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上班时间中风算不算工伤?

交通事故 2024-08-22 14:34

一、上班时间中风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中风是突发疾病,不是工伤。但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上班的时候都到厂门口了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1、如果你被撞,在上下班途中,对方主责或全责,可以依法认定工伤获得赔偿。当然了还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

2、本案是你撞的别人。如果是公司的车辆,你是履行公司职责,那么交通事故的赔偿在公司。

3、从你的叙述,你是自己的车辆,那么公司没有过错也没有责任,因此不能由公司带你赔偿。

4、如果买了保险,先由交强险赔偿,最多11.2万元,剩余部分按比例有三者险赔偿,比方,同等责任一般是由你的三者险赔偿对方剩余部分的百分之五十到六十。保险不足的部分由你赔偿。

5、如果你没买保险,那只能由你自己赔偿了。

6、二十来万,不算少但是也不算太多。反过来想想,总比自己残了死了强。咬咬牙,几年就付清了。算是买个教训:一是一定注意行车安全,第二一定买足保险。

三、上班时间途中崴脚算不算工伤?

算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关于工伤的界定是这样的,职工在上下班的时间内,在上下班必经之路,出现的伤病(机动车除外)。可以认定为工伤。就是三个要件必须同时满足,一,上下班的时间,二,上下班的路上(必经),三不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我看,你基本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工伤。

四、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

是的,算工伤。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学校教师外出支教一年算不算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学校教师外出支教一年算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支教是工的需要,与在校内上班一样,期间发生事情与校内上课一样对待。

六、交通事故对方酒驾全责算不算工伤?

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可以认定工伤的。醉酒或者吸毒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上班时间去上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时间去上厕所摔伤,不算工伤,因为虽然是工作时间,但不是工作地点,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上班时间在等待干活时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平均3分钟响应

九、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还能申请工伤吗?工伤能赔偿哪些?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了要求对方赔偿外,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十、65岁没买社保上班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当然算工伤。是否是工伤和年龄没关系,工伤的认定标准是同样的。区别在于涉及到工伤待遇和赔补偿,由谁负责的主体不同而已。

1、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赔补偿。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和赔补偿责任。

2、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签订符合法律的相关约定,应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医疗费用,给付相应赔补偿。

3、关于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有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的伤,都属于工伤。无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算工伤。

另外,还有一些也算工伤的情形。如上班前或下班后准备工作或整理工作时受伤,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上受伤,因抢险救灾等因公共利益受伤,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等。

友情建议

青青建议每一名劳动者,最好都读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知识就是力量!在需要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相关的权益。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社保顾问,欢迎大家加我的关注,方便及时查看更多同类文章。愿天下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