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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谅解书赔偿金额有规定吗?

交通事故 2024-10-24 21:15

一、交通事故谅解书赔偿金额有规定吗?

交通事故的赔偿额度没有具体明文规定的参考,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协商,只要双方都同意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就行。但是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需要纳入刑事责任的则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不仅包括普通的民事诉讼,而且与起诉性质类似的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行为,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比如申请支付令、申请宣告破产、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时起中断,在调解期间时效一直不计算,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才重新计算;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指除了权利人向义务人直接请求外,权利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指除义务人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外,义务人虽然没有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确承认了自己的义务存在,或者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义务,都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出现新的中断事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但要受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高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义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欠款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期间则应从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起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最高法院法复(1997)4号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应就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法院法释(1999)7号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其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三、侵权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诉讼时效是什么呢?许多权利人在请求到法院诉讼时,才发现自己的诉讼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今,我国法律对人身和财产的诉讼时效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涉及财产侵权的诉讼时效上,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越来越受到权利人的关注。那么,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下文将对这些疑惑进行详细分析,您看后便清楚了。

一、诉讼时效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是确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的时间规定,越过规定的诉讼时效,权利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侵权人也不会因侵权而受到制裁。

二、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一)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

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计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关键,在专利法及司法解释中都明确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法律中规定的知道,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而应当知道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侵权行为在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由于主观上的大意而没有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过后知道了也应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产生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如两年前侵权人就侵权产品公开广告或参加展销,由于权利人主观上的过错没有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两年后知道了,其诉讼时效仍应从两年前起算。

(三)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法律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越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如果该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仍应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要求可从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两年计算,即超过两年部分不予支持,两年规定时效之后的仍应判决,以确保专利人的权益和对侵权者的惩罚。

以上即是主要是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对其内容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从上文可知,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您的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您应该积极在有效的诉讼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益,否则,您的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打专利权方面的诉讼时,您可以找专业律师帮忙,他们会指导您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法庭上为您辩护。

四、欠条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1、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

2、从以上可以看出,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0年,但对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只有3年。

3、法律对已经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都是一样的。

五、劳动仲裁诉讼时效规定?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为1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六、1979年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规定了时效,即超过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仍然追究。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发于1992年3月24日,到2020年2月23日抓获嫌疑人,已过去了近28年。对于这样一起案发于1979年刑法(下称79年刑法)实施,破案于1997年刑法(下称97年刑法)修订后的案件,首先面临的就是追诉时效的问题。笔者结合此案就追诉时效的法律适用谈点浅见。

新旧刑法在追诉时效规定上的变化

79年刑法第76条规定了5年、10年、15年、20年四档法定追诉期限。还规定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检核准。97年刑法第87条规定仍沿用了此内容。

79年刑法第77条规定,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97年刑法第88条规定,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显然,“立案侦查后”比“采取强制措施后”外延大,“未采取强制措施”逃避侦查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对比法条可见,在特殊追诉时效上的规定,97年刑法比79年刑法更重,不利于犯罪嫌疑人。

正确适用追诉时效法律规定

97年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最高法《解释》)规定,1997年9月30日以前的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时效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修订前的刑法(即79年刑法)第77条的规定。

在97年刑法已明确规定了追诉法律适用的情况下,最高法又用司法解释作此规定,是有其原因的,那就是强调刑法适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须通过解释予以补充。

实践中对最高法《解释》有不同的解读。笔者认为,最高法《解释》文字本身清楚地表述了这样的含义:对1997年9月30日以前的犯罪行为,如果符合“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受理后逃避审判”“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三种情形之一且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适用79年刑法第77条的规定来决定是否追诉。适用此规定必须同时符合“规定情形”和“超过法定追诉时效”这两个条件。

有观点认为,对1997年9月30日以前的犯罪行为,最高法《解释》中“超过追诉时效的”,仅指在97年刑法生效前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形,适用79年刑法第77条决定是否追诉,避免97年刑法实施前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又被重新追诉。对于97年刑法生效后尚未超过追诉时效的前犯罪行为,则应根据97年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决定是否追诉。该理解以1997年9月30日为界点,对1997年9月30日前的犯罪行为进行界定,至1997年9月30日超时效的,适用79年刑法第77条决定是否追诉,至1997年9月30日未超时效的,适用97年刑法第四章第八节决定是否追诉。追诉期间指的是从案发至破案的期间,以此期间与法定时效对比,以判定是否超时效。此理解以案发至1997年9月30日为期间判定是否超时效,这种固定时间节点的解读,在实践中会带来错误指向。

如王某在1990年将同村李某打伤,追诉期为10年,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未立案以民事纠纷调解未果。当年王某外出打工直至2012年回村后李某又提出控告。根据上述观点,王某犯罪行为至1997年9月30日未超过10年时效,应适用97年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决定是否追诉。第八节规定“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时效期限限制,此案在2012年虽超过追诉时效的仍应追诉。

而根据最高法《解释》,“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时效的,应适用79年刑法第77条的规定来决定是否追诉。79年刑法第77条并没有规定“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又超过追诉时效的应当追诉,此案不能追诉。由此对同一规定的不同解读产生天壤之别的后果。

追诉路径个案分析

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发后,公安机关即立案开展了大量侦查工作,此案不属于“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时效的情形。此案也不属于“受理后逃避审判”超时效的情形。所以此案不能以这两种理由适用79年刑法第77条规定来决定是否追诉。

