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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九十条原文?

交通事故 2024-08-22 04:07

一、刑诉法第九十条原文?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交通法 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

交通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2015民诉法第九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袭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人寿保险法第九十条?

你好,人寿保险法第九十条说的是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但是限制比较多吧,如果是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它的保单还是需要有其他经营人寿保险的公司接收才可以倒闭,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及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五、刑诉法第九十条第三款?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复核的规定。

【本条释义】

根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分别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行使,有利于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互相监督,特别是制约公安机关随意使用逮捕措施,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都要执行,也体现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配合。但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规定公安机关在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复核,既可以保证逮捕的正确及时执行,也使公安、检察两机关在提请、批准和执行逮捕工作中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更为明确完善。

六、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四)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

(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七、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解读?

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员还是干部,还是具有领导权力的干部)的配偶(丈夫或妻子)、子女(儿子或女儿)及其配偶(儿媳妇或女婿),违反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组织纪律、规章制度等)在该党员干部管辖的区域(如住建委主任管辖下的市、县、区等)或者业务范围内(住建委主任的业务范围包含的城乡住房建设等)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高层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外方谈判代表)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让亲属-配偶、子女或其配偶离职,或调离有直接联系的岗位);拒不纠正的(明知也不这么做的),其本人(住建委主任)应担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再能影响审批、验收等事项的岗位,如卫生委主任);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要参照第十条的规定,没有了党内职务的,还要由党组织建议撤销其党外职务,就是说我们是党领导的,党组织是领导行政组织的,行政组织就要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干部进行处理,简单地说,受到党纪处分,势必会受到行政处分,所说的一撤到底。

这都是符合执政党的党纪与国法的法律规定的。

八、刑法第九十条第一款?

刑诉法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九、贵州严防交通事故十条措施?

《贵州省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十条措施》,围绕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严格路面执法和驾驶员、企业、车辆等安全监管,深化非法营运、超载超限治理,开展安全“零事故”村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创建等十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

十项措施为:

集中精力预防交通事故;

开展夏季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强化大数据靶向治理;

狠抓高速及农村交通安全治理;

狠抓“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治理;

狠抓夜间通行秩序治理,严打涉路犯罪;

开展针对性宣传提示;

把好安全入口关。

要科学布警用警;

强化督导检查。

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释义]本法是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概括规定。这一规定,需要配套法规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种类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情况非常复杂,在实践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章超车、违章会车、违章转弯、违章装载、违章停车、违章掉头、违章滑行、违章变更车道、不按照规定让行、违章占道行驶、违章使用灯光、纵向间距不够、人工直接供油、准驾车型不符、违章操作、违反交通信号、违反标志标线、驾驶的车辆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在禁行的时间或者道路上行驶、不按照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对于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警察可以进行现场处罚,超过五十元以上的罚款,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根据《交通违章处罚程序》的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三)书面告知;(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本条最后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这是因为,本条的规定只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章行为的概括性规定,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设置专门的条款,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也可以这样说,本条的意义主要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规定一个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的要求,以便于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根据这一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行为规定新的处罚;同时,本条还有限制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机动车驾驶入的一般违法行为设置过高处罚的作用  看条例是合理的。  下次注意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