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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和特大哪个大?

交通事故 2024-10-05 04:36

一、重大和特大哪个大?

重大、特大,特大是特别大,超大是超级大,都没有什么特定的参照物,也没有确定的标准,不能简单的说它们两谁大,应该在同一范围内。

相对一般的参照物来说,它们都大了许多,就不一定了,而且是不是最大,也就不一定了。应该说:重大和特大,都属于大。

二、特大重大事故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特大事故又细分为以下几种:

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铁路事故

1、铁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3)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火灾事故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道路交通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职业健康事故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环境污染事件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三、历史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27人死亡。20人伤2008年贵州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辆从巴中市前往宁波市大客车坠落山崖车身侧翻。

这是当年发生的事情

四、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

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严重程度超过一般事故的标准,并造成了人员伤亡。在法律和社会管理中,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因为它关乎到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特大交通事故的定义

特大交通事故通常指造成多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也可能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事故。这种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的设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特大交通事故,各国和地区都设定了相应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程度和社会影响范围等方面的要求。

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的设定不仅有助于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还能够引导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追责,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度。

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的实施

针对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的实施,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的配合和支持,还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和配合。唯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避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的意义

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的设定和实施,不仅是对现有交通管理和安全机制的检验和完善,也是对公共安全意识和责任担当的考验。只有不断强化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的意识和执行力,才能够有效地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降低交通事故的伤亡率。

结语

特大交通事故死亡标准是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指标,关乎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全体公民,我们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五、淄川重大交通事故?

有过错的,因为有人员的伤亡,保佑。平安

六、泸州纳溪特大交通事故?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3人死亡、2人受伤、2车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纠纷。在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经过连续2天的审理调解,受害家属及受伤者、车辆所有者及其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涉案赔偿202万余元。

经查,原告谭某碧与李某生婚后生育原告李某伦、李某敏。李某生死亡后,谭某碧于1984年8月与王某生登记结婚,婚后共同抚育李某伦和李某敏成年,1987年生育儿子王某全。原告王某全、田某金于2012年10月2日非婚生育长子王某泽,2013年5月31日登记结婚,2016年6月20日生育次子王某然。王某全和田某金从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连续在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并租住他人房屋在城区。2016年10月,王某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夫妻共同经营餐饮服务。小孩王某泽、王某然随其父母共同在城区生活。

原告李某伦与梁某婷于2013年4月5日生育女儿李某蕊,2014年1月24日补办结婚登记,2016年12月12日诉讼调解离婚。李某伦长期在王某全处打工居住城区,原告梁某婷在重庆南川区某公司工作,居住其父母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城区房屋,其小孩李某蕊随母亲梁某婷生活居住城区。

2017年春节期间,原告王某全与其父王某生及其子王某泽,被告李某伦及其女李某蕊,受李某敏邀请到其贵州毕节家作客,一行5人乘坐李某伦所有并驾驶的渝G7A597号小型面包车,从贵州毕节李某敏家返程途中,李某伦同意将面包车由具有C1驾驶证(实习)的王某全驾驶。2017年1月25日13时40分许,王某全驾驶面包车由叙永方向往纳溪方向行驶至厦蓉高速公路(纳黔段)1899km+330m路段,在小客车道内以每小时110公里的速度超车时,车辆失控后车身侧滑与道路右侧护栏端头相撞,车辆弹回客货车道内又与王某海驾驶的鲁AH0558号大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两车和路产受损,李某伦、王某全不同程度受伤,李某蕊、王某泽当场死亡,王某生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七、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解读

近年来,特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不断完善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并强化了对肇事方的追责力度。本文将对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解读进行详细介绍。

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套赔偿标准和赔偿程序。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出台旨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交通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

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抚恤金的标准:对于特大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其家属会获得一定金额的抚恤金,以补偿他们因此遭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折磨。
  2. 医疗费用的赔偿:对于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肇事方需要负责全部赔偿。这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物费等各项医疗费用。
  3. 伤残赔偿金的标准:对于因特大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情况,受害人将获得一定金额的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金额会有所不同。
  4. 度支支出补偿:即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丧葬费用、护理费用等支出,受害人可以向肇事方主张合理的经济赔偿。
  5. 精神损害赔偿:特大交通事故不仅造成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还给他们带来了精神上的创伤。因此,精神损害赔偿也是赔偿标准的一部分。
  6. 其他必要的赔偿: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还包括对于其他必要赔偿的规定,如误工费、交通费等。

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调整和实施

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调整和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赔偿标准可能会不断进行修订和更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时俱进的意识,不断完善和提高赔偿标准,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同时,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实施也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赔偿标准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其能够落地生根,真正为受害人提供帮助和保障。

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争议和矛盾

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争议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赔偿标准的公平与合理性问题。特大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金额庞大,因此赔偿标准的公平与合理性一直备受争议。一些人认为赔偿标准过低,不能真正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一些人则认为赔偿标准过高,对肇事方不公平。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确保赔偿标准公平合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二是赔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问题。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是关乎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一些地方存在执行不到位、监督不力的问题,导致赔偿标准的实施不够完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赔偿标准的监督力度,确保其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

结语

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只有通过强化赔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才能真正实现对受害人的保护和赔偿,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八、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区分?

重特大刑事案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或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刑事案件。特大刑事案件就是指特别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在法条中的标志通常是“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等。当然,法条中有这类用语的不一定都划入特大刑事案件范围,但列入特大刑事案件范围的,大多在其法条中有此类用语。特大刑事案件的划定程序及权限与重大刑事案件相同。

九、安徽明光重大交通事故?

主要责任肯定是交通事故,这方面责任由交通部门根据县城情况确认

如学校存在违规补课行为,肯定要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十、2002年保山特大交通事故?

   云南保山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造成8死8伤   2001年4月30日,保山市水寨乡境内发生一起特大客运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车辆报废的惨剧。

    4月30日上午,保山市板桥镇沙河办事处驾驶员蒋志福(男,28岁),驾驶保山市板桥镇汽车队段先强的扬子YZL6602型旅行小客车(核载19人)载乘16人由保山驶往水寨。中午12时10分,行至刘水线板桥刘家坡至水寨K25+120M处(急弯下坡路段),蒋志福驾车在下坡转右急   弯时,小客车向左冲出路面翻下深71.2米的山坡至下台公路上,造成8人死亡(5人当场死亡,2人在水寨卫生院抢救时死亡1人在送往保山途中死亡),8人受伤(其中重伤1人),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中的所有伤员已得到及时治疗,脱离了生命危险,死难者的丧葬费事宜也得到妥善处理。目前,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党山段文波(滇池晨报) 2002年的没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