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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 2024-09-23 15:54

一、营养费怎么计算?

还好

我报一个账单,工作坐标浙江,老公老家江苏徐州,女孩,第一胎。

怀孕全程产检:2000(保过胎,不保胎的话应该1000左右足足的)

营养费这些怎么算,不怀孕也吃啊,特别的算进去吧,一共1000

生孩子:剖宫产8532(包括催奶)(报销前,报销后5532,三甲医院)

待产包等初始用品:500

我是5月10号生的,5月7号开始休息,开始产假,之前都正常上班。

接下来4个月产假,基本工资。月子里,没花什么钱,正常吃喝。婆婆照顾,带小孩。

孩子生病:第一次ICU保温箱住了6天,重症医学科5天,第二次普通病房6天,报销后,一共花费12000

后全奶粉喂养,使用尿不湿,目前11个月。奶粉一共7000,米粉一共500

尿不湿:1000

玩具衣服小推车奶瓶消毒柜等七七八八的一共:2000

(我都是按浙江中上水平采购)

孩子保险:浙江本地人,孩子跟我户口,医保免费,额外补充的我买了5000一年,交10年,18年后返还8万,这个保险不能算消费,算储蓄吧

合计:32000够够的。

目前孩子由奶奶带,每个月3罐奶粉,2罐米粉,2袋拉拉裤,其它开支估计下,平均每个月开销1500。

估计到3岁,不生大病的话:45000

以后的事我也打听好了,

公办大型幼儿园:一年3500(没其他费用了),容易进。

学舞蹈:最好的,一年3000(5周岁开始)

英语这些,我老公海外工作,完全可以自己交。

估计幼儿园花费并不大,估计:13500,再就是公办实验小学。

作业辅导班:1000一年,学费书费班费这些,打听过就一年1000。

继续学舞蹈,估计小学开销4000一年,一共24000。

到小学毕业:预估:12万加小学开始每年一万生活支出,一共18万。

初中开始无法计算。

养孩子,没说突出,但吃穿住行教育也不比任何人差。

答主和丈夫收入算中产,但真心没想孩子要多出色,要多赢在起跑线上,就按一般标准培养,她若成材,我们必定支持,她若平凡,开心就好。答主和丈夫更关心自己能否成材,至于孩子,更多的是感谢她的到来,享受与她一同长大的日子。

另外答主和老公也没想过靠孩子养老,等老了,拿着退休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二、南宁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必要的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限

  

  说明:指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需要补充营养而支出的费用。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伤残情况”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

  是否需要赔偿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

  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裁判。

  没有住院的,营养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特殊群体的受害人如老幼病残孕,可以适当主张营养费,如果没有营养费发票的,河南省一般是10元/天。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二七区法院和郑州市中院判决的有按10元/天计算的。

  如果不属于老幼病残孕群体的,受害人主张营养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补充或加强营养的医嘱,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三、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怎么计算?

计算方式及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四、2021年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每天二十元至四十元,具体的赔偿金额是由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受损害人的伤情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确定的,一般来说营养费的应赔偿人员是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轻伤以上的受害人,而且需要有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五、交通事故营养费证明怎么开具?

因交通事故 营养费的证明并不是由交警部门开具 而是由医院进行开具 ,通常伤者可以到自己就诊的医院找主治医师, 对自己的伤情恢复状况是否需要营养支持恢复, 要求医院开具 病情证明 ,医生通常会在出院小结中 注明加强营养 不适随诊。

六、交通事故营养费陪护费也要划责任吗?

是的,交通事故营养费一般情况下先由交强险赔偿,不区分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超过部分,要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承担。

七、交通事故没营养费护理费怎么算?

有关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和护理费赔偿数额问题,应当分别解答。

一是,营养费,各地法院在掌握赔偿数额标准不一样,但一般在每日以15元到50元来确定,时间确定在住院期间和出院一定时间(这个时间一般由医院病历来确定,并由法院酌定认定);

二是,护理费,如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护理人员的因护理实际减少的损失来计算,比如护理人员月收入为3000元,每天为100元,其护理时间为60天,护理费应当为6000元。

护理人员的收入应当由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并出具因护理他人误工被扣除工资的证明。

如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是,护理时间,分为住院期间和出院后护理。一般伤残不重,而且能够恢复生活自理的,按照住院期间的时间来计算护理天数,以一人为限,如需二人以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的证明。出院后护理是指不能在一定期间内恢复,需要长期护理的,如一、二伤残并且伤者不能自理,一般情况下需要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护理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八、交通事故学生营养费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九、2021泰安交通事故营养费赔付标准?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十、甘肃省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63.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76.1元/年

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659.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8029.7元/年

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49509.00元/年;

(二)采矿业: 76890.00元/年;

(三)制造业: 60082.00元/年;

(四)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8609.00元/年;

(五)建筑业: 47086.00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1708.00元/年;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9853.00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 46253.00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 37732.00元/年;

(十)金融业: 64640.00元/年;

(十 一)房地产业: 49685.00元/年;

(十 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606.00元/年;

(十 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86899.00元/年;

(十 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579.00元/年;

(十 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4342.00元/年;

(十 六)教育业:78920.00元/年;

(十 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73682.00元/年;

(十 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5602.00元/年;

(十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