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签订的条约?
一、二战签订的条约?
二战后签订的条约主要有:
1、《苏德互不侵犯条约》:1939年8月23日,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与纳粹德国外交部长里宾特洛甫在莫斯科所秘密签订的一份协议。条约也称为苏德条约、莫洛托夫—里宾特洛甫条约或希特勒—斯大林条约。
2、《苏日中立条约》:1941年4月13日,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与日本在莫斯科签订的相互保证中立的条约。条约是在苏联为了避免东西两线作战、日本减少北方压力而实施南进战略的背景下,以牺牲中国的国家利益为前提签订的。
3、《大西洋宪章》,1941年8月13日,美国总统罗斯福与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大西洋北部纽芬兰阿金夏海湾的奥古斯塔号军舰上签署。
4、《开罗宣言》:1943年11月27日,由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美国总统罗斯福与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开罗发表,并在1943年12月1日以新闻公报形式发表的对日作战宣言。
5、《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包括《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议》、《关于大连之协议》、《关于旅顺口之协议》、《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议》等附件,1945年8月14日,国民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订。
6、 《雅尔塔协议》:1945年2月4日-11日,苏、美、英三国首脑斯大林、罗斯福和丘吉尔,在雅尔塔会议中签订的协议。协调盟国对德、日作战,加速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进程和促进战后和平稳定局面的形成起到重要积极作用,为联合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7、《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会议上,美国总统杜鲁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和英国首相丘吉尔联合发表的一份公告。这篇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声明三国在战胜纳粹德国后一起致力于战胜日本以及履行开罗宣言等对战后对日本的处理方式的决定。
二、借款合同条约
在金融世界中,借款合同条约被视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确立借款事宜的法律文件和约定。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当需要资金周转或扩大业务时,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条约是常见且必要的步骤。
什么是借款合同条约?
借款合同条约是一份法律文件,确立了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它规定了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借款期限等重要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借款合同条约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力,一旦签订,双方都应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条款。
借款合同条约的重要性
借款合同条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以下是借款合同条约的一些重要性:
借款合同条约的要素
借款合同条约包括以下要素:
借款合同条约的签订和履行
借款合同条约的签订和履行是借款交易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签订和履行的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条约的风险与建议
借款合同条约虽然在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
总之,借款合同条约是借款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它保护了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利益,并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并在需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三、六堡茶条约
六堡茶条约,作为中国茶文化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之一。六堡茶以其独特的风味和卓越的品质而享誉全球。它不仅是一种饮品,更是一种象征,代表了中国人的热情好客和对生活的热爱。
六堡茶的历史
六堡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代。据说,在明成祖嘉靖年间,江西临川六堡的茶农发现了一种特殊的茶树品种,这棵茶树的叶子形状非常独特,具有七个尖峰。当地茶农将其命名为“鹿角”。随着时间的推移,六堡茶逐渐走出江西,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喜爱。
六堡茶的特点
六堡茶是一种独特的发酵茶,经过精心制作而成。它的外形条索紧凑,色泽褐红,散发出淡淡的香气。六堡茶的口感醇厚,回甘持久,令人陶醉。它不仅具有清热解毒、消食利水的功效,还有助于提神醒脑、消除疲劳。
六堡茶的品鉴方法
品鉴六堡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外形:六堡茶的外形应紧凑有条索,色泽褐红,不含杂质。
- 香气:闻茶香时,应有淡淡的花果香和独特的兽香。
- 汤色:六堡茶的汤色应为橙红色,明亮透彻。
- 口感:喝下去后,应有鲜爽甘甜的口感,且回甘持久。
六堡茶的保养方法
六堡茶在保养方面有一些要求:
- 保持干燥:六堡茶应保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可以使用密封容器或茶叶罐保存。
- 避免异味:茶叶会吸附周围的异味,因此需要将茶叶与有异味的物品隔离。
- 定期通风:为了防止茶叶变质,可以定期将茶叶散放一段时间,使其得到适量的空气。
- 湿度控制:六堡茶对湿度要求较高,一般应保持在50%左右。
六堡茶的饮用方法
泡制六堡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水温:六堡茶适宜用90℃-95℃的热水冲泡,过高的温度会影响茶叶的口感。
- 冲泡时间:第一泡浸泡时间应控制在10秒左右,之后每泡延长5-10秒。
- 茶叶用量:一般情况下,每次冲泡六堡茶可使用3克。
六堡茶是中国茶文化的瑰宝,也是中国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正确的品鉴、保养和饮用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享受到六堡茶的独特风味和品质。无论是自己品鉴还是与朋友分享,六堡茶都能带给我们一种独特的茶文化体验。
四、新西兰有多少条约
新西兰有多少条约:了解国际法与新西兰的重要关系
作为一个岛国,新西兰一直以其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和尊重国际法而闻名。它是一个承诺维护国际和平、促进全球合作的国家。这里有许多重要的国际法公约,对于实现新西兰的战略目标和国家利益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探讨新西兰参与的几个重要国际公约:
第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针对海洋事务的最重要的国际协定之一。它确立了新西兰海洋边界和经济专属区,以及海洋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规定。新西兰是该公约的缔约方,并致力于维护海洋环境和可持续开发海洋资源。
第二,《巴黎协定》
作为一个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新西兰已成为《巴黎协定》的一员。该协定是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制定的,旨在全球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适应气候变化。新西兰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履行其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以支持《巴黎协定》的目标。
第三,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作为一个致力于维护劳工权益的国家,新西兰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并执行其制定的各项公约。这些公约旨在保护劳工权益、改善工作条件和促进社会正义。新西兰将劳工权益视为国家优先事项,并致力于创建公平、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四,联合国人权公约
新西兰一直致力于尊重和维护人权。作为联合国人权公约的签署国,新西兰承诺保护个人和群体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该公约确保了新西兰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平等权利,并采取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五,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新西兰作为一个致力于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是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缔约方之一。该公约旨在禁止和消除化学武器的生产、储存和使用,以确保全球的安全与稳定。新西兰积极参与公约的实施和监督,并致力于全球范围内的化学武器消除。
