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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第四十八条解释?

交通事故 2024-08-22 04:48

一、港口法第四十八条解释?

答:本条是关于违法从事港口经营业务或港口理货业务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照第四十、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

《保密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授权的市直机关单位和县直机关单位、乡(镇)一级机关产生原始定密事项,需向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申报定密。各级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权。上述所有机关单位具有派生定密权(即依据上级已确定的密级定密)。

四、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解释?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厉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的,应当修改总体规划

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一、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 ×××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六、《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七、2020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八、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处罚?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这个可以按照该法的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理,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九、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

1.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2.法律规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

3.行车注意安全!

十、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主要是介绍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详细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