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2020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暂行?

交通事故 2024-10-02 03:20

一、2020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暂行?

《公告》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二是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内容,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

第三者强制险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

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追偿

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责任免除

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三条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第十五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六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条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变更终止

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附则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新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与此同时,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原先的1050元/年降为950元/年。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平均降费幅度为10%左右。[1]

受益于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提高,与之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也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价。在同等保额下,新版商业三责险的费率综合平均下调了17%。

考虑到当前高昂的医疗费等其他因素,新版交强险12.2万元的保额在面临一些较大的事故时会显得远远不够。首都经贸大学保险学教授庹国柱建议消费者在投保交强险之外,还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购买尽可能高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进行补充。

实际上,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而商业三责险是自选的项目。二者费率双双下降后,在车险套餐中配置一定比重的商业三责险对于投保人来说是相当有必要的财产保障

三、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操作法律实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操作法律实务

近年来,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交通的日益繁忙,车辆交通事故已成为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风险。为了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本文将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操作法律实务,旨在帮助广大车主和交通参与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该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在我国,每辆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的适用范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保险适用于防范和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纠纷。保险公司应基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向受伤的人员提供直接赔偿或依法赔偿第三方。购买该保险的范围包括所有使用公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如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保险合同的签订和索赔流程

车主在购买机动车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车主需要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车辆拍照和其他必要的材料。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型号等因素计算保险费用,并签订保险合同。

一旦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妥善保存现场证据,如拍摄现场照片、取得证人证言等。随后,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申请需要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受害人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据。

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和调查。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伤害程度鉴定。在调查核实结束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判定、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赔偿处理。

保险的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需要对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伤亡、财产损失等进行合理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丧失收入、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保险公司在核实索赔申请后,会根据受害人伤势、事故责任等因素,向受害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赔偿。

如果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赔偿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决是否支持索赔请求。

保险的注意事项

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车主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及时购买: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时,应当即时购买该保险,保证车辆上道路行驶合法。
  •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车主需要及时续保,以免超过保险期限导致无法索赔。
  • 索赔时限:根据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会根据索赔时限来决定是否受理。
  • 保险条款: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细则,了解保险的具体内容及赔偿责任。
  • 保费缴纳:保费需要按时缴纳,未缴纳保费将导致保险合同失效。

总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对车主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具有重要意义。购买和运用该保险制度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注意保险合同的签订和索赔流程。只有合理了解和正确运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几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一共四联,分别是: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交管部门留存联、和投保人留存联。但是呢前面两张是保险公司自己留着用了,一个业管部业务留存,一个是财务部用于保险核算的,在你手里面的那个正本就是第三联,是你审车的时候给交警的,副本就是第四联你自己留着的,如果需要报保险的时候要用到的……

六、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法律依据是

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法律依据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每年都会发生的交通安全隐患,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更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压力。为了有效应对交通事故风险,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这个法规是在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最终形成并公布的,其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I.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交通法规的基石,旨在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障交通安全。根据该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一种法定义务。这就意味着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为其机动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细化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II.《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我国保险行业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根据该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强制保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减轻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费计算方法和索赔程序等,以确保保险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III.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适用的具体指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解释。根据该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强制保险范畴,未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此外,保险人有权向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追偿。这一意见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执行提供了法律支持。

IV.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除了以上主要法律依据外,还有一些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民法通则》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民事赔偿责任等方面有相关规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提供了支持。

综上所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依据确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七、中国人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多少钱?

强制保险(交强险)第一年买都是960,一年没出事索赔第二年买920,第三年860(最低)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是哪个部门制定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全称交通强制责任险,是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在投保本保险后,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网上哪里买?

很多驾驶人,因为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在线下缴纳强制车险,所以想在网上缴纳。在网上购买强制保险,首先要选择保险公司,选择车辆行驶的城市,填写车辆基本信息,获取车辆保险报价,然后在购买相应的保险即可。

在网上购买强制保险的常见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险公司官网购买:搜索进入保险公司官网,点击进入车险界面,在页面上报价,办理相应的强制险。

2、微信购买:微信进入“微信保险”小程序,点击“车险”,选择车型了解车险的报价,选择购买相应的强制险。

3.支付宝购买:打开支付宝后,直接进入支付宝的服务项目,即可看到车主的服务。点击进入,可以找到车险服务。然后可以选择自己的车型,需要选择相应的车辆配置。最后,驾驶人可以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完成后,驾驶人可以看到相应的报价。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完成支付,即可顺利支付车辆保险费。

4、驾驶人还可以在银行提供的网站上付款。进入系统后,驾驶人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保险公司,然后选择自己的城市。填写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后,会得到强制交通保险的基本价格,然后再填写保险信息,确认后就可以直接付款。

十、谁知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是什么样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一共四联,分别是: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交管部门留存联、和投保人留存联。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这两张是保险公司的,一个业管部业务留存,一个是财务部用于保险核算的,在车主手里面的正本是第三联,是车主在审车的时候给交警的,副本就是第四联自己留着的,如果需要报保险的时候要用到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作用是可以及时查询到对车辆交强险到期,在向保险业务员说明保险单号,就可以获知。不过现在查询主要是通过网络来对车辆交强险到期查询。只要保险公司的网站,输入购买的保险单的单号就可以对保险进行查询了。  而杜宇保单丢失也不用过于着急和担心,车主只需带齐身份证原件和行驶证原件到投保公司挂失补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