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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答辩和法庭辩论的区别?

交通事故 2024-10-04 18:35

一、法庭答辩和法庭辩论的区别?

法庭答辩和法庭辩论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法庭答辩是指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向法庭提交对指控的回应,主要是为了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和辩护,让法庭了解被告的观点和态度。而法庭辩论则是在案件审理阶段,双方律师将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互相讨论和争辩,以求达成公正的裁决。从实质上说,两者都是为了在案件审理中保障被告的权益,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因此,在进行法庭答辩和法庭辩论时,被告和律师都需要全面准备,做好事实和证据的把握,以避免在法庭上被反驳和驳斥。

二、法庭辩论技巧?

①善于争取主动。

争取主动是辩论制胜的关键。其技巧有二:一是辩论前善于设题,就是为对方设想可能要进行辩论的题目,设题一般在事实、证据、定性、量刑、适用法律条款、程序等六个方面考虑,善于设题就首先取得主动。二是善于出击,即在阐明自己观点的同时,敏锐地发现对方的漏洞和错误,抓住症结进攻,使对方陷于被动。

②善于把开头话说好。

常见的方法有三:一是借他人之口开头,如借审判人员之口,被告人之口,用他们的话,用法庭调查的某一情节作为辩论的开头,然后展开辩论。二是提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让对方答复,使对方的错漏暴露得一清二楚,接着以此为靶子开展辩论。三是针对辩论的症结开门见山地开头,就是针对对方的基本见解,进行直截了断的反驳。

③善于使用第一手材料。

辩论者要善于把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并经过反复查证属实的事实和证据,说得清楚、明白、具体,包括重要细节在内。由于材料确凿,潜力就大,使人产生坚信不疑的感觉,对辩论制胜特别有利。

④善于引用法律条款。

要求辩论者不仅对每一条法律序码说得出来,而且对每条中的第几款、第几项也要背得出,并要掌握其内函和实质,以及与相关条款的内在联系,进而阐明这些条款与本案事实准确无误的关系。做到了这几点,就能在辩论中胸有成竹,游刃有余,比较容易化“险”为夷,转“败”为胜。

⑤善于发现“靶子”。

要认真听取对方的发言,善于抓住对方一段话的主旨,抓住这段话的漏洞,抓住这段话与他前面的话、与证人的话、与被害人的话的矛盾。这样就能发现“靶子”,针锋相对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失去辩论的锐气和主动权,收到较理想的辩论效果。

⑥善于拒绝多余的辩论。

在辩论中如出现对方在枝节问题上揪住不放或死不认帐的情况,可以采取拒绝辩论的做法:如对对方纠缠的问题是已经阐明的问题,只需点明已在前面讲过不再重复;如果对方揪住枝节问题不放,可以严正指出:“所提出问题根本不影响本案的定性与量刑”;如果被告人在清楚的事实和确定的证据面前死不认账,律师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不再为其辩护,公诉人可以声明公诉发言到此结束,使辩论嘎然而止,干脆有力。

⑦善于顾此顾彼。

当对方一次性提出较多问题而且每个问题都与定性量刑有关时,辩论者只宜回答每个问题的重点,不要详加阐述,以给自己留下思考的余地;对方若再就一两个问题追问,再就这一两个问题作具体答复;如果对方提出问题很多,关键性的只有一两个,可只就这一两个问题作答,声明其他问题“暂且不答”,不宜把话讲死;如果是性的刑事案件,若干被告人都有各自的辩护人,这一辩护人的辩护发言,不可把罪责往另一辩护人的被告头上推,更不宜当庭出现辩护人之间的争执,要紧紧围绕被告人的事实进行辩护。

⑧善于补救失误。

法庭辩论是严肃的,要求尽可能不说不适当的话,要求不说不该说的错话,但是,说漏了嘴、讲错了话的现象毕竟不可能完全避免。遇到这种情况,可采取以下方法补救:一是对已说出的非根本性的不适当的话,可在下一轮发言中说得周全些,亦可在休庭时向对方作解释;二是说了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错话,必须立即予以更正,可以说:“审判长,请允许我更完整地、更准确地说明我刚才的发言……”这是法庭认错的委婉方式,另一方不必再去纠缠;三是说了不该说的话,如有辱对方人格的话,应尽快转换口气,尽量弥补,并在庭审后主动向对方赔礼道歉。

