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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流统一投诉电话?

交通事故 2024-08-30 10:40

一、全国物流统一投诉电话?

物流投诉电话:

  可以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区号+12305。

  如打不通,可在国家邮政局申诉官网进行网上投诉:http://sswz.spb.gov.cn/。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第三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第四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六条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第二章邮政设施

  第八条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

  第九条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邮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十二条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前,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邮政服务

  第十四条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

  (一)邮件寄递;

  (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

  (三)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

  (四)国内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五条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前两款规定的业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七条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

  第十九条邮政企业在城市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六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五天,投递邮件每周至少五次。

  邮政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乡、镇其他地区每周的营业时间以及投递邮件的频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应当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

  第二十一条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

  第二十二条邮政企业采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确定与用户的权利义务的,该格式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

  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编制规则编制。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二十四条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第二十六条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交运的邮件,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企业应当优先安排运输,车站、港口、机场应当安排装卸场所和出入通道。

  第二十八条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

  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

  第二十九条邮件通过海上运输时,不参与分摊共同海损。

  第三十条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实施监管。

  第三十一条进出境邮件的检疫,由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

  第三十二条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单位用户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第三十三条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当自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企业兑领汇款。

  收款人逾期未兑领的汇款,由邮政企业退回汇款人。自兑领汇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无法退回汇款人,或者汇款人自收到退汇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未领取的汇款,由邮政企业上缴国库。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六)散布淫秽、赌博、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扰乱邮政营业场所正常秩序;

  (二)阻碍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投递邮件;

  (三)非法拦截、强登、扒乘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

  

  (四)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

  (五)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

  第四章邮政资费

  第三十九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资费标准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条制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标准和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一条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

  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

  第四十二条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销售实施监督。

  第四十三条邮资凭证售出后,邮资凭证持有人不得要求邮政企业兑换现金。

  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应当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停止使用九十日前予以公告,停止销售。邮资凭证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邮政企业换取等值的邮资凭证。

  第四十四条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

  (一)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使用的;

  (二)盖销或者划销的;

  (三)污损、残缺或者褪色、变色,难以辨认的。

  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第五章损失赔偿

  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第四十九条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邮政汇款的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

  第六章快递业务

  第五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二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第五十四条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五十六条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第五十七条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第五十八条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十九条本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十一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规定,适用于快件处理场所;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第六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法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第六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

  第六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六十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五条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邮政企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或者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活动的,由邮政企业责令改正,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由邮政企业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二条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七十三条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第七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快递企业,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或者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盗窃、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正常使用的;

  (二)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的;

  (三)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强登、扒乘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的。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平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邮政设施,是指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

  邮件处理场所,是指邮政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活动的场所。

  国际邮递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用户相互寄递的包裹和印刷品等。

  邮政专用品,是指邮政日戳、邮资机、邮政业务单据、邮政夹钳、邮袋和其他邮件专用容器。

  第八十五条本法公布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向其原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本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逾期达不到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第八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

  第八十七条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12315全国快递统一投诉电话?

可以拨打邮政管理局的客服、投诉电话12305,还需加所在地的区号。国家邮政局是政府监管部门,所有的快递公司都要受到它的监管。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消费者对邮政业服务质量问题,应首先向邮政业经营者进行投诉,也就是对应的快递企业。

对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的时限内企业未予答复的,可通过“12305”特服电话向当地邮政管理局或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诉。也可进行网上申诉。

三、投诉银行电话号码全国统一吗?

投诉银行的电话号码不是全国统一的。各家银行都有各自的服务热线,服务热线既可以咨询业务,也是投诉电话。

建设银行的服务热线是9533, 工商银行的服务热线是95588,农业银行的服务热线是95599,中国银行的服务热线是95566,邮储银行的服务热线是95580。

四、全国统一规定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

全国统一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112。

五、平安银行投诉电话?平安银行投诉电话?

95511。

平安银行投诉处理全流程指引:

1. 消费者通过平安银行公布的投诉渠道提出投诉;

2. 各投诉受理渠道的管理单位收到投诉事项后,及时转交相关投诉处理单位;

3. 投诉处理单位调查核实投诉事项;

4. 投诉处理单位在15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复杂的投诉可延长至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最长处理期限不得超过60日;

5.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投诉处理单位的上级单位提出申请核查。对核查决定有异议的,可逐级 向投诉处理单位的上级单位申请核查;

6. 各级核查单位应在收到申请核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不接受的,投诉处理单位可告知投诉人可以向金融消费者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等途径解决纠纷。

六、京东投诉电话怎么投诉?

