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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

交通事故 2024-09-22 08:51

一、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

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重要性

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是保障行政复议权利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关键机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作用日益凸显。

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是我国政府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进行复议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它既是行政机关的监察者,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者。

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职能

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能,包括:

  •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为行政复议提供便捷的渠道。
  • 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听证调查: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可以组织听证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作出复议决定: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在复议程序结束后,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裁决。
  • 促使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通过复议程序,可以促使行政机关进行自我反省,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重要作用

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在我国政府行政复议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作为公民申诉的渠道,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了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
  2. 维护政府行政机关的权威: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维护政府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威。
  3.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能够及时处理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4. 提高行政效能: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可以推动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为公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加强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建设的措施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作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 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 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电子化办公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 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认识和了解,鼓励公民积极行使自己的行政复议权利。
  •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可以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建设,提高其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二、南京公积金复议申请哪里受理?

南京公积金复议申请到江苏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就在南京洪武路江苏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厦。

三、中院受理执行异议复议流程?

流程是,申请人申请,法院受理,法院对异议的审查,询问当事人,法院下达裁定对异议进行裁定,

异议不成立,法院下达执行通知,对该案继续进行执行,不执行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促其执行,不执行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四、行政复议几日内受理?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1、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 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2%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五、交通事故对方复议了我们怎么复议?

复议后如果不接受,只能通过法院起诉

六、交通事故复议理由?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申请模板

申请人:

申请事项:

1、撤销XXXX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认定由X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对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说明。 首先,不能排除XXXXXXXXXXXXXXX可能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指出事故发生时XXXXXXXXXXXXXXXX问题。(尽可能多的描述,要有理有据) 其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XXXXXXXXXXXXXXXXXXX。(尽可能多的描述,要有理有据)。

二、从事故发生时的情况看,XXX存在重大过错。 事故发生时,(描述当时情况)。

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考虑事故发生时的XXXX情况。比如(天气)。

四、交警部门未对XXX进行酒精测试。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交警部门说明当时是否对XXX进行过酒精测试以及测试的结果,因此不能排除XXX酒后驾驶的可能性。

五、该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反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综合描述有可能的结论。)

综上,XXXXXX第X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划分不当,望贵局对此复核并重新作出认定。

此致 XXXXXXX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七、交通事故复议最坏结果?

撤销或者维持原认定结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交通事故申请复议理由?

复议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示不服时,会使用的一种救济手段,而如果要是对复议的处理结果还不满意的话,您可以提起诉讼。上面还介绍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九、复议决定受理是什么意思?

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申请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

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且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法应当决定受理

(2)对于不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对于复议申请请求的内容有欠缺的复议申请,依法决定发还申请人并限期补正

(4)对于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该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元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十、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

受理行政复议期限为多久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回答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内要完成整个的复议工作。依照行政复议法,受理之日即指应当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或接受申请人申请之日。

在这六十天期限中,行政机关要完成受理、要求被申请人答复、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查清事实和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并完成文字报告、行政首长决定或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等工作内容,并最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公正适当作出结论。

行政复议法规定六十日这一期间的目的,在于督促行政复议机关即时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于节省时间和人力,提高行政效率,使复议工作毫不迟延地进行,使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以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间的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计算,具有不间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将诸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星期六和星期日等节假日和公休日排除于期限之外,只是规定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之后第一日为期间届满之日。

2、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这即是说,其他单行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应按该单行法律具体规定的期限办理。例如,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通过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最后裁决,这种对申诉的裁决即为复议,而其期限为十五天。

3、行政复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由于案件本身情况复杂,如涉及的问题多,有较多实质性问题需要研究或更多的时间方能搞清,以及其他一些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又必须完成的工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天。

这就是说,行政复议期限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可以是五天、十天,也可以是十五天。

二十五天,但不得多于三十天;而且只能延长一次,不得多次延长,防止变相延长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凡是延长复议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列有第三人亦应予以通知。通知应说明理由、确定延长的期限

。对于依法延长期限的行为,当事人不得提出质疑,因为他是复议工作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并非最终结果,如果超过延长期未作决定,才能适用本法有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规定。

这就是说,行政复议期限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可以是五天、十天,也可以是十五天。

二十五天,但不得多于三十天;而且只能延长一次,不得多次延长,防止变相延长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凡是延长复议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列有第三人亦应予以通知。通知应说明理由、确定延长的期限。对于依法延长期限的行为,当事人不得提出质疑,因为他是复议工作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并非最终结果,如果超过延长期未作决定,才能适用本法有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