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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生交通事故死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2024-08-25 15:59

一、农村学生交通事故死赔偿标准

农村学生交通事故死赔偿标准及相关政策

近年来,农村地区的学生交通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交通事故不仅给学生家庭造成巨大的伤痛,也对农村教育产生了不良影响。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标准,旨在保障农村学生的交通安全,并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农村学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赔偿标准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农村学生交通事故死亡的经济赔偿,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包括:

  • 家庭经济损失的赔偿:赔偿金额为学生家庭年收入的30%至50%。
  • 殡葬费用的赔偿:赔偿金额为学生家庭殡葬费用的全部或部分。
  • 医疗费用的赔偿:赔偿金额为学生家庭医疗费用的全部或部分。
  • 丧葬费用的赔偿:赔偿金额为学生家庭丧葬费用的全部或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事故发生地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相关证据来决定。

二、心理赔偿标准

农村学生交通事故死亡不仅给学生家庭带来经济损失,还对学生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为此,相关政策还规定了心理赔偿标准。

根据规定,对于因农村学生交通事故死亡而导致学生家庭成员受到严重心理创伤的,将给予一定的心理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包括:

  • 直系亲属的心理赔偿:赔偿金额为学生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的10%至30%。
  • 近亲属的心理赔偿:赔偿金额为学生家庭近亲属的年收入的5%至10%。

心理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受赔偿人的心理损害程度、相关证据以及专业评估结果来决定。

三、教育赔偿标准

农村学生交通事故死亡还对学生的教育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弥补这一损失,相关政策还规定了教育赔偿标准。

根据规定,对于因农村学生交通事故死亡而导致学生家庭无法继续支付教育费用的,将给予一定的教育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包括:

  • 小学生的教育赔偿:赔偿金额为学生家庭每年支付的学费和相关费用的30%至50%。
  • 中学生的教育赔偿:赔偿金额为学生家庭每年支付的学费和相关费用的50%至70%。
  • 大学生的教育赔偿:赔偿金额为学生家庭每年支付的学费和相关费用的70%至90%。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相关证据来决定。

四、其他赔偿事项

除了经济、心理和教育赔偿之外,农村学生交通事故死亡还涉及到其他赔偿事项。

首先是赔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规定,赔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将由学生家庭和赔偿方商定。

其次是赔偿责任的确认。在农村学生交通事故死亡中,赔偿责任往往需要通过调查和司法程序来确认,以保证赔偿的公正合理。

最后是赔偿标准的调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学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定期调整,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综上所述,农村学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及相关政策为农村学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保护农村学生的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全社会的责任,也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二、交通事故死12赔偿怎么算精神抚慰金?

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一)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第八条)

(二)赔偿类别: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参照赔偿解释第九条)

(三)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法规规定

交通事故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以承担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形式实现,其法律依据最早源于我国民法通则120条中公民对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四项具体人格权遭侵害后责任承担的规定。

现今具体的法律规定见于我国侵权责任法22条即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

而其具体适用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

交通事故中产生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精神赔偿解释第1条之规定存在有两种情形:

(一)交通事故导致了受害人生命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后果;如交通事故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伤残的结果。

(二)交通事故导致了受害人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后果。如交通事故由此给受害人带来某种或是某些非一般疾病的困扰。

以上两种情形只要具备一种,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都可以依法要求侵害责任人给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

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三、交通事故致三死两伤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四、交通事故伤者要求额外赔偿他3000元,该不该赔偿?

第一个问题,你觉得心里不舒服可以赔,在这件事上法律没有规定你需要额外赔偿。

第二个问题,不会。

保险公司会少掉部分赔偿,但是不影响主体金额,打官司反而能拿到这些少掉的钱。

其次诉讼可以要求判给保险公司,然后你可以免掉绝对免赔额(主要是医疗费,不是不计免赔,两者有区别的)的坑,尤其是某人要扣掉10%。

五、交通事故假肢赔偿?

如果是需要安装假肢的,可能涉及两方面的赔偿。

第一,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要经过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第二,需要安装假肢的,可以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这个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主张。

六、东莞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东莞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

3、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东莞护理劳务报酬:25元/天

5.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地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

7、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东莞市2013年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30226.71元/年,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10542.84元/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东莞市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396.3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58.56元/年。

1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分三种情况: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东莞市2013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401元/年。

13、精神损害抚慰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一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七、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与残疾赔偿区别?

一、残疾赔偿金与伤残补助金的区别是什么?

伤残补助金与残疾赔偿金的区别是前者是赔偿的具体金额和内容不一样。残疾者受到伤害而导致的生活资源或者是财产方面的损失,后者是包括于一种精神方面的赔偿。而且两者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规定在民法当中和交通法律当中。

二、具体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残疾赔偿金及其性质的认定,有着不同的规定,体现出不同的态度。

1、《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但在第119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残疾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中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依其文义,应理解为对受害人因受损害而导致生活资源减少或者丧失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在1992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文件中,均作了类似《民法通则》的规定。

3、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最先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法律。而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残疾赔偿金作了规定。这两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致人残疾的人身损害赔偿,都是在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内容之外规定了残疾赔偿金。

为此,实务界和理论界的观点都倾向于认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有变化)。而且参与制定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部门也作此解释。

最明显的是,在2001年3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九条则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因此,在司法上,残疾赔偿金的性质被确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有变化)。

八、狗咬死狗怎样赔偿?

狗主人要负侵权责任!(受害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以致侵权人免责的情形下)如果咬死的是别人的狗,那么等于是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哪怕是几十万元的,也是应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

实在没有赔偿能力的,法院一般会就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是如对方不同意,还是免除不了赔偿责任,暂时不能履行,侵权人还是要继续承担赔偿义务,随时有钱,对方随时可以请求履行。

除非侵权人严重生活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才会终止执行。

如果咬死了人,同样狗主人要承担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

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致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祝好!!!

九、投毒致未死赔偿?

投毒致未死,首先看被害对象是人还是牲畜。如果是人不论死还是未死,都要负刑事责任,但判刑略轻于被害人死亡,如果被告人及时醒悟,把人送到医院导致被害人被救活的,也触犯刑罚要被判刑,刑罚略轻与未遂。至于赔钱,就要看被害人及其家庭提起的民事诉讼了,民事法庭会对提出的赔偿进行裁定。

如果是牲畜投毒未遂,那么就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罚,以及牲畜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了。

十、榴莲死包怎么赔偿?

可以要求赔偿。

在超市购买食品的,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赔偿金增加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消费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者、经营者收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应当实行第一责任制,先行赔偿,不得推卸责任;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经营者赔偿价格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赔偿金增加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存在缺陷,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