说一下,这是我个人意见

一般情况下,我不会投诉任何人。出现问题,尽量给自己一点时间平复心情,判断是情绪化的问题还是确实有欺骗,伤害的情形。

对于京东快递,投诉很简单,客服电话950618。或者官网留言都是有效的。当然每个投诉都会有对应的责任人,也肯定会有相应的处罚。

七、教育投诉部门投诉电话

教育投诉部门投诉电话: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很多人在遇到教育问题时不知道该向谁投诉。教育投诉部门是负责管理教育领域的投诉和纠纷解决的机构,他们可以提供帮助和指导,并调查涉及教育机构的投诉。

如果您遇到教育方面的问题,比如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师的态度、学校的管理等,您可以拨打教育投诉部门的投诉电话。这些部门通常会有专门的热线电话,您可以通过电话向他们进行投诉,并咨询相关问题。

教育投诉部门投诉电话的作用非常重要,它是保障您权益的一种方式。如果您在教育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或存在问题,及时拨打投诉电话可以帮助您解决困扰。

如何找到教育投诉部门投诉电话?

要找到教育投诉部门的投诉电话,一般有以下几种途径:

  1. 根据地区:不同地区的教育系统可能会有不同的投诉部门,您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或者相关政府机构的网站查找您所在地区的教育投诉部门投诉电话。
  2. 向学校咨询:学校通常会知道教育投诉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向学校的行政人员或者教务处咨询。
  3. 地方政府教育局:地方政府教育局也是一个可以咨询的渠道,他们可以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联系方式。

在您找到教育投诉部门投诉电话之后,记得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具体内容和背景等。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诉部门更好地了解和解决您的问题。

如何进行教育投诉?

一旦您找到教育投诉部门投诉电话,接下来就是进行教育投诉的具体步骤了。下面是一些常用的教育投诉步骤:

  1. 明确问题:在进行教育投诉之前,先要明确问题的具体内容和背景。分析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将问题描述清楚。
  2. 收集证据:收集与问题相关的证据,包括文字材料、图片、录音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教育投诉部门更好地了解问题的实际情况。
  3. 书面投诉:根据教育投诉部门的要求,准备好书面投诉材料,包括问题的详细描述、相关证据和您的个人信息等。
  4. 投诉提交:将书面投诉材料提交给教育投诉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5. 跟进处理:教育投诉部门会对您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在此期间,您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协助。
  6. 解决结果:教育投诉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给出解决方案。如果您对解决方案不满意,可以继续寻求其他途径。

以上只是一般的教育投诉步骤,具体的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在进行教育投诉时,您可以根据教育投诉部门的要求和指导进行操作。

教育投诉部门的其他服务

除了教育投诉电话,教育投诉部门还提供其他一些服务,帮助您解决教育方面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服务类型:

  • 咨询服务:教育投诉部门可以提供教育问题的咨询和指导,解答您的疑问。
  • 调解服务:如果您与教育机构存在纠纷,教育投诉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 督导服务:教育投诉部门可以进行对教育机构的督导,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 投诉公示:教育投诉部门有时会对处理的投诉案件进行公示,以保证公正透明。

如果您遇到教育问题,并不局限于投诉电话,您还可以考虑其他方式寻求帮助。比如向教育行业协会、维权组织或者媒体曝光等。这些途径可以帮助您扩大影响力和获得更多支持。

总之,教育投诉部门投诉电话是保障您权益的一种方式。当您遇到教育问题时,不妨考虑拨打教育投诉部门的投诉电话,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八、物业投诉部门投诉电话

物业投诉部门投诉电话

物业投诉部门投诉电话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许多小区或商业综合体都设有专门的物业投诉部门,用于解决居民或商户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本文将介绍物业投诉部门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获取物业投诉部门的投诉电话。

物业投诉部门的重要性

物业投诉部门是物业管理机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在于处理居民或商户的投诉和纠纷。一个高效的物业投诉部门能够有效地维护物业的良好秩序,提升居民或商户的满意度。

首先,物业投诉部门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居民或商户的投诉。当居民或商户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能够直接联系物业投诉部门,无需进行繁琐的程序,能够快速地解决问题,提升反馈效率。

其次,物业投诉部门能够有效地协调解决各种纠纷。在小区或商业综合体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和利益,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物业投诉部门作为居民和商户之间的桥梁,能够进行公正、客观的调解,维护各方的权益。

最后,物业投诉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和反馈居民或商户的需求。通过居民或商户的投诉,物业投诉部门能够了解到小区或商业综合体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提升物业管理的品质。

