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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是给当事人么?

交通事故 2024-09-21 19:28

一、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是给当事人么?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以后,根据交通法规定,责任认定书要求送必须达到事故双方当事人手中,事故双方当事人如果同意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那么需要事故双方当事人签字有效,交警同样盖章签字,一式三份,具有法律效应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不签字可以吗?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对交警部门送达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签字,是没有用的,交警部门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注明拒不签收事故认定书,法律意义上与签字是一样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三、电瓶车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一直不给?

交警只要是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就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假如真的遇到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不给,那么你可以向这个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队、交警支队、公安局甚至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投诉。以上回答希望满意以上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了,对方不服可以提车吗?

一旦立案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去签收事故责任鉴定书,就说明立案交警部门已经做出对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当事人签不签都不会改变这个责任鉴定。

签字只是表示知晓了这个鉴定,并非接受了这个鉴定;不签收交警会在一周内邮寄到当事人住址视同已签收或直接写“拒签”。

如果对方当事人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向你出具一个单方面的事故认定书,你可以据此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法院起诉之前所花费的一些修理费用,你可以先行垫付,之后再通过诉讼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追偿。

如果他购买了其他的商业保险的话,也可以先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再由保险公司通过诉讼向对方车主进行追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释义,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如果对方不认可并不签字,是可以提车的。扩展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不服的话可以提出行政复核。

如果对该鉴定书不服,那么当事人及家属可以在拿到该鉴定书3天内向立案交警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核。

据了解,也有很多经过复核后改变原来的认定的。

行政复核只能提出1次,如果对复核后责任鉴定书还是不服,那就只能在法庭上设法推翻该事故责任鉴定书,而不能单独对该事故责任鉴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该事故责任鉴定书只是立案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并不直接对双方财产、权利进行处置,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伤没报警怎么开事故责任鉴定书?

如果是工伤不需要报警,单位负责收集证据和资料

六、如果不服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的其他的司法鉴定中心再次进行鉴定

七、交通事故责任分析?

一、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解析是怎样

  交通事故根据过错其承担责任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无责任。例如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承担全部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第二种情况,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第三种情况,同等责任。例如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第四种情况,分不清责任。难以区分双方责任的情况,一般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救助伤者。

八、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对事故原因、行为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各方的责任大小,进而确定赔偿责任的一种依据和准则。

1.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事实清楚原则:责任应当以事实为根据,有罪切责,无罪不责。
  • 保证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确保责任划分的公平和合理。
  • 法定程序原则:责任划分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2.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具体标准

根据交通事故的情形和性质,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责任划分的具体标准:

  1. 全责: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主要责任: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3. 同等责任: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4. 无责:双方均无过错。

3.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影响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赔偿责任:责任划分直接决定了赔偿的责任大小,影响双方的经济利益。
  • 行政处罚:责任划分结果可能影响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 法律责任:责任划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司法判决的结果。

4. 如何正确应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或损失的当事人,正确应对责任划分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建议:

  • 保留证据:尽量保存事故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 及时报警: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便于及时处理和记录。
  • 寻求法律援助:如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配合调查:配合警方和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5.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变化趋势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变化趋势也在逐渐显现:

  • 加重违规者责任:对于明显违规的一方,责任可能会更加重。如酒驾、超速等。
  • 强化保护弱势:对于行人、非机动车等弱势交通参与者,可能会加强责任保护。
  • 注重公平与合理:在责任划分中更加注重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结语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位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只有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

九、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首先,交通事故并非以各方车辆发生接触为前提,即是存在非接触性交通事故。

但是要看非接触的车辆的驾驶行为是否是引起事故的成因。

如果你方车辆为逃避交警查处过程中逆行,正常行驶的小车为了躲避你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你是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

如果你只是逆行,小车正常行驶,他并不是为了躲避你才与后面的车辆发生碰撞,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事发路段是否有监控呢,如果有就很容易判断你方是否有责任。

另外,就算有责任,也不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即是假设交警定你次责,你只需要承担次责部分赔偿。

十、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且又过复议期怎么办?

赔说来回答

复核期限过了,无法进行复核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