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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必须开正式发票吗?

交通事故 2024-08-29 18:16

一、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必须开正式发票吗?

你好,护理费的赔偿,是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误工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的,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收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如不能明确的证明收入,可参照当地的同行业的标准来算护理费。

二、正式员工转外包有赔偿吗?

正式员工转外包有赔偿,正式工转外包,等于单位让你与另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合同到期后不续约,单位依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合同未到期转外包,需要支付赔偿金。这里面一定要注意,不能搞成是你辞职后与外包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字时要注意。标准是按工作年限,补偿金是每满一年补一个月,赔偿金就是补偿金的两倍。

三、交通事故土葬有赔偿吗?

土葬不赔偿丧葬费。

发生交通事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丧葬费需要提供证据。丧葬费证据包括:运尸费、火化费、一期骨灰盒存放费。这些费用都需要有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发票或者盖章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

骨灰盒费、寿衣费依当地中等价格为当地中等价格。

四、交通事故面部有疤怎么赔偿?

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只有双方协商,只要协商一致,怎么赔偿都行,任何人及机构无权干涉;若难以协商或协商结果无法执行,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请交管部门出面调解;若调解无效或调解难以执行,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若法院的裁决难以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警出面强制赔偿。 以上就是对楼主问题的回答。

若到了诉讼阶段,楼主提出的一切索赔要求,都必须有法理及证据的支持。

对于面部有疤,从中国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因为瘢痕不影响楼主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不能构成伤残,无法要求伤残补偿,只能要求精神抚慰金。

五、交通事故车险赔偿和工伤赔偿有冲突吗?

这个需要诉讼技巧,先主张工伤认定,获得工伤待遇后,在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起诉车主或司机和保险公司。如果顺序颠倒过来,工伤只赔偿应付工伤待遇的差额。参考的法律:《工伤保险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

六、交通事故赔偿打铆钉有额外赔偿金吗?

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如果体内打了铆钉,应该可以构成残疾。至少可以评10级残。

构成残疾,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七、交通事故伤者要求额外赔偿他3000元,该不该赔偿?

第一个问题,你觉得心里不舒服可以赔,在这件事上法律没有规定你需要额外赔偿。

第二个问题,不会。

保险公司会少掉部分赔偿,但是不影响主体金额,打官司反而能拿到这些少掉的钱。

其次诉讼可以要求判给保险公司,然后你可以免掉绝对免赔额(主要是医疗费,不是不计免赔,两者有区别的)的坑,尤其是某人要扣掉10%。

八、交通事故假肢赔偿?

如果是需要安装假肢的,可能涉及两方面的赔偿。

第一,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要经过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第二,需要安装假肢的,可以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这个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主张。

九、东莞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东莞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

3、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东莞护理劳务报酬:25元/天

5.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地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

7、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东莞市2013年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30226.71元/年,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10542.84元/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东莞市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396.3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58.56元/年。

1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分三种情况: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东莞市2013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401元/年。

13、精神损害抚慰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一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十、公务员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有哪些费用?

这涉及到的是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问题。

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获得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后,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伤害、工伤伤害两项赔偿。

一、先行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赔偿

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按照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交通运输车辆强制保险规定,先行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伤害保险赔偿。

二、再行工伤受到伤害赔偿

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当然可以申请主张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外的其他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三、赔偿内容

主要涉及到的是医疗费等相关原始收据只有一张,只能报销一次。已经先行在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报销,不可以再重复报销。

但可以申请主张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之外的其他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四、二个保险项目

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保险品种,只要投保参加保险,按照规定交纳保险费,所以,当然就要获得保险收益。

也就是说,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机构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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