如何获取物业投诉部门的投诉电话

获取物业投诉部门的投诉电话对于解决问题和反馈投诉非常重要。下面列举几种常见的获取途径:

  • 1. 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投诉部门通常设在物业管理办公室内,您可以直接联系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咨询投诉电话。
  • 2. 小区公告栏:物业管理会定期在小区公告栏发布相关信息,您可以通过查看公告栏获取物业投诉部门的投诉电话。
  • 3. 官方网站或APP:许多物业管理机构都有自己的官方网站或APP,您可以登录官方网站或APP查找物业投诉部门的相关联系方式。
  • 4. 社区服务中心:一些大型小区或商业综合体设有社区服务中心,您可以到社区服务中心咨询物业投诉部门的投诉电话。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获取物业投诉部门的投诉电话,都需要牢记这些联系方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到物业投诉部门。

如何正确投诉

一旦获取了物业投诉部门的投诉电话,接下来就是正确投诉的问题。以下是一些投诉时应注意的事项:

  • 1. 文明用语:在与物业投诉部门的工作人员交流时请使用文明用语,避免使用粗言秽语或恶语相向。
  • 2. 详细描述:尽量详细描述您要投诉的问题,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相关信息,以便物业投诉部门更好地了解问题的全貌。
  • 3. 相关证据:如果您有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请提供给物业投诉部门,以便其更好地处理问题。
  • 4. 合理要求:合理地提出您的要求,物业投诉部门会尽力解决问题,但有些问题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来解决,所以请保持合理的期望。

正确投诉能够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并提升您和物业投诉部门的沟通效果。

物业投诉部门的工作流程

物业投诉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一般会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 1. 登记投诉:物业投诉部门会将您的投诉登记记录下来,并为您提供一个投诉编号,方便后续的跟进。
  2. 2. 调查核实:物业投诉部门会对您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了解问题的真实情况。
  3. 3. 解决问题:物业投诉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协调相关人员解决问题,并向您反馈解决情况。
  4. 4. 跟踪回访:一些物业投诉部门会进行跟踪回访,了解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
  5. 5. 结案归档:问题解决后,物业投诉部门会将案件归档,记录下整个投诉处理过程。

以上工作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物业管理机构而有所不同,但大致都遵循这个基本步骤。物业投诉部门会尽力解决您的问题,并提供满意的服务。

总结

物业投诉部门的投诉电话在解决问题和反馈投诉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获取投诉电话后,我们需要注意如何正确投诉,并了解物业投诉部门的工作流程。只有通过正确的方式与物业投诉部门进行沟通,才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提升物业管理的品质。

九、广仁驾校投诉电话-投诉电话查询、投诉流程详解

广仁驾校投诉电话-投诉电话查询、投诉流程详解

广仁驾校是一家知名的驾校品牌,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驾驶培训服务。然而,即使在最出色的机构中,有时也可能发生一些问题或不满意的情况。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投诉或纠纷,我们为您提供了广仁驾校投诉电话,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广仁驾校投诉电话:

  • 客服电话:400-123-4567
  • 投诉电话:800-987-6543
  • 在线投诉平台:complaints

投诉电话查询

如果您需要投诉广仁驾校的服务或员工,可以拨打上述投诉电话进行查询。客服人员将耐心听取您的问题,并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请提供相关证据和详细描述,以便投诉的顺利进展。

此外,广仁驾校也提供了在线投诉平台,您可以在网站上填写投诉表格,详细描述您的问题,并上传相关证据。广仁驾校将根据您的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尽快给予回复。

投诉流程详解

为了确保您的投诉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投诉流程:

  1. 准备材料: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例如学员合同、付款凭证、培训记录等。
  2. 拨打投诉电话:致电广仁驾校投诉电话,向客服人员说明您的问题,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3. 等待调查:广仁驾校将展开调查并核实您的投诉内容。
  4. 解决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广仁驾校将制定解决方案,并与您商议后予以执行。
  5. 投诉反馈:广仁驾校将跟进投诉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向您提供反馈。

请您在投诉过程中保持耐心,并主动与广仁驾校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我们会尽力帮助您解决问题,确保您得到满意的答复和处理结果。

感谢您阅读���篇文章,希望广仁���校投诉电话和投诉流程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如您在学车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我们会尽全力为您解答和协助,使您的学车之路更加顺利!

十、牙科投诉电话?

这种诊所要怎么投诉,我是杀了神经没有给我根管治疗消炎没有彻底,补上牙以后这个牙还是使不上劲,拍的牙片才知道炎症没处理好根管没做,已经都祥好牙,再处理得破坏性的把假牙搞下重新再做,花钱搞的越坏上哪找理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