⑨善于放松情绪。

有经验的辩论者善于用理智控制感情,始终保持放松的情绪,而紧张对辩论是极不利的。如何放松?首先要做到不被对方的言辞所激怒,情绪自始至终要放松;其次要坚持用适中的语速,以语速去抑制激动,第三要说清发言中的序码号,造成适当的语段间隙,既可使说出的话条理清晰,又可以控制情绪。

律师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的维护一方口语表达,切忌以下15种作法:

1忌鼓动性和煽动性;

2忌变成政治报告或学术报告;

3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条款不熟,司法口语表达方法不熟;

4忌辩护人进入被告人“角色”;

5忌无话找话辩;

6忌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

7忌讽刺挖苦对方

8忌用排比性的修辞手法组织言辞;

9忌将隐私细节、保密材料捅出去;

10忌随意为被告人请功摆好;

11忌重复被告人的脏话、黑话;

12⑿忌已知的不说、新知的穷;不知的乱说;

13忌手舞足蹈;

14忌尖着嗓门叫或蚊子似的只发出嗡嗡之声;

15忌违背法律、不顾事实地狡辩或诡辩。

三、交通事故法庭辩论有意义吗?

交通事故法庭辩论有意义哇?

这个肯定是有意义的,所谓的法庭辩论,就是给当事的双方一个陈述理由、保护自己利益的机会。所以对这个交通事故的法庭辩论,在之举行之前,一定要认真酝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辩论审陈述,取得办案法官的认可,尽力维护自己的利益。

四、法庭辩论最佳方案?

法庭辩论应该是以说服法官为主。重点是要在争议的焦点问题上寻找法律依据。

五、什么是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意思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控辩双方就起诉书中陈述的相关事实、法律条例等进行辩论的活动。

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

六、法庭辩论意见范本?

1. 在法庭辩论中,提供意见范本是常见的做法。2. 这是因为意见范本可以作为律师准备辩论的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组织辩论材料,提高辩论效率。此外,意见范本还可以作为律师和法官之间交流的工具,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对方的观点。3. 如果您需要获取,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到相关法律网站上寻找相关资源。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意见范本只是参考,律师在实际辩论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变。

七、法庭辩论重要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辩论”是一个规定程序,有它的重要作用,也会影响主审法官的判决。

但是,法庭辩论的影响是有限的,重点在于:相关的结律规定、事实认定、确凿的证据。辩论只能围绕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上的辩论“胜”者,“口若悬河”,不一定能胜诉。

八、法庭辩论专用语?

法庭辩论中,律师和法官会使用一些专用语言。以下是一些法庭辩论中的专用语:

1. “Objection”:当一方律师认为对方律师的证言违反了法律或规则时,会提出反对意见。

2. “Sustained”:当法官同意律师的反对意见时,会表明反对意见被认可。

3. “Overruled”:当法官不同意律师的反对意见时,会表明反对意见被否决。

4. “Leading Question”:律师在询问证人时使用的一些带有引导性质的问题。

5. “Hearsay”:指证人所述的不是直接知道的,而是通过别人的传闻得知的信息。

6. “Obstruction”:当一方律师试图妨碍对方律师的证言或提问时,会被视为妨碍。

7. “Bench Trial”:由法官决定事实和判决的审判程序,而非陪审团。

8. “Closing Argument”:在法庭审判过程结束时,律师用来总结证据和辩论的陈述。

这些专用语言在法庭辩论中非常常见,而且对于律师和法官来说,理解并正确使用这些专用语言非常重要。

九、法庭辩论常用术语?

有很多,比如“抗辩”、“证实”、“驳回”、“判决”等等。这些专业的辩论术语都有其具体的含义和用法,用于法庭上的证言、声明、利害关系等方面。同时,这些专用语也需要严格的语法和术语规范来避免形式上的错误。在法庭上熟练地运用这些专用语,可以使辩论更加准确、有力和具有说服力。除了专业的术语外,法庭辩论中还需要具备其他能力,比如辩证思维、逻辑推理、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等。在法庭上,律师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条款对案件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因此需要有比较充分的思考和准备。同时,律师还需要应对法庭环境的各种压力和挑战,保持冷静、沉着和自信,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十、法庭辩论词范本?

没有统一的,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要求律师以不同的方式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但是,辩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逐一分析对手的证据和证词,不断质疑他们的真实性和可信度;2.拿出自己的证据和证词,证实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尽可能让法官和陪审团相信自己;3.在表述中需要简洁明了,言辞要得当,不可夸大或贬低对手的权利和利益,遵守法庭礼仪,有理有据。总之,准备充分,有条理地陈述自己的思路和观点,是成功的法庭辩论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