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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提前鉴定吗?

交通事故 2024-08-21 17:09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提前鉴定吗?

不建议提前做。

因为,因为还有误工费在里面,越后面做误工费可能会越高。

当然,对小伤残可能就会吃亏了。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不然你可以通过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询问。

本人之前就找他们律师代理过交通案。

二、钢板不取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国家对于此类伤残等级鉴定规定如下: 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工伤 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 钢板 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 钢板 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也就是说不再需要拆除的钢板在恢复后就可以做鉴定,但需要拆除的,就必须等拆除后才能做鉴定

三、交通事故评伤残必须要取了钢板才能鉴定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不取内固定钢板即进行伤残鉴定,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如果内固定不需取出的,则在伤情稳定后就可以鉴定。

二、如果仍然需要取钢板的,则应在取出钢板后再做鉴定,否则在鉴定伤残后,取钢板的费用需要伤者自己承担。

四、交通事故已结案一年后拆钢板可以报医保吗?

不可以,医保是不能报销交通事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交通事故两年后被告还能申请鉴定伤残吗?

交通事故两年后被告还能不能申请鉴定伤残,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交通事故,两年内,不论是调解也好,还是诉讼也好,已经处理完毕,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是不会再受理该赔偿案件,也不会再进行伤残鉴定。

如果交通事故两年内,受害者一直在治疗过程中,赔偿还没有结束,是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的。

六、交通事故车辆速度可以鉴定吗?

要看现场情况才能确定是否能测出车速。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七、交通事故用进口钢板可以报销吗?

可以保险公司报销的。

交通事故造成骨折动手术体内放置钢板,国产的和进口的有差价,但总是希望用好的钢板,这是人之常情,只要在合理价格内,保险公司是可以理赔的。

八、交通事故不做伤情鉴定可以和解吗?

交通事故人伤还没有做伤残鉴定的理论上是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仅限月以下情形: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二)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可以报警。

九、交通事故取钢板可以用医保吗?

不可以。

交通事故取钢板不可以走医保。发生车祸首先要报交警,由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的责任无论对方是否有保险,也不论自己是否有保险,都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是残疾或死亡对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更多和更重。

十、一年后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如果是工伤的话,在劳动能力鉴定一年之后单位或者个人都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

而复查鉴定为最终结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对复查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