第六,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作为国际刑事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西兰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并实施罗马规约。该规约规定了国际刑事法庭的创建和运作,并确保对战争罪、人道主义罪行和种族灭绝等严重犯罪进行司法追究。新西兰的参与体现了对国际刑事司法和人权的支持。
结论
通过参与这些重要的国际公约,新西兰扮演着国际社会负责任的角色,同时确保自身的利益和安全。它致力于推动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维护人权和促进全球和平。对于新西兰来说,国际法和公约的遵守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也是实现国家发展和繁荣的关键。
五、辛丑条约:中日之间的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的背景
辛丑条约,也被称为中日马关条约,是中日之间签订的一份不平等条约。这个条约的签订背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紧密相关。
清朝的困境
19世纪后半叶,清朝面临着政治腐败、军事失利、经济衰退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朝不得不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让领土、赔偿巨额赔款,导致国家陷入深度困境。
日本的崛起
与此同时,日本经历了明治维新,开始进行现代化建设。在西方列强的帮助下,日本成功发展了工业、军事和经济实力。出于殖民扩张的需要,日本开始对中国进行掠夺,指望从中国获取更多资源。
辛丑条约的内容
辛丑条约于1895年所签订,在这份条约中,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和澎湖群岛给日本,同时赔偿大量金钱。此外,中国对日本的开放口岸和通商特权也做出了让步。
影响与启示
辛丑条约标志着中国国力的衰落和日本强权的崛起,此后中国不断遭受列强欺凌和领土割让。这段历史给我们带来以下几个启示:
- 历史教训:不平等条约给国家带来的是长期的不平等待遇和损失,我们要警醒并珍惜国家独立和主权。
- 现代化建设:辛丑条约的签订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器,我们要深刻认识自身的不足,努力推动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 民族自信:历史上的屈辱使得中国人民深感自卑,我们要树立起民族自信心,发展自己的实力。
回顾辛丑条约的历史,我们不仅要反思过去的耻辱,更要汲取经验教训,为国家的未来发展而奋斗。
六、《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的内容是什么?
南京条约
是中英于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签订的关于鸦片战争的和解条约。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是中国近代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主要规定了中国开放新的通商口岸、割让香港岛、关税协定等内容,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使中国的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天津条约
是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条约包含了开设通商口岸、允许传教、协定关税、赔偿赔款等,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程度加深了。
北京条约
是指中国清朝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于1860年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包含《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 条约包含了开放商埠、割让领土、允许外国设立领事馆和允许华工出国等内容。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司法以及内河行驶主权被严重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遭到了进一步的破坏,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加深,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
马关条约
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割地赔款不平等条约,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还增开商埠,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该条约刺激了日本的侵略野心,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掀起了列强瓜分中国的浪潮,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辛丑条约
是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1901年9月7日)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等十一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规定了赔款、划定使馆区、拆炮台、驻军队、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等内容。该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
七、南京条约天津条约辛丑条约的区别?
南京条约 1842年 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天津条约 1858年 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又加深了辛丑条约 1901年 彻底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其实它们的内容基本一样,除了辛丑条约,其他二个都是割地赔款送特权,辛丑条约是赔款送特权
八、婚姻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九、北京条约最长的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
清政府与俄国于1860年11月14日签订条约,俄国代表为伊格那提耶夫伯爵。约文中俄文共43页。在英法联军之役快将完结时,俄国声称自己之前对英国、法国调停战争有功,逼清政府签署这条约。当时咸丰皇帝出走热河,负责一切善后工作的奕䜣求和心切,就签署了中俄北京条约。条文主要内容为:
清朝承认1858年的《瑷珲条约》的有效性,并将原先规定为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至海之地(包括库页岛以及不冻港海参崴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归俄国所属,从此中国失去了东北地区对日本海的出海口;
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卓尔、特穆尔图卓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
开放张家口、库伦、喀什噶尔为商埠;
俄国在库伦、喀什噶尔设立领事馆。
两项条约划定了俄国和中国的现代的东部疆界。另外,条约中为中俄西段边界走向作出了原则规定,成为后来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分界基础,中国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卓尔南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
十、南京条约的条约原文?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三、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圆偿补原价。
五、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圆,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六、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圆,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七、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圆。
八、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九、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候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十、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
十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圆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
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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