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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通的文案?

交通事故 2024-10-24 13:13

一、关于昭通的文案?

昭通的文案:

昭通,昭明之地、通达之城,素有“锁钥南滇,咽喉西蜀”之称。昭通是云南通向四川、贵州两省的重要门户,是中原文化进入云南的重要通道,是云南文化三大发祥地之一,是“南丝绸之路”的要冲,是云南连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经济区的重要通道,是内地通往南亚、东南亚和云南通往内地的双向大走廊。登临“鸡鸣三省”观景台,云雾缭绕,万峰竞秀,神奇梦幻的峡谷风光深深地让人迷恋,为之倾倒,沉醉于毛主席的名句“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一幅幅山川秀美,色彩灵动的山水画卷徐徐展开。

盛夏昭通,群山叠翠,绿意盎然,举目之处皆风景。昭通地处云、贵、川三省接合部的乌蒙山腹地。山高谷深,海拔差距大,特殊的地理位置孕育大山、大水、大峡谷。天气凉爽,高速公路、高铁、机场、港口吞吐万千,通江达海,加速旅游业的发展,形成集吃、住、游、玩于一体的休闲旅游模式,前来避暑休闲的游客络绎不绝。昭通牢牢地守住发展和生态保护底线,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推动生态环境“高颜值”与绿色发展“高质量”协同并进,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创出新业绩。

昭阳大山包山丘草场、湖泊湿地,温情脉脉彰显大自然的柔美。鸡公山大峡谷,雄奇险峻。这杰作,深藏于乌蒙山,横亘在大西南。冬天,大海子湿地黑颈鹤群聚而来,翱翔九天,演绎忠贞之爱和家的温馨。飞鸟、山歌、羊群、流云、红头巾、披毡和马帮,漫步在山水之间,追赶着浓雾,惊醒着峡谷。炊烟、篝火映衬着古朴的民风和情怀。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

自古以来,借贷活动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个人之间的借贷,还是个人与机构之间的借贷,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契约缺失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民间借贷往往容易出现纠纷,给予当事人带来困扰。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民间借贷问题,发布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不仅细化了借贷合同的内容和要求,而且明确了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一、借贷合同的内容与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 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
  2. 借款用途和还款方式
  3. 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4.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同时,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这样可以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解决借贷纠纷的途径

当发生借贷纠纷时,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借贷双方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借贷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 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无论选择哪种解决途径,当事人都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提供充分的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的重要性

为什么民间借贷如此重要?这主要是因为它满足了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资金需求。无论是创业、购房还是教育经费,很多人在某个阶段都需要借款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同时,民间借贷还能促进经济发展,激活社会资金。对于一些创业者来说,银行贷款并不容易获得,而民间借贷通常更加灵活,能够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的特殊性,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双方当事人应当保持谨慎,在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各个条款,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如何避免借贷纠纷

要避免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首先需要保持相互信任和沟通。在签订借贷合同之前,应当进行详细的了解和交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借贷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协商并达成共识。

最后,为了权益的保护,借贷双方应当依法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纠纷。

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为借贷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借贷双方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诚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民间借贷在经济发展和个人生活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借贷双方应当保持谨慎,在借贷活动中认真对待,避免借贷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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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昭通天麻的文案?

你从百草纲目的药经中走来,

走出了真情激荡的明珠光彩。

乌蒙山是你成长的沃土,

孕育出崭新诗篇感动四海。

让我为你倾情地歌唱,

歌唱你华夏神物的不朽气概。

你从香山居士的诗韵中走来,

走出了真情璀璨的浪漫风采。

金沙江将你倾情地滋润,

灵动着锦绣画廊绽放花海。

让我为你尽情地起舞,

舞动你中华奇宝的时尚情怀。 

啊,多彩的昭通天麻,

你是彩云之南的最美期待。

你的美名传唱神州内外,

谱写传奇故事,我为你喝彩!

