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转一般程序时间?
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转一般程序时间?
交通事故诉讼简易程序一般需要三个月。
普通程序一般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
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综合评定:
第一、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第二、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第三、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办理?
办理程序如下: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三、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
1、简易程序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2、一般程序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轻伤以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未在道路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
(四)对于交通肇事后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
四、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于只出现财产损伤,无人员 受伤或受轻微伤的情况;除此之外,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理。二者的出警人数有区别:简易程序通常由一名交警处理;一般程 序通常是由两名或以上交警处理。二者在程序上存在差别:简易程序的交警通常都会在事故现场出 具事故认定书或调解书。一般程序更为复杂,它需要经过现场勘查, 当事人及证人笔录、扣车扣证检验检测等程序,事故认定书或调解书 至少要在10个工作日以内才能出具。另外,事故认定的下达并不受 伤者是否签字的影响,如果其中一方对事故认定提出异议或拒绝签字 的,交警应当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建议其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解决纠纷。
五、交通事故一般程序需要什么报告?
交通事故一般程序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报告、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协议书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报告。
这些报告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报告主要记录了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和人员伤亡状况、事故原因等。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协议书则是交通事故相关当事人进行财产损失的赔偿协议,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车辆信息、损失情况、赔偿金额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则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文件,由相关责任认定机关出具,内容包括事故责任的认定、货物、财产及人身伤亡赔偿等方面的认定。
除了上述报告以外,交通事故还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附加材料,例如当事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拍照、尺寸测量等。这些材料都是救援人员处理事故、查找事故责任等必不可少的内容。
六、交通事故走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事后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
七、交通事故逃逸申诉程序?
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程序如下:
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八、交通事故案卷销毁程序?
销毁程序如下: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保管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定期归档。
2.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多案一卷,定期归档,但间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非经法定审批程序不得销毁。
4. 对于需要销毁的交通事故案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经上级部门审批。
5. 审批通过后,由专人负责销毁,并在销毁前对案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确保销毁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 销毁过程中,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案卷名称、销毁时间、销毁人等信息。
7. 销毁完毕后,将销毁记录归档保存,以备查证。
注意:具体销毁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请以实际为准。
九、模拟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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