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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挂靠施工对外民事责任谁承担?

交通事故 2024-10-11 16:41

一、建设工程挂靠施工对外民事责任谁承担?

“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 最高法院仅对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那么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后,他们应该如何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江苏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中就明确规定,无进出口权的法人用有进出口权的法人的进出口业务章对外签约,应将两者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已被司法实践所接受。另外需要注意,被挂靠人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易使相对人误认为是在与被挂靠单位进行交易。被挂靠单位如不承担责任,会使善意相对人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二、交通事故负民事责任能报保险吗?

发生交通事故,负民事责任赔偿的,可以在购买的保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付。

三、交通事故除了民事责任 怎么追究对方治安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据具体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四、交通事故承担刑事责任,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吗?

刑法中有关交通肇事罪写的很清楚,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至一人死亡,或者两人包括两人以上重伤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主要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负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的,造成死亡,及两人或两人以上重伤的就要负刑事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具体的责任认定也要符合法律法规,不仅包括刑法,也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

五、侵权民事责任 法律

侵权民事责任法律常见问题解析

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一个人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现代社会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了解至关重要。本文将针对侵权民事责任法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帮助读者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应对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认定

侵权行为是指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通常包括财产权益的侵害、人身权益的侵害以及名誉权益的侵害等。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当他人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 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侵权行为必须是非法行为,即违反法律规定。
  • 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因果关系,即行为造成了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 侵权行为必须有过错,即主体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过失。

侵权民事责任的种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种类:

  • 停止侵害: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防止侵害行为的继续发生。
  • 消除影响: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
  • 赔礼道歉: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等权益。
  • 修缮、重作、退赔: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修缮、重作、退赔等经济损失。
  • 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 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
  • 其他损害赔偿:根据实际情况,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其他损失,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的主体

侵权民事责任的主体为侵权人,即犯下侵权行为的人。侵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当其员工、代理人等在履行职务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

侵权民事责任并非绝对,存在一定的免责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或减轻侵权民事责任:

  • 合法防卫: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采取一定行为防止自身权益的侵害。
  • 不可抗力:如果侵权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侵权人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 同等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是被侵权人引诱、教唆或者共同实施的,侵权人可以减轻责任。
  • 过错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存在一定过错,侵权人可以减轻相应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的时效性

侵权民事责任是有时效性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但对于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诉讼时效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侵害名誉权益的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因此,被侵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尽快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侵权民事责任法律是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对于在社会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每个人来说,了解和掌握侵权民事责任法律的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侵权民事责任法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解析,希望读者能够对侵权民事责任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并能够在遇到侵权行为时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六、民事责任概念?

违反民事法律规范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七、道路施工交通事故赔偿?

一、道路施工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 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 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教育机构民事责任法律条款

教育机构民事责任法律条款解析

教育对每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人们获取知识和技能的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的重要因素。然而,随着教育机构的增多和人们对教育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问题也逐渐凸显。为了维护教育机构的公平、公正和负责任的作用,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条款来规范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

1. 教育机构的义务

教育机构作为提供教育服务的主体,有一系列的义务需要履行。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教育机构应当:

  • 提供合格的教学人员:教育机构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和教学能力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 提供安全的教学环境:教育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学场所和设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 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合理制定教学计划,提供个性化的教育。
  • 保障学生的权益:教育机构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隐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学生及家长的权利

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教育服务的接受者,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保护。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 获取真实、准确的教育信息:教育机构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提供真实、准确的教育信息,包括教学内容、师资情况等。
  • 选择适合的教育服务:学生及其家长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机构和教育服务,教育机构不得限制其自由选择。
  • 合理终止教育合同: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在合理的情况下终止与教育机构的合同,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退费义务。
  • 维护个人隐私:教育机构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学生的隐私权益。

3. 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

当教育机构违反其法定义务,导致学生或其家长遭受损失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教育机构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教育机构可能面临以下责任:

  1. 违约责任:若教育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或提供的教育服务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学生及其家长可要求教育机构承担违约责任,追索相应的损失。
  2. 侵权责任:若教育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存在过失或故意,导致学生或其家长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3. 虚假宣传责任:若教育机构在宣传中存在虚假或误导性的行为,导致学生或其家长误判,选择不符合需求的教育机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教育机构民事责任的履行

为了保障学生及其家长的权益,教育机构应当履行教育机构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履行教育机构民事责任时,教育机构应当:

  • 合理赔偿: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教育机构应当与学生及其家长协商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 纠正错误:教育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改进教学质量,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 公开透明:教育机构应当对相关事故或纠纷及时公开透明,向社会各界和学生及其家长说明情况并作出合理解释。

总之,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是确保教育质量、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保障。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以推动整个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

九、民事责任记忆口诀?

1.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口诀:理应只为修复危房偿还。对应法条 理:即礼,赔礼道歉 应:即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只:即止,停止侵害 为:即违,支付违约金 修:修理、重作、更换 危:消除危险 房:即防,排除妨碍 偿:赔偿损失 还:返还财产 附:法院还可采用的案件处理方式:叫(缴)刘(留)姐(诫)汇(悔)款

2.

适用一年时效的情形 口诀:次品伤身,存物欠租。 

3.

要约失效的情形 口诀:小便器具。

4.

适用缔约过失的情形 口诀:他错欺侮小秘 

十、民事责任的内容?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对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