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工伤社保赔付后,企业还会支付其他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24-09-22 05:34

一、工伤社保赔付后,企业还会支付其他赔偿吗?

按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后,作为单位要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适当补助。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话,那么企业还不能单方面辞退受伤员工。

2008年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如果确认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那么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呢?总结下来大致包括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赔付和民事赔偿哪个高?

1.工伤赔偿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而民事赔偿需要通过人身损害赔偿鉴定,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建议选择通过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处理。

2.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自杀、自残、醉酒、吸毒除外)。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3.此外,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且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四、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后单位如何赔偿?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单位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1. 医疗费用:包括伤者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交通费用等。

2. 护理费用:如果伤者需要家庭护理或者雇佣护工,单位应该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3. 工伤津贴:伤者因工伤致残或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应该支付工伤津贴。

4.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等因素,单位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5. 死亡补助金:如果伤者因工伤死亡,单位应该支付死亡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标准和方式可能因不同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同时,如果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伤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工伤认定后怎样赔付?

做完工伤认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具后,依据鉴定结果赔偿。具体赔偿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费

(七)护理费

(八)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六、工伤赔付后怎么处理?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根据这一规定,是否属于旧伤复发,必须先到指定医院作检查诊断,并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经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其在旧伤复发期间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但需要指出的是,工伤残的后遗症不属于旧伤复发,只有原工伤部位出现新的活动性病灶、体征,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

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范围为:工伤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职业病的继续治疗费用,安装假肢、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及停薪留职期间工资。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后肇事车辆怎么赔付?

按照责任比例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伤者有住院耽误了工作。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等损失。如果构成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如果被撞死了,还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如果交通事故已经赔偿完毕,除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之外,工伤就不用再赔偿了。

八、工伤赔偿标准范围

工伤赔偿标准范围

工伤赔偿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一环,它规定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所应享有的法定权益和相应的补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的范围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葬费以及亲属抚恤金等。

1. 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康复医疗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两个部分。

  • 康复医疗费用:包括因工伤导致的住院费、手术费、药费、医用材料费、康复费等。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各项医疗费用,都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费:是指因工伤造成劳动者伤残,经评定为伤残后,由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补偿费用。伤残等级越高,补偿金额越多。

2. 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者伤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进行赔偿的费用。

  • 工伤赔偿金标准:伤残程度由劳动者所在单位和劳动者医疗机构共同鉴定确定。根据伤残程度,工伤赔偿金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比例计算。伤残程度较重的劳动者可以获得较高的赔偿金。
  • 人身伤残:由工伤导致劳动者的身体上造成永久性、部分永久性或全身性功能损害。
  • 劳动力伤残:由工伤导致劳动者失去从事原工作的劳动能力,但可以从事其他工作。

3. 丧葬费

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丧葬费。

  • 丧葬费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丧葬费的标准有所不同,但一般涵盖了丧葬仪式的各项费用。
  • 支付对象:丧葬费应支付给劳动者的亲属或法定继承人。

4. 亲属抚恤金

亲属抚恤金是指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家属的一笔经济补偿。

  • 抚恤标准:亲属抚恤金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与劳动者的收入和抚养亲属的关系有关。
  • 支付对象:亲属抚恤金应支付给劳动者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或者经济条件依赖于劳动者的其他亲属。

总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标准范围涵盖了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葬费以及亲属抚恤金等多个方面。不同的情况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这些赔偿标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可以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只有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事业。

最后,希望全社会能够重视工伤赔偿问题,加强法律宣传和实施,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完善的保护措施,营造公平、和谐的劳动环境。

九、工伤赔偿后商业赔偿吗?

可以的,工伤保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保障办法。

而商业意外保险是单位或者个人的自愿商业行为,两者互不冲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十、公务员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有哪些费用?

这涉及到的是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问题。

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获得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后,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伤害、工伤伤害两项赔偿。

一、先行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赔偿

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按照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交通运输车辆强制保险规定,先行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伤害保险赔偿。

二、再行工伤受到伤害赔偿

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当然可以申请主张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外的其他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三、赔偿内容

主要涉及到的是医疗费等相关原始收据只有一张,只能报销一次。已经先行在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报销,不可以再重复报销。

但可以申请主张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之外的其他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四、二个保险项目

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保险品种,只要投保参加保险,按照规定交纳保险费,所以,当然就要获得保险收益。

也就是说,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机构的双重赔偿。

免责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