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铁路法院管辖范围?

交通事故 2024-10-08 08:42

一、铁路法院管辖范围?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二、西安铁路中级法院管辖范围?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中国的一个地方法院,其管辖范围包括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

三、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

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确定管辖法院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下面将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

一、地方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地方法院是最基本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诉讼提起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北京市,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北京市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地方法院会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权。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无法协商和解,起诉交通事故纠纷时,应选择交通事故事发生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二、异地管辖的情况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是在事故发生地法院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有些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选择其他法院进行管辖。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由案发地以外的法院管辖:

  • 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的被告可以选择将诉讼提起在其住所地的法院。
  • 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交通事故纠纷提起在合同约定的法院。
  • 其他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确定其他法院进行管辖。

三、异地管辖的问题

异地管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风险。因此,在选择异地法院管辖时,需要谨慎考虑。

首先,选择异地法院可能增加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成本,特别是当涉及到跨地区诉讼时,律师的行程费、住宿费等开支也需要考虑。

其次,异地管辖可能会增加审理程序的复杂性。不同地区的法院有可能对案件问题的处理有所差异,当事人可能需要适应不同的审理程序和规则。

四、司法解释与实务案例

为更好地规范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司法解释和实务案例在实际操作中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住所地所言,应当指被告最后一次送达或者送达征询的住所,若无住所的,应当指相对稳定的经常居所。

实务案例中,对于异地管辖的争议,法院通常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总结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是确保交通事故纠纷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慎重考虑诉讼成本和风险,并遵循法律规定进行选择。

通过合理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可以更高效地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

四、交通事故追偿诉讼的管辖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后要起诉司机追偿,而司机的住所地不在交通事故所在地,车主向交通事故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应当向被告的所在地的的法院起诉。 事故发生地如果与被告的所在地一致,也可以受理,反之,不行。

五、法院归谁管辖?

法院是独立的。从宪法角度看,人大产生一府两院,即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人大可以监督法院,并掌握法院各级法官的任命权。

从公检法角度看,检察院对法院享有法律上的监督权,从执政党角度看,党的各级政法委对法院有领导权。

六、商标侵权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七、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什么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不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就是所谓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八、商标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一、 级别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可见,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二、 地域管辖

  (一)商标侵权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标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商标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该适用此规定。

  三、 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据《民诉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九、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选择?

侵权案件管辖

一、 原则管辖;

1、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 信息网络侵权管辖规定;(包括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以及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行为)

1、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

2、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三、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规定;(侵犯著作权权益)

1、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解读:与司法解释并不不存在冲突,并未排除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的规定。)

2、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十、怎么确定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正局级中级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为副局级单位与上海中院合署办公,广东知识产权法院不定级。

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

1.专利纠纷案件

(1)由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基层法院管辖(知、高确中、高确基)

(2)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

(3)最高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指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不再一律要求中级以上法院

2.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但各高级法院可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但是各高级法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经过最高法院批准,可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法院管辖商标纠纷一审案件

4.知识产权法院

(1)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第一审案件

①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行政案件

②对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③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2)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决定

②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报酬裁决

③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

(3)当事人对上述一省两市范围内的基层法院所做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