四、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广大民众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和指导。作为法院发布的权威文件,这份标准对于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对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发布,旨在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份标准明确了各类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使得裁判更加公正、合理,也有利于推动我国交通事故赔偿制度的逐步完善和规范化。

通过公布这一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为相关部门和司法工作者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提供了明晰的依据,也为广大群众在交通事故中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 标准适用范围:覆盖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多个方面,确保当事人的全面赔偿。
  • 赔偿标准界定:明确了各类损害的赔偿标准,细化了赔偿计算方法,有利于裁判统一。
  • 举证责任规定: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举证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有利于明确责任划分和保护合法权益。
  • 赔偿程序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的审理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这些内容构成了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该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指导意义的重要基础。

未来的展望

随着社会发展和交通事故案件的增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完善和调整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这一标准时,也应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通过不断地修订和更新,最高人民法院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将更加贴近实际情况,更加符合公正裁判的要求,也更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这一标准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国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处理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买卖合同作出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为相关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买卖双方合同意思表示的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合法的合同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买卖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达成的协议都可以构成合同意思表示,双方一致表示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的合同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的误解或者欺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合同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价格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双方交易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存在模糊或者不确定的情况。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如果价格条款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性,损害了一方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撤销或者修改该价格条款。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关注了买卖合同中履行期限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应当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来确定,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约定履行期限。最高人民法院还特别强调,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或者追究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了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明确约定风险的转移时间和方式。如果买卖双方未明确约定,货物的风险在交付时转移。最高人民法院还强调,如果出卖人在交付前,货物已经毁损或者灭失,货物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违约责任的种类和内容,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况,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还对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最高人民法院还鼓励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积极采用调解方式,促进双方和解,维护公平正义。

总的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为商业交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各类企业、商家在进行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约定合同内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当出现纠纷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

尊敬的读者,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一系列规定和解读。作为劳动法领域的重要指导文件,这份法院文件对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劳动合同执行和争议解决的规范性文件。该规定对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劳动者有哪些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权益,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对于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将依法公正地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利和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

此外,用人单位在解雇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履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用人单位依法行事,避免违法解雇劳动者。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何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1. 明确劳动合同中的权益保护条款,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确保劳动者维权渠道畅通;
  3. 明确用人单位的权利和责任,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4. 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加强劳动法的执行力度。

通过以上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能够解决哪些劳动争议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劳动争议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争议;
  • 工资支付争议;
  • 劳动时间和休假争议;
  •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争议。

这些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为解决这些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劳动合同纠纷。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适用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程序及方式。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提起诉讼,都需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进行操作。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意义和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对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责任,为劳动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还提高了劳动法的执行力度,促进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更加明确和便捷的途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劳动法领域的重要指导文件,它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有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希望各位读者在工作中能够充分了解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工具,其合理解释和适用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特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明确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标准和解决原则。

根据《意见》的规定,本文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全面解读和分析。

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范围

《意见》明确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2.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3. 非竞业限制协议纠纷;
  4. 劳动报酬支付纠纷;
  5.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纠纷;
  6. 劳动者工伤保障待遇纠纷;
  7. 集体合同纠纷等。

在这些案件中,法院将根据《意见》的指引,合理判断并依法处理。

二、涉及劳动合同的重要概念和规定

《意见》对涉及劳动合同的一些重要概念和规定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

  • 劳动合同的订立要素;
  • 劳动合同的生效方式;
  •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式;
  • 劳动报酬的支付要求;
  • 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期和范围等。

这些概念和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判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要求

《意见》明确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要求,主要包括:

  1.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的证明;
  2. 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证据材料;
  3. 劳动报酬的支付记录和账目凭证;
  4. 劳动者工伤事故和保障待遇的相关证明等。

这些要求将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意见》对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进行了明确,包括:

  • 重视劳动合同的保障作用,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着重维护劳动合同的一体化原则,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 强调劳动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 注重劳动报酬的支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规定了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期和约束范围等。

这些处理原则将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确保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公正审理。

五、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程序和救济

《意见》对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救济途径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意见》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 和解调解;
  • 申请劳动仲裁;
  • 提起诉讼。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劳动关系争议仲裁的地点等。

六、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阐述

除了以上问题外,《意见》还对其他与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相关的问题作出了阐述,包括:

  1. 集体合同和劳动者个别劳动合同的关系;
  2.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
  3. 非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问题;
  4. 劳动者工伤和相关保障待遇纠纷的解决办法。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释,可以使相关当事人和法院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七、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对于推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和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据《意见》的要求,科学判断和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最后,我们也呼吁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法治环境。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释〔2021〕7号)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的若干规定

买卖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买卖合同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为法官正确、公正地审理相关案件提供指导。

一、基本原则

《规定》明确了买卖合同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平交易、诚实信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案件,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合同成立

1. 表示真实意思的要件

根据《规定》,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符合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即要有合同当事人、有明确的标的、有相对的权利和义务。在审理买卖合同案件时,法院应关注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经过充分的协商和讨价还价,以及合同条款是否明确。

