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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交通事故交警不受理吗?

交通事故 2024-10-24 17:26

一、小区内交通事故交警不受理吗?

小区内交通事故,交通警察不会受理,交通警察的管辖权在公共马路上,小区内交通事故可以找片内派出所或者物业协商,也可以个人上法院起诉

二、厂区内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交警应当处理,如不处理,是不作为。关于如何赔偿对方,看具体情况。因为对方是工伤,可从单位或社保机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厂区内交通事故归谁管?

厂内交通事故由谁来管理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做了明确的规定:

1、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4、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工厂里面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一般来说还是属于道路的标准,到时候仍然可以让交警来进行处理的,但是在工厂里面出现的交通事故公司方面有可能要承担责任

四、德州交警管小区内乱停车吗?

交警不能管小区乱停车辆。小区内停车属于物业管理而不是交警。物业有必要提醒业主,选择好停车位。小区的道路以及停车场是小区内设施场所,而不是公共通行场所,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中的道路。所以不受交警管理。

五、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如下:

(一)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可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9、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二)责任认定(三)处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四)赔偿调解。

六、交通事故感谢交警的话?

谢谢警察同志,让我们分清事故责任

七、厂区内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事故责任划分(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叫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建议在此时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交警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然后根据整个事故情况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

2、保留肇事者相关身份资料,以备起诉时用。责任划分完毕后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此时伤者及伤者家属需要注意的是在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同时一定要在交警队复印肇事者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保险单(用于以后起诉或者理赔所需要)。

3、保留医疗费用押金单或伤者在住院期间向医院缴费时医院在收到相关费用后会出具押金单,在出院时凭押金单进行结算同时办理出院,如果押金单丢失则会遇到无法办理出院或者很难办理出院的问题,因此押金单一定要保管好。

八、交通事故中交警定责更偏向弱者吗?

1、不可以随意定责。

区分责任的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有详细规定,有人也贴了具体条文,不再多说。

但是要强调的是,关于汽车与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因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很明显汽车负更多的责任,而不是电动车。

但是,电动车超标的情况下,在交警处理的过程中视之为机动车,因此电动车天然就具备“无牌”这一过错,且双方的责任亦是以“机动车VS机动车”的标准来划分。

2、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比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相撞,哪怕机动车一方毫无过错,交警也会找点理由让机动车负个次要责任。因为双方机动车有保险,这样可以让保险承担一定的赔偿。常用理由如“不文明驾驶”、“不注意安全”、“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等,也不管这些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实现。

3、不能提行政诉讼。

有人说不服这个认定,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是不对的。事故责任认定只能复议,但不能提行政诉讼。

早在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就规定:

四、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再次重申这一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主要是考虑几个方面:

其一,交通事故作为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需要着重判断的双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存在差别。虽然多数情况下三者一致,但也仍然存在不一致之处。如一方当事人逃逸导致全责,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就可能只认定为主责,甚至是同等责任。

其二,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诉,则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是否还有权推翻这一认定?

如果有权推翻,那行政诉讼的结论就没意义,只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浪费司法资源;如果无权推翻,则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得出结论之前都可能需要先打一次行政诉讼的官司,浪费时间精力和资源,而如果不打行政诉讼(比如一方当事人惰于行使权利而过诉讼时效),在刑事诉讼中即使法官认为事故责任有问题也不能推翻,则会导致冤假错案。

九、交警在小区内查酒驾合法么?

交警在小区内查酒驾是合法的。只要是饮酒驾驶都会受到行政处罚。从小区驶出一般就进入主道路,交警在主要道路上查酒驾并无违法之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详解

交通事故是我们常见的一类意外事件,往往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伤害。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交警队在协调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将详解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车祸赔偿事宜。

1.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基本原则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公正、公平原则:交通事故赔偿要公正、公平,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全面赔偿原则:赔偿应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和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 损失减免原则:受害人部分责任的,应相应减少赔偿金额。
  •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度调整赔偿标准。

2.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时,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车辆财产损失:包括车辆修理费、残值、拖车费等。
  • 财产损失的评估:通过评估机构鉴定车辆的市场价值,确定受损部分应获得的赔偿。
  • 医疗费用:包括伤者的诊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等医疗相关费用。
  •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事故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护理费用、残疾赔偿等。
  • 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精神痛苦赔偿和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3. 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

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相对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立案登记: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到交警队登记备案。
  • 勘查取证:交警队将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采集相关证据。
  • 责任认定:交警队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 协商赔偿:根据责任认定,交警队会协调当事人进行赔偿协商,力求达成一致。
  • 赔偿支付: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交警队将监督赔偿款的支付。

4. 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的权威性

交警队在协调交通事故赔偿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其权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法律依据明确:交警队在协调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章制度。
  • 权责明确:交警队作为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协调交通事故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专业知识丰富:交警队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交通法规和赔偿标准的专业知识。
  • 执行力强:交警队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当事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

尽管交警队在协调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可能出现赔偿纠纷的情况。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赔偿纠纷:

  • 协商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赔偿协议。
  • 仲裁申请:当事人也可以向交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 诉讼维权:在赔偿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结语

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了解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我们能更好地应对不幸的交通事故,并在赔偿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