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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车保管费录入哪个科目?

交通事故 2024-08-27 18:04

一、交通事故拖车保管费录入哪个科目?

1.发生事故时,发生的维修汽车配件,汽车吊车费,拖车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借:管理费用-车辆维修费;----理赔以外的修理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车辆维修费-----应由保险公司的理赔费用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2.收到险公司的理赔费用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车辆维修费-----应由保险公司的理赔费用

看具体情况,如果有专门的运输发票等,并且能区分属于买什么货物的费用,可以计入采购的材料成本,如果不能或者省麻烦,可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二、交通事故车辆保管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在处理事故中产生的停车费属于扣押物品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但现在生活中往往由于当事人疏于对法律的了解掌握,行政机关不依法行下,常出现将这种保管费转稼给肇事责任方或当事人的情况发生。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权或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三、交通事故停车损失标准?

一、交通事故停车费标准

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一般会停在收费的停车场,最后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停车费。因此,交通事故停车费标准要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这个没有统一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也就是说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本人是不需要承担的。

二、关于交通事故停车费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处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拖车应是公务性行政服务的一种,由此造成的行政性成本开支应由财政拨付支出,不能由车主承担。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四、停车费是保管费还是场地租赁费?

目前小区物业收的停车费,基本上是车位租用费。如果是车辆保管费,那么车主和物业形成的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要形成保管合同,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要形成保管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既双方都认同是保管合同,如开具的票据上写着“保管”等字样;

二是要将车子实际交付给物业保管,起码是将车钥匙交付给物业,因为保管合同的成立前提是保管人(物业)要对车子实际占有和控制。

五、关于新能源电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

《通知》规定,对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每天0时至24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15分钟的停车优惠。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六、成都交通事故停车场收费标准

在成都市内,交通事故发生时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许多市民和驾驶员都对停车费用及收费标准有着疑惑和关注,希望能够明确了解相关规定和政策。因此,本文将就成都交通事故停车场收费标准展开讨论,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

成都交通事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制定

成都作为一座人口众多、车辆密集的大都市,交通事故时车辆需要停放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规范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成都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保障市民的权益并维护交通秩序。

根据相关规定,成都交通事故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不能随意涨价或乱收费。停车场的收费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并在明显位置公示,确保市民和驾驶员能够清晰了解停车费用的构成和标准。

成都交通事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成都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交通事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停车时间计费:根据不同的停车时间段,停车场会对车辆的停放时间进行计费。一般情况下,收费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划分为不同的收费标准,例如按小时计费或按天计费。
  • 车辆类型:不同类型的车辆在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型车辆的停车费用可能会比小型车辆更高,这是考虑到大型车辆占用空间较大,停车成本也相应增加。
  • 事故性质:如果车辆是因交通事故而被拖曳至停车场的,则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事故性质进行调整。例如,如果是轻微事故导致的车辆拖曳,可能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以上是成都交通事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市民和驾驶员在前往停车场时可以根据这些方面进行参考,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费用损失。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市民或驾驶员在成都交通事故停车场停放车辆时,有时会遇到一些问题或纠纷。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一些建议:

  1. 保留证据:停车时保留好停车票据、收据等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时使用。
  2. 主动沟通:如果发生问题,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友好沟通解决,避免升级纠纷。
  3. 咨询权益: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维权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方法,市民和驾驶员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矛盾。

总结

成都交通事故停车场收费标准对于市民和驾驶员而言是一个重要的议题,了解相关规定和政策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停车时,注意遵守相关规定,保持理性沟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停车费用的合理公正,维护市民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七、交通事故,停车先后顺序?

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有人受伤,当事人往往一时间六神无主,不知该如何处理。其实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就能顺利完成事故善后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9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八、交通事故停车两天谁出停车费?

一、车辆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谁承担?

车辆交通事故的停车费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承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交通事故货车有停车损失吗?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是不赔付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的

十、交通事故停车场收费吗?

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后,停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是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