2. 动产买卖合同

对于动产买卖合同,根据《规定》的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对动产交付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法院应考虑交易习惯及合理推定的原则,确定合理的交付方式。

3. 不动产买卖合同

在审理不动产买卖合同案件时,法院应考虑到不动产登记的制度特点,审查合同是否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关注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

4. 标的物的交付

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有约定的,应按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应根据交付的一般规则来确定。

三、合同履行

1. 合同的履行义务

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质量和期限履行合同。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 合同价款的支付

在买卖合同中,合同价款的支付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规定》,买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提供标的物。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根据《规定》,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协商一致或者经过法院判决。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

当出现买卖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根据《规定》,法院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应重视当事人的协商意见,引导当事人积极解决纠纷。

同时,《规定》强调了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需注意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院应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审慎处理与消费者相关的买卖合同纠纷,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

五、案件特点

根据《规定》,买卖合同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合同签订容易,履行难度大。
  2. 标的物易于变动。
  3. 信息不对称。
  4. 价格波动较大。
  5. 涉及的法律知识较多。

法院在审理买卖合同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特点,综合运用法理、事实和经验来确定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同时,要注重法官的专业性和专业素养的培养,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

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对于加强买卖合同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应依法审理买卖合同案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监督和规范。

买卖合同作为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其审理工作的规范和规范化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规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指导文件,对于提高法院的审理质量和效率,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的规定?

最高法8月1日明确,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探索建立司法确认联络员机制,推动司法确认全面对接人民调解等线上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

当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意见明确,建设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根据地区纠纷类型和特点,在诉讼服务中心按需建立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知识产权、涉侨涉外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

支持工商联和商会组织调解涉企纠纷。鼓励建立以调解员、法官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推广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健全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加强对调解人员培训、指导和管理。

意见还提到,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建立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调解员组成的调解速裁团队,及时做好调解指导,强化诉调统筹衔接,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对起诉到法院的纠纷,释明各类解纷方式优势特点,提供智能化风险评估服务,宣传诉讼费减免政策,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对能够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的,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对适宜调解且当事人同意的,开展立案前先行调解。调解成功、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由调解速裁团队法官依法办理;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应当固定无争议事实,协助做好送达地址确认等工作。明确诉前调解时限,规范调解不成后的立案和繁简分流程序。建立诉前调解案件管理系统,做到逐案登记、全程留痕、动态管理,并将诉前调解工作量纳入考核统计范围。

意见明确,普遍开展一审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探索二审案件的繁简分流。

设立程序分流员负责调裁分流和繁简分流。完善民商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标准,根据案由、诉讼主体、诉讼请求、法律关系、诉讼程序等要素,确定简案范围。普遍应用系统算法加人工识别,实现精准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速裁法官或团队,综合运用督促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从简从快审理简单案件。

意见明确,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加快各地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或者自建调解平台与最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对接,实现本地区解纷资源全部汇聚在网上,做到调解数据网上流转,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

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方面,意见提到,设立诉讼引导和辅导区,配备引导员,张贴诉讼事项办理流程图或服务指南二维码,提供类案诉状模板。为检察官、律师、人民调解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志愿者等开辟专门通道,设立当事人休息等候区以及检察官、律师办公休息场所,为残疾人士设立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原则上当场立案。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按照案由分别公示立案需要的全部材料,推动“一次办结”。普遍推行自助立案服务,安排专人辅导,建立快速办理通道,减少当事人排队等候时间。

全面实行网上立案,做到凡是能网上立案的案件,应上尽上。对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办理。对当事人选择现场提交立案申请的,不得强制网上立案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直播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规范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录播活动,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

    (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

    (四)其他不宜庭审直播、录播的案件。

    第三条 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进行,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或者证人保护等问题,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第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需要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由有关审判庭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并填写庭审直播、录播申报表,提交案件重要的诉讼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的直播、录播申报程序和申报表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直播、录播申报程序和申报表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

    第五条 庭审直播、录播实行一案一审核制度。

    人民法院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录播的,由审判庭向本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核。

    人民法院通过中央电视台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省级电视台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庭审直播、录播的监督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有关审判庭负责庭审直播、录播案件的选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技术部门和网络管理部门为庭审直播、录播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所有参与部门应当做好庭审直播、录播的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庭审直播、录播的顺畅运行。

    第七条 庭审直播、录播工作人员的活动以及有关设备的运行不得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本规定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