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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下午拿了能拿车吗?

交通事故 2024-08-29 03:58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下午拿了能拿车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了,也不一定马上就能拿车!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并不代表交通事故相关问题就解决了,因此马上提车就可能是不行的,是可能需要完全解决好交通事故相关问题才可以进行的。比如因为赔偿问题没有协商好,伤者做了诉讼保全,你是取不了车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去哪里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三、交通事故2年后事故认定书怎么拿?

及时处理两年后事故认定书还没给你,保险公司也不好赔偿啊!

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责任认定书应该在交警在事故真相调查清楚了,谁是主责,谁是次责弄明白了,这次事故的经济损失算出来了,就会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这个时侯,交警大队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给双方当事人

五、交通事故扣驾驶证 ,怎么拿责任认定书?

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

六、交通事故必须做车损评估,交警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完全不可能,早些年有这种情况,但是现在很少了。大部分地方做车损评估可以收评估费。所以你懂得,当前最常见的是高速公路事故比较喜欢要求车主车损评估。

七、交通事故认定书延迟可以先取车吗?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五日内可以领车回来的。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八、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算事故车吗?

不一定,传统意义上的事故车指的是经过严重撞击、泡水、火烧等,即使修复但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这些车的统一特点是:当车辆发生碰撞或者损坏之后,会伤及车梁、车架等部位,需要经过切割、焊接等才能进行修复的车。

这类事故车严格意义上应该被描述成出过重大事故的车辆,因为“车架子”发生变化,即使修复好了,也会造成车辆的碰撞强度下降,影响着我们的用车安全。

九、出了交通事故后可以找交警拿责任认定书吗?

1、交警应当在10日内做出认定书,不出,证明你没有责任或不大。

2、你可以到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3、不要垫付医疗费,否则会被赖上的,我有过教训。4、提车不要交鉴定费、看车费,那应当是交警免费的。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十、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能拿驾驶证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不影响能拿驾驶证。  参考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