加严重和复杂。在许多情况下,年龄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尤其是当交通事故涉及83岁及以上的驾驶者时。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死亡的责任认定是非常严谨的。不论涉事者的年龄如何,都必须根据事实和证据来裁定责任,而不是仅仅依据年龄来定性。然而,在涉及到年长驾驶者时,法律常常会考虑到驾驶者的健康状况和行为特点,以确定事故中的责任归属。

83岁作为一个高龄段,驾驶者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可能会有所下降,例如反应速度变慢、视力减退、记忆力衰退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在交通事故中起到一定作用,而法律会对这些因素进行考量,以确定该驾驶者是否存在过失或者责任。

法律责任的判定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法律通常将责任判定为过失责任。也就是说,如果83岁驾驶者在交通事故中有明显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那么法律将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过失的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 是否对交通环境有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 是否采取了保证安全的措施;
  • 是否存在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在对83岁驾驶者进行责任认定时,除了以上述因素外,还应该考虑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如果这些因素导致驾驶者在事故中难以避免或控制,也会影响到责任的判定。

法律应对策略

对于83岁驾驶者而言,应对潜在的交通事故责任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建议:

  • 定期体检并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 避免饮酒后驾驶;
  • 避免在身体状况不佳或精神状态不佳时驾驶;
  • 避免疲劳驾驶,确保休息充足;
  • 购买适当的保险,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利益。

此外,家属或照顾人员也可以一起协助,确保83岁驾驶者的交通安全,并在必要时提供支持和帮助。

法律援助和保障

在面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83岁驾驶者和家属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和保障。专业的律师可以帮助他们分析案情、维护权益,并提供法律建议和辩护。

此外,购买合适的交通事故责任险也是一种对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驾驶者提供必要的赔偿和保障。

总之,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而83岁驾驶者在此过程中可能面临更多的挑战。因此,对于他们而言,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健康状况、购买合适的保险以及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援助都是非常重要的。

十、交通事故造成农业损失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农业损失的,主要看有造成的什么事故了,如果你是全部责任的话,那么你就要百分之百的赔偿,如果你是次要责任,但是你是机动车,那么你也要赔偿70%的责任,如果你付的是同等责任的话,那么你就要赔偿50%的责任,如果你付的是次要责任的话,那你就要赔偿30%的责任,反正按照机动车损害农作物,是要按照农业的损失照价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