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费承担法律依据
一、交通事故鉴定费承担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鉴定费承担法律依据
了解交通事故鉴定费的法律依据
在处理交通事故索赔案件时,很重要的一部分是鉴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而为了进行这个鉴定,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那么关于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有哪些法律依据呢?本文将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鉴定费的承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和强制保险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和强制保险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方有义务进行事故鉴定,以确保事故责任的划分和损失的确认。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鉴定费用应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包括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等不同情形。责任方的确定是鉴定事故的重要一环。根据不同的责任划分结果,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也将有所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与鉴定费用的承担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情况,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全责方承担鉴定费用
当事故责任完全由某一方承担时,该责任方需要承担交通事故鉴定费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需要支付被鉴定方的鉴定费用,并且在事故责任认定后迅速履行支付。
2. 主要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
如果事故责任主要由某一方承担,则该主要责任方需要支付双方的鉴定费用。在司法判决认定主要责任方后,该方需依法支付对方的鉴定费用。
3. 同等责任方共同承担鉴定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可能彼此之间没有明显的主次之分,双方的责任相当。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共同承担交通事故鉴定费用。
4. 次要责任方承担对方鉴定费用
若事故中的次要责任方认定自己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负有较大责任时,该方需支付对方的鉴定费用。
司法实践中的交通事故鉴定费用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通常通过判决书来确定。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责任方的主次之分,法官将会做出关于鉴定费的判决。
同时,鉴定费用的具体数额也会根据事故的复杂程度和鉴定的专业性来确定。一般而言,费用较高的鉴定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技术和专业领域的知识,因此其费用也相对较高。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鉴定费用承担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涉及方应依法履行支付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公证机构等相关部门将会对费用的支付进行确认和监督,确保责任方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完成支付义务。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需要申请交通事故鉴定费的承担,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搜集事故相关证据和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事故报案单、医疗证明等。
- 委托律师代理您的案件。律师能够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材料,向法院递交请求书,并提出相关证据。
- 法院将会依据您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 如果您胜诉,责任方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书完成对鉴定费用的支付。
- 在支付过程中,公证机构将会对费用进行确认,并进行监督,以确保费用的及时支付。
需要强调的是,申请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事故相关证明和鉴定意见等。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的律师。
总结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和强制保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主要依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情况。
根据不同的责任划分结果,交通事故鉴定费用可由全责方、主要责任方、同等责任方或次要责任方承担。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将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故情况,做出关于鉴定费的判决。
如果您需要申请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建议搜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您的案件,并依法履行执行程序。公证机构将对费用的支付进行确认和监督,以确保费用的及时支付。
通过了解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法律依据,您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遗嘱鉴定费承担法律依据
遗嘱鉴定费承担法律依据:
在处理遗产分割和继承事宜中,遗嘱的作用不可忽视。然而,有时候人们会质疑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因此,遗嘱鉴定的程序和费用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
遗嘱的法律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遗嘱的法律意义。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遗嘱是由遗嘱人在遗嘱见证人的陪同下用明确的措辞表达对财产分配的意愿的文件。遗嘱人有权自由地进行财产分配,并且这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由于一些遗嘱可能存在伪造、篡改或者其他形式的不当行为,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必要进行遗嘱鉴定。
遗嘱鉴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继承法》相关规定,遗嘱鉴定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以及费用的具体数额,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
根据普遍的实践,通常情况下,遗嘱的受益人需要承担遗嘱鉴定费用。遗嘱的受益人是指在遗嘱中被指定为财产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的个人或机构。因为遗嘱鉴定程序需要调查和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以及遗嘱人的决心,这一程序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
然而,如果遗嘱中并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无力支付鉴定费用,那么其他继承人中愿意承担此费用的人可以以自愿的形式支付。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决定由遗产承担遗嘱鉴定的费用。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遗产规模较大、继承人众多或者争议较大的情况下。
要注意的是,执行人、公证处或者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遗嘱鉴定时,除了鉴定费用外,还可能需要支付相关的公证费、手续费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费等费用。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结语
遗嘱鉴定是确保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程序,处于继承人和遗产争议的核心。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遗嘱鉴定费用的承担并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而是根据具体的情况综合考量。
在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受益人应承担遗嘱鉴定费用。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费用的支付责任可能会由法院决定或者其他继承人自愿承担。在进行遗嘱鉴定时,还需要考虑到其他相关费用,如公证费、手续费等。
如果您面临遗嘱鉴定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以便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预先承担。审理完毕后,一般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人身损害有赔偿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均日消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十级伤残补助金
交通事故十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每个地方的人均收入不一样,需要了解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也不一样
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四、《保险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法律法规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人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受害者的鉴定费和案件的诉讼费。在第三者商业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替代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因侵害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有保险公司承担。另外《保险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作为特别法要优先适用。
四、202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申请人一方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需要对其进行赔偿,而受伤情况不同需要履行的赔偿标准也就不同,因此一定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做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需要携带的材料需要提前准备齐全,并且鉴定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是需要申请人进行全额承担的,不得由法院代缴。
五、鉴定费由谁承担?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因此,谁主张申请鉴定的,就由谁支付鉴定费;双方共同主张的,则应由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支付鉴定费。
六、鉴定费谁承担?