此案是否属于“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超时效的情形呢?这个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来认定。因对“逃避侦查”没有明确的解释,如何认定“逃避侦查”成为司法实务中一个难点。笔者认为应当把握两点:一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针对到了犯罪嫌疑人。二是犯罪嫌疑人故意实施了逃避该侦查措施的行为。如某村发生了一起爬墙入户强奸案,公安机关要求村里30岁至50岁男性到村委抽血排查,犯罪嫌疑人在这个范围,却藏匿家中不去或者外出躲避公安机关的抽血措施。这种故意避开针对自己侦查措施的行为就属于“逃避侦查”。

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如果属于“逃避侦查”情形,根据最高法《解释》,因经过28年已超过20年法定追诉时效,应适用79年刑法第77条。而第77条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的”,不受时效限制仍然追诉。此案今年破案,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情形,所以不能以此追诉。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如果不属于“逃避侦查”情形,应当适用97年刑法第四章第八节规定,该规定包括第87条和第88条。第88条规定三种特殊情形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而本案不具有这三种情形,不能适用第88条,所以适用第八节第87条,如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但是,如果根据前述“固定时间节点来解读”的观点,此案发案于1992年3月24日,至1997年9月30日只有5年多时间,属于未超过法定追诉时效,因此只有一种选择,即适用97年刑法第四章第八节规定决定是否追诉。

七、民事侵权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

民法典侵权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以民间借贷为例,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三年。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三年。

八、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借款合同是当今社会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它在金融领域、个人借贷和商业贷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很多人却不太了解。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也就是说,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借款人提起诉讼。超过三年的期限,借款人将无法通过诉讼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规定的影响。比如:

  • 当借款合同中有约定的还款期限时,诉讼时效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当借款合同中规定了返还借款日期,诉讼时效以借款返还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当借款合同中规定了借款用途或者借款提供日期,诉讼时效以借款用途实现或者借款提供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所以,在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中,借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重要性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对于借款人和借款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可以保护借款人的利益。在一些借款纠纷中,借款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导致借款人逃避赔偿责任。而诉讼时效规定可以限制借款纠纷的延迟,保障借款人的权益。

其次,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对借款人具有重要意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借款人可能因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导致借款纠纷的发生。而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规定的存在,可以给予借款人合理的时间和机会进行债务的清算和还款安排。

总之,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维护借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延长

在特定情况下,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可能会得到延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延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

  1. 当借款人或者借款人对借款合同的存在或者债务的清算进行书面承认时,诉讼时效将从承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2. 当借款人或者借款人对借款纠纷进行和解时,诉讼时效将从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3. 当借款人或者借款人对借款合同进行书面确认时,诉讼时效将从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终止

除了延长诉讼时效外,还存在着诉讼时效的中断与终止规定。中断诉讼时效意味着诉讼时效的计算从中断之日起重新开始,而终止诉讼时效意味着诉讼时效不再继续计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中断或者终止:

  1. 借款人或者借款人对借款的本息进行书面催告时,诉讼时效将从催告之日起中断。
  2. 借款人或者借款人对借款纠纷进行仲裁时,诉讼时效将从仲裁申请之日起中断。
  3. 借款人或者借款人对借款纠纷进行和解时,诉讼时效将从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中断。
  4. 借款人或者借款人对借款纠纷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将从诉讼之日起中断。
  5. 借款人或者借款人对借款合同实施诈骗行为的,诉讼时效将从被诈骗方发现行为之日起中断。
  6. 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死亡时,诉讼时效将自死亡之日起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终止后,借款人无法再行通过诉讼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结论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对于借款人和借款人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予了借款人合理的还款时间。当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并了解可能存在的延长、中断和终止规定。

此外,作为借款人,我们要注意合理规划自己的还款计划,避免因经济困难而对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造成负面影响。而作为借款人,我们也要遵守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款,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及相关规定详解

什么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由于受到精神损害而需要获得的经济赔偿。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焦虑、恐惧、抑郁等心理症状,以及可能导致的社交、职业、家庭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精神损害可以向侵权人或责任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由法律和相关规定确定。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分为三档:一般损害赔偿金、较重损害赔偿金和重大损害赔偿金。

  • 一般损害赔偿金:适用于精神损害较轻微的情况,一般涉及一时性精神痛苦、轻度焦虑、恐惧等,金额通常在1万元以下。
  • 较重损害赔偿金:适用于精神损害程度较重的情况,可能导致一段时间内的心理困扰、社交、职业等方面的影响,金额通常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
  • 重大损害赔偿金:适用于造成十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情况,可能导致长期或永久性的心理疾病、社会功能障碍等,金额通常在3万元以上。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

  • 交通事故导致的精神痛苦、恐惧、焦虑等症状较重,影响正常生活工作。
  • 交通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害引发其他心理疾病,需要接受长期治疗。
  • 交通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害对社交、职业、家庭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
  • 交通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害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平均受损程度,可以通过鉴定等方式获得证据支持。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申请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

  1. 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了解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规定和相关证明材料。
  2. 保留所有与交通事故相关的物证、证人证言等,以作为申请赔偿的证据。
  3. 向相关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申请。
  4. 如遇到拒绝或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代理您的权益。

最后,感谢您读完此文,希望本文的内容对您了解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及相关规定有所帮助。

十、协商解决赔偿金额规定?

规定如下

1、劳动争议中协商经济补偿金额有限制的,经济补偿最长支付12个月,而每月经济补偿不能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为赔偿金额的规定应该考虑到受害者的损失,法律机构的规范以及行业标准等多个因素。

而协商可以让双方充分地讨论和妥善地处理这些因素,从而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协商需要双方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并且在过程中注重沟通和互动。如果协商失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