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再申请吗?

交通事故 2024-08-29 20:08

一、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再申请吗?

一、一般情况下,自己本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以后,是不能申请再次认定的,即使能申请再次认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申请;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认定后怎样申请工伤鉴定?

鉴定、确认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老工伤需提供《伤亡事故登记表》);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出院记录复印件(住了几次院需提供几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复印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眼睛部位受伤要有检查视力恢复的材料、耳朵受伤要有检查听力恢复的材料;

  CT或MRT片子报告单复印件(第一次受伤、上过钢板、最后一次复查);鉴定护理等级要有劳动能力鉴定(几级伤残)鉴定结果复印件;

  附表格三张:

  1、《因工负伤确认项目申请表》(表格);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格);

  3、《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材料清单》(表格);

  鉴定当天需自带现场材料:

  1、住院病案原件(加盖医院红章、住了几次院需提供几次住院病案);

  2、原始病历(或病历摘要、原件);

  3、原始及近期的X光片(第一次受伤片子、上过钢板的片子、最后一次复查片子)、CT或MRT报告、化验单(BUN、血常规、尿常规等)、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职业病需要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检查材料;

  4、身份证原件

  注:需治疗终结才可鉴定(有二次手术需二次手术做过治疗终结才可鉴定);已经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不可再申请康复,如已申请康复确认,须康复结束才可鉴定等级;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单位必须认可前12个月停工留薪期。

三、工伤保险可以重复么

工伤保险可以重复么

工伤保险的基本知识

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职业病或者工伤时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对于因工致残或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待遇和抚恤。

工伤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减轻工伤职工和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工伤职工身心康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工伤保险制度下,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到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残疾津贴以及其他与工伤相关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的重复领取

工伤保险是否可以重复领取是一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同一事故导致的工伤只能按照一份工伤保险来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因同一件工作事故既享受了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报销,又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那么在同一事故下就不能再重复领取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然而,这并不代表工伤保险是完全不可重复领取的。在某些情况下,工伤保险可以重复领取。例如,一个劳动者因工受伤导致伤残,但仍然继续工作,直到他再次受到工伤或者职业病的影响,这时他就有资格重新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伤保险也可以重复领取。例如,一个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后来离职并加入了另一家公司,并且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受到了新的工伤,那么他可以根据新的工伤事故再次领取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和相应的经济资助。

维护权益,合法续领工伤保险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法续领工伤保险待遇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当工伤发生时,劳动者应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尽快向相关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保持相关证据和医疗记录能帮助工伤职工获得合法的工伤认定和相应的保险待遇。

如果劳动者被拒绝了工伤保险的待遇,他们有权利进行申诉和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而言,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申诉,如果申诉仍然未获得满意的结果,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咨询律师或者拥有工伤保险专业知识的相关机构,获得法律支持和咨询,确保自己能够享受到合法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和结语

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及时报告:一旦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劳动者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申请办理工伤认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 保留证据:劳动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和医疗记录,以备在申诉和上诉时使用,帮助自己获得合法的工伤认定和相应的保险待遇。
  • 法律支持:如果遇到工伤保险待遇被拒绝或者有其他纠纷,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支持和咨询,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 合法续领:如果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工伤保险是可以重复领取的。他们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确保在合法续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被剥夺。

总之,工伤保险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时起到重要的作用。劳动者要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合法续领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才能在工伤发生后得到及时治疗和经济补偿,保障自己的生活和健康。

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多久可以买社保

在中国,工伤保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然而,很多人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流程和各种规定并不了解,尤其是在申请后是否可以购买社保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困惑。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一般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批和核实才能生效。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事故发生经过的证明、医院的证明、劳动合同和工资单等。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审批的时间会有所不同,一般在几个月到一年左右。 在等待期间,申请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和津贴,包括医疗费用补偿、伤残津贴、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等。这些待遇是由社会保险基金提供的,旨在帮助受伤工人维持生计和恢复健康。 然而,在等待期间是否可以购买社保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如果申请人已经在事故发生之前购买了社保,那么在等待期间仍然可以继续购买社保。购买社保的方式和程序与正常的购买流程相同,可以通过社保机构或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然而,如果申请人在事故发生之前没有购买社保,那么在等待期间是不能购买社保的。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生效期间,受伤职工是不允许购买其他社会保险的。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已经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待遇,为了避免重复享受保险金和待遇,法律规定在等待期间不能购买其他社会保险。 事实上,工伤保险本身已经是一项相对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一系列的待遇和保障,如医疗补偿、伤残津贴和康复费用等。因此,在等待期间无法购买其他社会保险并不会对申请人造成很大的影响。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年龄较大或伤残程度较重的申请人,在等待期间可能需要额外的社会保障。对于这些情况,应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需要,咨询相关的社保机构或人力资源部门,了解是否有其他适用的保障政策。 总的来说,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能否购买社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在等待期间,申请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津贴,为受伤工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虽然在等待期间不能购买其他社会保险,但工伤保险本身已经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待遇,对受伤工人来说是非常重要和有价值的。 因此,申请工伤保险的人们应该提前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和待遇。在遭遇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为自己争取到合法的权益和应有的待遇。同时,在等待期间,除了等待审批结果外,也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其他可能的保障政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五、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主责可以申请工伤?

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可否造成工伤

1、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不是劳动者自己的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责任认定期限为多长时间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六、工伤出院后怎么处理?

工伤出院后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职工出院之后,如果身体允许的话可以直接去上班;如果医生叮嘱还需要休息,则建议遵医嘱。除此之外,建议职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等到伤情相对稳定之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

如果说出院之后未请假,没有医院的证明,这种情况属于旷工,用人单位可停止向员工发放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七、工伤赔付后怎么处理?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根据这一规定,是否属于旧伤复发,必须先到指定医院作检查诊断,并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经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其在旧伤复发期间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但需要指出的是,工伤残的后遗症不属于旧伤复发,只有原工伤部位出现新的活动性病灶、体征,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

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范围为:工伤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职业病的继续治疗费用,安装假肢、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及停薪留职期间工资。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八、工伤恢复后员工可以申请调岗吗?

根据规定,在以下情形下,企业可以不经协商一致单方对劳动者调岗:

1、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员工工伤复工后能否调岗调薪,取决于调岗调薪的合理性。当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调薪调岗的合理性。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及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证明员工是否能继续胜任原岗位。同时,应与员工友好协商后续的调岗调薪安排,消除员工的顾虑。

九、工伤评残后还可以申请康复吗?

可以申请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有康复价值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规定的,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交通事故和工伤先处理哪个?

一般来说是先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赔偿先进行,所产生的医疗费在交通事故中处理,工伤赔偿再根据交通事故所赔偿的进行补充。

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对受害者进行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残疾用具费等相关项目赔偿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单位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赔付,因为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用相当于工伤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