诉讼费用是原告起诉时按法院立案要求必须交纳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是败诉方承担,但有时法官会以减半收费的方式让原告承担一半起诉费。司法鉴定费用是鉴定人到司法鉴定部门申请司法鉴定所交纳的费用,如果鉴定结果双方无异议,鉴定费一般由加害方承担,如对方提出异议,选择其他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一致,两次鉴定费都由加害方承担,如鉴定结果与原鉴定不同,原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的一方承担,后鉴定费用由加害方承担。
七、鉴定费 法律依据
鉴定费是指对特定问题进行专业鉴定所需的费用。在很多法律案件中,鉴定费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可信性。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鉴定费的收取和支付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根据我国《司法鉴定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不唯一,具体费用由鉴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自主确定。在执行鉴定工作时,鉴定机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案件的复杂程度、专业技术要求等因素来确定鉴定费用。
鉴定费的收费标准
根据不同的《司法鉴定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有些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来制定不同的收费方案。目前,在我国普遍的鉴定费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按比例收费:鉴定费按照案件所涉及的价值或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这种模式适用于一些经济纠纷、财产纠纷等案件。
- 按工作量收费:鉴定费按照鉴定人员实际投入的工作量来计算。这种模式适用于一些复杂的科学技术鉴定案件。
- 定额收费:鉴定费按照相关规定的定额收费标准进行计算。这种模式适用于一些比较常见的鉴定项目。
具体的收费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鉴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是合理、公正、透明的。
鉴定费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鉴定费的收取和支付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依据:
- 《司法鉴定法》第十九条:鉴定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主确定鉴定收费,但收费应当公平合理。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的通知》:司法部对鉴定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要求鉴定机构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要合理确定。
- 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制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时必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确保收费公平合理、合法合规。此外,鉴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使当事人了解鉴定费的具体金额以及收取方式。
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对鉴定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鉴定机构存在乱收费、收费不公等情况。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强对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的检查和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法律案件中,鉴定费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它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可信性。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时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依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确保收费的公平合理、合法合规。
八、鉴定责任承担法律依据
鉴定责任承担法律依据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鉴定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手段,它旨在为各种案件提供专业的技术评估和认定。鉴定的结果往往可以作为法庭裁决的法律依据之一,对于判决案件的结果和责任的承担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鉴定的责任承担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人法》第七条的规定,鉴定人应当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按照法律、法规和鉴定规则的规定,公正、独立、客观地进行鉴定工作,对鉴定意见负责。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鉴定意见是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需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有资质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在此规定下,鉴定人在法庭上提供的鉴定意见可以起到确证事实和证明争议的功能,并且对于法院裁决具有重要的影响。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鉴定人提供的鉴定意见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同样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时,如有必要,可以依法指定有资质的鉴定人,对相关事实进行鉴定。鉴定人提供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对于判决案件的主观和客观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故意伪造证据、隐瞒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行为,将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鉴定人提供客观、准确的鉴定意见,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正确鉴定责任的承担
正确鉴定责任的承担,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判断案件真相至关重要。鉴定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首先,在选择鉴定人时,要注重其专业背景和经验。鉴定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客观的鉴定人资格认定机制,制定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规范,并加强对鉴定人的培训和监督。
其次,鉴定的过程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鉴定规则进行操作,确保鉴定的过程符合科学的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案件的相关情况。
另外,鉴定人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鉴定案件,避免受到任何个人利益或者外界压力的影响。同时,鉴定人也应当与当事人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产生利害关系,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最后,鉴定人提供的鉴定意见应当具备可信度和可靠性。鉴定人应当从事实出发,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准确。鉴定人应当对自己的鉴定意见负责,并且可以提供相应的鉴定意见书或鉴定报告。
鉴定责任承担的意义和挑战
鉴定责任的承担对于推动我国司法体制的进步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正确鉴定责任的承担,能够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然而,鉴定责任承担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鉴定人的数量和质量问题。目前,我国鉴定人队伍仍存在一定的数量缺口和质量问题,对于满足司法的需要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相关部门应当加大鉴定人的培养和选拔力度,提高鉴定人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其次,鉴定的程序和方法需要不断完善。鉴定程序的不合理和方法的不科学,可能会导致鉴定意见的不准确和不可靠。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鉴定程序和方法,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最后,鉴定意见的约束力问题。一些鉴定意见的约束力较弱,无法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产生直接的影响。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的规范,提高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结语
鉴定责任的承担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判断案件事实和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鉴定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确保了鉴定意见在法庭审理中的重要地位。
要正确鉴定责任的承担,需要注重鉴定人的专业背景和经验,遵循科学公正的原则,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提供可信可靠的鉴定意见。
鉴定责任承担也面临一些挑战,如鉴定人数量和质量问题、程序和方法的完善、鉴定意见的约束力问题。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完善鉴定责任的承担机制,推动我国司法体制的进步和完善。
九、鉴定费由谁承担?
拒绝鉴定,你为什么还要去鉴定呢?被告拒绝鉴定,经过法官释明后扔拒绝鉴定的,应该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可推定你所主张事实存在。
十、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费用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承担,如下: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
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第三十七条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四十一条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二条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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