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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保险,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24-08-30 17:49

一、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保险,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都有保险,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是我们不愿意但难以避免的情况之一。当事故发生时,如果双方都有保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本文将介绍一些相关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帮助您处理这样的情况。

第一步:安全第一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确保安全永远是首要任务。在遇到交通事故时,首先要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如果有人受伤,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或联系医疗人员。

当安全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后,我们可以开始处理事故相关的事宜。

第二步:交换信息

在处理任何交通事故时,交换信息是必不可少的步骤。您应该与对方司机交流以下信息:

  • 姓名: 互相告知对方真实姓名。
  • 联系方式: 交换手机号码和地址。
  • 车辆信息: 提供车牌号码、车辆型号和保险信息。
  • 证据收集: 如果可能,拍照或录像现场,以及事故的任何细节。

这些信息对后续处理事故非常重要。

第三步:报案和索赔

在双方都有保险的情况下,您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将会派出调查员来评估事故,并处理您的索赔请求。

请确保提供准确的细节和证据,以帮助保险公司尽快处理您的索赔。您可能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保险单号: 提供您的保险单号以便保险公司查找您的保单信息。
  • 事故详情: 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 证据和照片: 提供您在事故现场收集的证据和照片。
  • 医疗费用: 如果您或他人受伤,请提供医疗费用相关的文件和报告。

保险公司将会根据您的保险政策评估索赔,并在一定时间内给出答复。

第四步: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如果您对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遇到了法律问题和纠纷,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熟悉相关法律程序和保险条款的律师将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建议和帮助。

在选择律师时,建议您考虑以下因素:

  • 专业经验: 寻找有经验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
  • 口碑和推荐: 请咨询身边的朋友或亲人,以获取可靠的律师推荐。
  • 费用协商: 了解律师的收费方式和费用协商。

专业的法律帮助将为您的索赔和争议解决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步:小心陷阱

在索赔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一些可能出现的陷阱。保险公司有时可能会拖延处理您的索赔,或试图以较低的赔偿金额解决问题。

您需要保持警惕,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险条款。如有任何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您得到应有的赔偿。

总结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都有保险的情况下,正确处理事故是至关重要的。确保安全,交换必要的信息,及时报案和索赔,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并注意潜在的陷阱,将帮助您顺利处理事故,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您从本文中获得了有用的信息,祝您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够妥善处理。

二、出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怎么处理?

谢邀,鉴于题主的问题太笼统,我只能概括性的答一下,以下回答针对事故双方有责,一方无责,一方全责另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确定事故双方承担的责任后,事故双方的机动车投保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对事故另一方进行赔偿,超出责任限额部分再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担。

也就是说双方的损失都在交强险的12.2万的赔偿限额内,就是你赔偿我,我赔偿你了。

超过了交强险的12.2万的赔偿限额的情况,比如甲方损失20万,由交强险先赔偿12.2万,剩下的7.8万元就按照双方的责任来分摊了,因为甲方也有责任,所以这7.8万元甲方也要承担一部分的损失,具体按责任比例来确定。

同理乙方如有损失也是这么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不等于赔偿比例,所以具体索赔情况建议向律师咨询,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完。

三、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双方都有伤害怎样赔偿?

谢邀,鉴于题主的问题太笼统,我只能概括性的答一下,以下回答针对事故双方有责,一方无责,一方全责另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确定事故双方承担的责任后,事故双方的机动车投保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对事故另一方进行赔偿,超出责任限额部分再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担。

也就是说双方的损失都在交强险的12.2万的赔偿限额内,就是你赔偿我,我赔偿你了。

超过了交强险的12.2万的赔偿限额的情况,比如甲方损失20万,由交强险先赔偿12.2万,剩下的7.8万元就按照双方的责任来分摊了,因为甲方也有责任,所以这7.8万元甲方也要承担一部分的损失,具体按责任比例来确定。

同理乙方如有损失也是这么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不等于赔偿比例,所以具体索赔情况建议向律师咨询,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完。

四、交通事故处理中心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一、   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交通事故双方电动车被扣怎么处理?

1、确定事故责任:处理 电瓶车交通事故 程序一般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此时要保留好 事故责任书 ,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责任书有效期内持此责任书申请复议。

2、起诉鉴定索赔:然后是起诉, 申请伤残鉴定 ,以鉴定为准在进行索赔:若事故中,有伤残情况的,可 向法院起诉 ,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再进行索赔。

索赔时,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3、保全证据,沟通:最后,版交通事故成因比较复杂,应尽可能多的拍取事故现场的照片,保留好 事故认定书 等证据,保持礼貌文明的态度与对方、交警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调解。

六、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1、马上将启动的车停下来

在确保道路安全的状况下,将汽车停下来,再把紧急灯打开。如果还是被撞方,这个时候应该将对方车牌记下,防止对方跑掉。

2、将三角警示牌按照规定摆放到正确的位置

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为了防止二次意外的发生,所以当第一次事故发生之后,立刻摆放三角警示牌,提醒来回过往的路人,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3、当出现受伤人员时,先观察伤者情况

切记这个时候,如果受伤人员不能动的话,一定不要移动对方,除非他面临危险。因为在不知对方情况的状态下移动对方,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观察具体情况后,及时拨打求救电话,并告知对方伤者情况。

4、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为了防止有人破坏现场,所以要提前对现场进行拍照保留证据。在拍照的时候,一定要从现场的各个角度进行拍照,这样才能更好地说明情况。

5、及时报警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现场证据保留之后,就要及时报警。之后再通知有关部门,例如保险公司等。

七、西方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我在德国生活过一段时间,看见过发生交通事故,分两种,一种是无人受伤的,不用找警察。直接拍照,互相留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开到修车点后就不管了。等修好车后去取就行了。剩下的交给保险公司。

另一种有人受伤的。先打急救电话,再报警。再通知保险公司到场与警察对接后离开即可。

八、交通事故,双方协商不一致,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不一致,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是:

第一,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

第二,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第三,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九、双方机动车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何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a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b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c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d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十、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不好交警会如何处理?

事故处理和赔偿处理是两个概念。对于交通部门,主要责任是认定双方的责任,写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下达后,交通部门的工作也就搞一段落。

至于赔偿问题,交通法上是这样规定的“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安全法实施细则上又进一步规定:

“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至于扣留车辆和放还,目的不是为了赔偿争议的解决,交通法上规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至于争议的伤者赔偿问题,应依照相关法律解决,而不是当时人自己的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同时还规定:

“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后关于押金,不是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权利,应该属于当时人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自愿选择。

建议楼主认真理解相关法律,整理和完善所有证据,如果证据合法仍然觉得对方欠付赔偿,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