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应抢救?
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应抢救?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员伤亡,第一时问二要打一一O报警,并打一二O电话求救,按照急救常识进行急救,对出血人员,要尽可能先止血,对骨折人员不明情况不要乱动,急救车到大上现场后,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急救,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二、在乡村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四种。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5、根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21条之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负同等责任。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同等责任。3、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查实的,负同等责任。
三、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农机车辆在田野中作业时,发生的事故不是交通事故,因为事故不是发生在道路上。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第八十三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四、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扣几分?
在一般的道路上发生事故,一般不会被扣分的,打开双闪,车后摆放三脚架,及时排除故障,如果排除不了,就叫拖车。如果在高速上,处理不好会被扣分罚款,因为有严格的要求,停车进紧急通道,打双闪,在车后150米处摆放三脚架提醒后车,联系高速救援车。
五、因泵车在道路上施工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吗?
不是
这起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是庭审争议的焦点。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事故发生地在工地,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道路”,因而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而非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付。
法院判决:
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
双流法院认为,水泥泵车作为特种车辆,它的用途主要是特殊作业,而不是在道路上行驶,且特种车辆发生事故多是在特殊作业过程中。如果将特种车辆的被保险范围限定在公共道路上,这样便违背了保险的宗旨,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陈*伟12万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六、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处置?
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应立即固定证据,并及时将车辆驶离道路,以免影响他人正常通行。
然后双方确认事故责任,通知保险公司做定损,并由责任方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七、工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事故的认定,仍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八十三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八、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处置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九、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禁⾏路段发⽣交通事故的,据当事⼈的⾏为对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
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该怎样做?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二、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三、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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